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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刘希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杨文侃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王枥新

    公司负责人刘希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枥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6,836,068,323.9633,102,593,683.1411.2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9,783,319,117.769,334,579,187.314.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8.518.124.8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9,140,118.44707.0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1528.57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54,793,732.05454,793,732.0549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560.395632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180.3918392.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9560.3956321.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64.76增加2.7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14.71增加3.0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9,883,836.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100,261.56
    所得税影响额-1,445,893.61
    合计4,337,680.8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5,13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1,115,384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金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99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8,232,103人民币普通股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499,943人民币普通股
    梁志鹤3,404,51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3,377,510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3,3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实业银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199,79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069,048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合并报表中:

    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290%,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工程款增加;

    应交税金比上年末增加47%,主要原因是一季度计提未实际支付的所得税增加;

    长期借款增加39%,主要原因是新增信托贷款和银行中长期贷款增加;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81%,营业成本同比增加506%,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785%,营业利润同比增加598%,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可结算资源增加,主要结算了望京B15地块转让项目和国风上观等商品房销售项目;

    利润总额同比增加614%,主要原因是营业利润增加;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738%,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增加;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498%,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增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21%,主要原因是公司商品房销售和望京B29地块转让等销售回收资金增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560%,主要原因是公司参与土地竞拍支付保证金的退回增加;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200%,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工程款的支出增加;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862%,主要原因是参与土地竞拍支付保证金增加;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为2.5亿元,而去年同期为0,主要原因是收回耀辉置业有限公司部分委托贷款;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24%,主要原因是收到信托贷款和银行中长期贷款增加;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了50%,主要原因是贷款增加使得利息支出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1亿元人民币信托贷款,用于所属各项目开发,期限24个月,贷款利率7%,由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并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同时,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14亿元人民币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24个月。

    (2)、报告期内,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厦门市翔安区X2009G05地块住宅项目。

    (3)、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5亿元人民币的议案,增资后城开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30亿元人民币。

    (4)、公司转让所持北京耀辉置业有限公司62%股权事宜,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对耀辉公司的12.92亿元股东贷款转为通过银行发放的委托贷款,并约定耀辉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偿还6亿元,2010年3月31日偿还6.92亿元。该笔委托贷款由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王府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截至目前,耀辉公司已全部偿还委托贷款人民币本息合计13.09亿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首开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首开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首开股份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深圳金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自首开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首开股份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严格履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首开集团承诺,07年末公司增发完成后,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不予转让。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严格履行。

    发行时所作承诺 2007年,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首开集团定向发行股票,收购首开集团主营业务资产;而首开集团首先对旗下资产进行清理和重组,按照相关原则划分为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主营业务资产)和不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然后以拟注入资产认购本公司增发的股票,从而实现其主营业务资产上市。为有效解决定向发行后首开集团与本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首开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及与本公司签订了《资产托管协议》。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首开集团确认,为实现首开集团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上市,公司本次向首开集团发行股票收购其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首开集团将主要从事房地产主营业务公司的股权注入公司。首开集团拥有的下述公司不注入公司:

    ①从事非主营业务的公司。

    ②境外公司。

    ③主营业务项目处于收尾阶段(含代建项目)、注入公司存在法律或其他障碍、列入处置计划的从事主营业务的公司。

    ④办理注入公司所需权属证明文件存在障碍、列入处置计划的从事持有型物业经营有关公司及资产。

    首开集团承诺:

    ①首开股份本次向首开集团发行股票收购其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完成后,首开集团作为首开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首开集团在中国境内将不再以任何方式新增房地产主营业务项目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新增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首开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②首开集团拥有的境外公司在首开集团作为首开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将不在中国境内新增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首开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③除境外公司外,首开集团拥有的未注入首开股份的从事房地产主营业务公司的股权(除参股公司股权)于2009年12月31日前处置完毕(处置方式为转让、清算、同等条件下首开股份优先收购)或上述公司现有房地产主营业务项目完成后不再新增任何房地产主营业务项目;对于现有未注入首开股份的首开集团及首开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持有型物业资产,由首开集团及拥有该等持有型物业资产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该等持有型物业资产处置完毕(处置方式为转让、清算、同等条件下首开股份优先收购)或者首开集团及拥有该等持有型物业资产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再增持除上述持有型物业以外的其他持有型物业资产;上述公司股权、持有型物业资产在处置前全部委托首开股份托管管理。

    首开集团承诺,

    首开集团持有的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权于2009年12月31日前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由首开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

    首开集团确认,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为首开集团、甘肃金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55%、45%的股权,鉴于甘肃金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同意首开集团将其持有的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注入首开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甘肃金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应收购首开集团持有的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继续履行。

    截至2009年末,首开集团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列明需要处置的资产中,首开集团持有的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及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55%股权,未能按承诺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转让。上述两公司,均属于承诺中列明的“注入公司存在法律或其他障碍、列入处置计划的从事主营业务的公司”。

    上述两家公司股权处置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第一、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目前,北京市国资委已同意首开集团将该公司60%股权转让给国资下属的其他国有企业,但需要向市里汇报。北京市国资委同意需要时就此事向证券监管机构出具专项说明。

    第二、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未分红。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希模

    201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0—01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发出了召开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余额较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部分理财产品,包括7天期国债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及债券大宗交易。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参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股的议案》。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参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股。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1.85万股股份,配股方案为每10股配售不超过1.5股,配股价格未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