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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包德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欧大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陈 炫

    公司负责人包德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大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6,307,069,247.335,992,021,503.785.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元)2,526,791,856.642,440,973,166.853.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051.983.52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3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1,256,352.11512.2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9468.70
       
     报告期

    (1-3 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3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5,818,689.7985,818,689.797.73
    基本每股收益(元)0.0700.070-2.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690.069-4.17
    稀释每股收益(元)0.0700.070-2.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63.46减少2.0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33.43减少2.1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3 月)

    (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81,403.4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442,165.8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95,031.86
    所得税影响额-122,537.6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0,324.34
    合计683,580.92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3,74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861,528

    王民山805,485

    李荆610,573

    黄俊跃600,000

    马燕洪587,600

    颜金林52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39,075

    孙国江395,000

    CALYONS.A.315,400

    徐淦文300,000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项目2010 年 3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增减幅度(%)
    应收票据140,473,239.5367,275,458.48108.80
    应收账款302,380,890.15205,493,256.9047.15
    应收利息4,245,606.331,090,657.51289.27
    存货205,176,630.27435,174,700.53-52.85
    在建工程521,274,333.54389,209,417.5033.93
    工程物资34,662,779.3323,629,270.8746.69
    应付职工薪酬39,870,961.2093,344,900.38-57.29
    应交税费51,762,563.9624,845,015.49108.34
    应付利息4,575,490.512,073,207.71120.70

    变动原因:

    1、 应收票据增加主要系销售收入及采用票据结算方式的用户增加所致。

    2、 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增加主要系开展以人民币定期存款为质押取得美元贷款的业务,导致应收人民币定期存款利息增加。

    4、 存货减少主要系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销售速度加快所致。

    5、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增加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投入所致。

    6、工程物资增加主要系增加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投入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了职工薪酬。

    8、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公司应税收入、利润增加及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上升,从而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加。

    9、应付利息增加主要系公司开展以人民币定期存款为质押取得美元贷款的业务,导致应付美元借款利息增加。

    3.1.2 公司报告期内利润表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项目2010 年 1-3 月2009 年 1-3 月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1,501,990,269.92969,804,534.4954.88
    营业成本1,210,576,027.89695,227,659.4874.13
    营业税金及附加3,839,082.862,797,669.5637.22
    管理费用27,582,293.9920,124,479.3837.06
    投资收益376,112.621,081,011.91-65.21
    营业外收入1,765,927.10450,709.41291.81
    营业外支出1,010,132.88190,211.16431.06
    所得税费用25,603,212.9712,366,548.80107.04

    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销售量增加、销售价格上涨,以及管道天然气销售量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销量增加及采购价格上涨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系工程收入增加导致应交营业税等增加。

    4、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系租赁费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收到滞纳金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系对外公益性捐赠增加所致。

    8、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母公司“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企业所得税率由上年同期的10%上升为22%。

    3.1.3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项 目2010 年 1-3 月2009 年 1-3 月增减幅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578,402,293.121,103,044,761.6243.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81,103,021.46875,716,821.2234.87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7,900,532.9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139,323,137.7380,930,847.5872.15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60,891,183.6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73,547,660.88388,000,000.00202.4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2,391,475.7215,474,433.28109.32

    变动原因: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实际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为满足销售增长需要,加大采购,增加现金采购支出所致。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有以人民币定期存款为质押取得美元贷款的业务到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增加,而报告期内无到期的该等业务。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为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等重大项目进行了大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

    5、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新开展了以人民币定期存款为质押取得美元贷款的业务,而上年同期未新增该等业务。

    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新开展了以人民币定期存款为质押取得美元贷款的业务,而上年同期未新增该等业务。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利润,而上年同期子公司无分配事项。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承诺:

    1)自2008年5月20日起不在深圳及深圳以外的任何区域投资或经营与深圳燃气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与深圳燃气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2)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承诺:

    1)自2008年5月19日起,不在深圳燃气业务或投资所在的同一区域投资或经营与其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2)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0年4月20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1.23亿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6,671,713.29元,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9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45.6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德元

    201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0-008

    深圳燃气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4月20日下午2:30在深圳市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B座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包德元先生。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1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包德元先生主持。会议逐项审议并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包德元先生、陈永坚先生、欧大江先生、刘秋辉先生、钟绍星先生、关育材先生、黄维义先生、张小东先生、吕华先生、樊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俞伟峰先生、张建军先生、王晓东先生、刘磅先生、杜文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15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

    经了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5月7日在深圳市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三)会议时间:2010年5月7日(星期五)上午9:30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B座公司11楼会议室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08)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09)。

    (六)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30日。

    (七)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至2010年4月30日下午3时整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

    5.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B座1002A

    邮编:518040

    电话、传真:0755-83601139

    联系人:舒适、谢国清

    3.登记时间

    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5月5日之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4.注意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九)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包德元,男,中国国籍,1953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72年参加工作,历任湖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条法处处长;1994年12月-2003年7月,历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工交部部长、投资部部长、总会计师、副总裁;200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永坚,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51年出生,工业工程硕士。1974年参加工作,1992年-1995年,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市务科总经理;1995年-1997年,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市务及客户服务科总经理;1997年至今,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行政总裁;200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欧大江,男,中国国籍,1958年出生,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深圳市先进生产工作者。1977年参加工作,1983年5月-1995年12月,历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业务科员、科长、经理、副总经理;1996年1月-1998年3月,任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石油气分公司经理;1998年4月-2007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4月-2007年3月,兼任本公司董事;200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刘秋辉,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83年参加工作,1983年7月-1984年8月,任深圳市无线电厂办公室干事;1984年8月-1986年3月,任深圳市长达电子公司办公室主任;1986年3月-2002年10月,历任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处科员、调研员、副处长、处长,培训处处长;2002年11月-2007年3月,任深圳市高级经理评价推荐中心主任;200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钟绍星,男,中国国籍,195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1969年参加工作,1993年3月-1999年12月,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人事部部长、总裁助理、党委委员;1999年12月-2004年4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工会主席;200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张小东,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7年参加工作,1990年12月-1994年10月,历任深圳亚奥实业公司经理助理、副总经理;1994年10月-2004年7月,历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主任科员、副部长、部长;2003年3月-2005年4月,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7月-2006年4月,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4年12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6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吕华,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政治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9年7月-1991年4月,任深圳大学国际金贸系讲师;1991年4月-1995年10月,历任深圳物业集团物业工程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1995年10月-1998年10月,任深圳市鼎隆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10月-2001年2月,任深圳市沙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8月-2006年9月,任深圳市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6年10月-2009年12月,任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至今,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关育材,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5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73年参加工作,1975年-1997年4月,历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工程科职员、总经理;1997年1月,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5月-2002年6月,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董事暨市务及客户服务科总经理;2002年7月-2002年12月,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商务总监;2004年1月至今,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0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黄维义,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5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7年加入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历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香港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05年1月1日获委任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行政委员会委员;2007年3月1日获委任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行政总裁;2007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樊斌,男,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法律硕士,高级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兼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律师,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第六届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四川民进经济界会员联谊会副会长,民进四川省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民进第九届成都市委常委。1990年参加工作,1990年7月-1995年12月,任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1995年12月-1996年4月,任四川省投资与证券律师事务所律师;1996年4月-2000年6月,任中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0年6月-2010年2月,任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

    俞伟峰,男,加拿大国籍,1963年出生,金融学博士,副教授,美国注册财务分析师。1984年参加工作,1984年-1986年,历任加拿大州际银行信贷员,机构销售总经理助理;1989年-1991年,任加拿大电力公司分析师;1996年-1998年,任加拿大列桥大学副教授;1998年-1999年,任加拿大皇后大学副教授;2000年至今,任香港理工大学EMBA总监、学术期刊主编、副教授;200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军,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1985年参加工作,1985年-1999年,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副主任、副教授,副院长、教授;1999年-2001年,任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年-2006年,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现任深圳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所所长、教授;200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东,男,中国国籍,1960年出生,法学、数学学士,律师。1982年参加工作,1982年-1987年,任丹东纺织专科学校教师;1988年-1994年,丹东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1995年3月-1999年4月,任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5月-2001年12月,任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2年1月-2004年12月,任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5年1月至今,任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磅,男,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自动控制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参加工作,1988年9月-1990年3月,任深圳金达机电科技开发中心项目经理;1990年3月-1995年3月,历任深圳中航集团下属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1995年2月至今,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200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杜文君,女,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工学硕士,现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公司投资总监,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1992年7月-1993年12月,任宝安电子研究所软件程序员;1994年1月-1995年2月,任名宝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1995年2月-1999年12月,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1999年12月-2008年10月,任国泰君安证券收购兼并总部董事总经理。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俞伟峰先生、张建军先生、王晓东先生、刘磅先生、杜文君女士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俞伟峰、张建军、王晓东、刘磅、杜文君,作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俞伟峰、张建军、王晓东、刘磅、杜文君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按照以下指示表决(具体指示请以“√”表示):

    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填票数,如果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打√的候选人
    (1)董事候选人包德元先生 
    (2)董事候选人陈永坚先生 
    (3)董事候选人欧大江先生 
    (4)董事候选人刘秋辉先生 
    (5)董事候选人钟绍星先生 
    (6)董事候选人张小东先生 
    (7)董事候选人吕华先生 
    (8)董事候选人关育材先生 
    (9)董事候选人黄维义先生 
    (10)董事候选人樊斌先生 
    (11)独立董事候选人俞伟峰先生 
    (12)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建军先生 
    (13)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晓东先生 
    (14)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磅先生 
    (15)独立董事候选人杜文君女士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填票数,如果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打√的候选人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施佑生先生 
    (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杨松坤先生 
    (3)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邓中富先生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有效期至:201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0-009

    深圳燃气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4月20日下午4时在深圳市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B座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佑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对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二、《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施佑生先生、杨松坤先生、邓中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此外,经公司四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长征女士、骆文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施佑生,男,中国国籍,1954年出生,经济学硕士。1970年参加工作,1991年8月-1994年5月,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产权部部长;1994年5月-1997年10月,历任深业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1997年10月-2003年7月,任罗湖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3年7月-2005年10月,任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10月-2006年9月,任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松坤,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6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88年参加工作,曾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客户会计、优质服务计划、财务、培育及发展等部门经理,广州港华燃气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及展能总监、山东港华培训学院院长;现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邓中富,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参加工作,1993年-2000年,历任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处处长和东方希望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2000年-2003年,在烟台WECL英语学院和中澳国际商学院学习;2003年-2005年,任四川川恒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和新希望集团经营管理部部长助理;2009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附件二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长征,女,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1990年参加工作,1992年3月-1995年12月,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人事主办;1996年1月-2004年4月,历任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行政科副科长、秘书科副科长、秘书科科长、董事会秘书处经济计划业务经理;200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资本运营经理;2007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骆文建,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经济学专业毕业,大学专科学历,助理经济师。1979年参加工作,1999年12月-2000年3月,任职深圳市沙头角保税区;2000年3月-2006年2月,历任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文员、秘书业务副经理、党委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业务副经;2006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纪检监察经理;2007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