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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126)
    201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股票于2009年12月18日起正式挂牌交易,至今未发现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在公司治理的层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在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重大事项的行为。

    在公司日常经营方面,公司制订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研发作业流程》、《保密制度》、《销售内控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办事处管理规定》、《采购付款管理办法》、《货物运输管理制度》、《仓库存货管理办法》、《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保证了公司研发、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控制了经营风险发生。

    2.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财务独立,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条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工作手册》等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配备了必要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财务的情况。

    3.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是否有效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并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授权及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能够有效执行。

    4.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该规定中约定了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注销、使用、申请权限、保管等使用环节的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责任约束条款。公司已严格按照该办法规范使用、保管印章,对每次使用印章的情况均进行逐级审批,审批的内容包括时间、用途、经办人、批准人等。执行情况良好,对公章印鉴的使用做到完善管理。

    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是否能在制度建设上保持独立性;

    公司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制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没有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均经公司法律顾问复核,经董事会审议,在制度建设上保持独立性。

    6.公司是否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况,对公司经营有何影响;

    公司注册地是上海市四平路421弄20号2楼、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是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均在上海市。分属虹口、青浦两区,总体经营环境、政策环境以及资源环境都无重大差异,交通联系便捷、交流沟通顺畅,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7.公司如何实现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异地分子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否存在失控风险;

    公司目前没有分子公司。仅在长春、北京、重庆、广州四地设立了办事处,分别负责东北、华北、西南、华南的目标市场。公司依照《办事处管理规定》对各办事处进行严格管理,定期对办事处的工作进行检查,对费用的开支进行复核,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司对分支机构不存在失控风险。

    8.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公司已制订了《事故损失管理办法》、《紧急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预案,从组织上、人员配置上,从突发事件的防范上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上都作了制度性规定,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做到了预防在先。

    9.公司是否设立审计部门,内部稽核、内控体制是否完备、有效;

    公司设有审计部,设置专职人员,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与指导下,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了审计工作。对公司经营健康发展和经营风险防范起到了审计监督作用。

    10.公司是否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所有合同是否经过内部法律审查,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挥效用如何;

    公司尚未设立有专职法律事务部门。公司聘请了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所有重大合同均经过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审查,确保了公司正常、有序、合法性经营,规避了法律上的风险。

    到目前为止,公司未曾发生过因合同理解分歧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11.审计师是否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何评价,公司整改情况如何。

    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重大须整改事项,因此并未向公司出具过管理建议书。

    在2009年度审计中,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出具了安永华明(2010)专字第60623545_B0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于2009年12月31日,公司在《200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12.公司是否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于2007年10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9年12月14日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当即存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2010年1月6日,公司按照修订后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议并获通过。

    13.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计划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于2009年12月14日到位,2009 年12月18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的资金使用计划使用,目前项目还在建设过程中。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

    14.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有投向变更的情况,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理由是否合理、恰当;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变更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

    15.公司是否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均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在决策过程中严格履行有关的规定,有效遏制占用款行为,以切实保障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已建立了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利益的长效机制。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1.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有无兼职;

    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无兼职情况。

    2.公司是否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公司设有人力资源部,设有招聘专员岗位,通过网络、人才交流会、内部推荐、内部晋升、校园招聘及部分关键岗位猎头招聘,招聘企业所需各种人才。公司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3.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所述部门均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4.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5.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何,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为公司自行购买土地并建造厂房。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均为公司自有资产,都独立于大股东。

    6.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是否相对完整、独立;

    公司拥有完整的、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系统。

    7.公司商标注册与使用情况如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拥有独立于大股东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

    发行人目前合法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国内注册商标

    国外注册商标

    本公司持有注册号为【907788】的马德里商标,有效期为200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1月27日,指定了美国、日本和德国三个国家。公司于2009年6月15日获得印度商标注册证。

    8.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工作手册》等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配备了必要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财务的情况。

    9.公司采购和销售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具有健全的采购、销售体系,独立开展各项业务。不存在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者第三方重大依赖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10.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是否有资产委托经营,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何种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不存在资产委托经营,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11.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某种依赖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影响如何;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结构、财产等方面均独立于股东,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生产经营完全独立。

    12.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

    13.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有关联交易,主要是哪些方式;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没有关联交易。

    公司为了规范关联交易、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或知情的其它股东口头或书面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的申请,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与现场董事、监事及相关股东等会商讨论并作出回避与否的决定。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14.关联交易所带来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多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有何种影响;

    公司利润总额中无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15.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公司如何防范其风险;

    2009年度公司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本公司向单个客户和供应商的销售比例和采购比例未超过总额的30%,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不存在客户过于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主要客户中不占有任何权益。

    公司业务不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

    16.公司内部各项决策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内部各项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应的决策程序执行,能够独立于控股股东。

    重大决策按规定均需要提交董事会决定,有必要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1.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2010年1月6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在日常的信息披露中严格执行。

    2.公司是否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执行情况,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是否及时披露,有无推迟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是否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

    公司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

    公司上市后披露过2009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推迟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一直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3.上市公司是否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落实情况如何;

    2010年1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制度详细规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并认真落实执行。

    4.董事会秘书权限如何,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是否得到保障;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管,对董事会负责,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有充分的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

    5.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及信息泄露事件。

    6.是否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类似情况;

    没有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公司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管理,防范该种情况发生。

    7.公司近年来是否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如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情况,公司是否按整改意见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公司于2009年12月上市以来,尚未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目前公司未有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也未曾收到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

    8.公司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而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罚措施。

    9.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如何。

    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较强,对公司各重大事项均主动及时披露,在无把握的情况下,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取得帮助和支持。

    五、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其参与程度如何;(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公司2009年12月18日上市后,在2010年1月25日召开了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需通过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的事项,未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尚未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3.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本届董事、监事人员自2007年当选以来,未曾发生董事、监事人选变化的情况。

    4.公司是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否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具体措施有哪些;

    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10年1月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包括: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各类信息;定期或者在出现重大事件时,通过指定媒体或组织新闻发布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公司开通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加强了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5.公司是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有哪些措施;

    公司长期以来非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有坚定的企业信念:“争创世界一流”;有明确的企业精神:“敬业报国,追求卓越”;有一贯的企业作风:“迅速行动,分秒必争”;有明确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创新、速度、责任、团队合作”。

    公司一直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一方面通过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帮助员工进行职业规划,协助公司员工提升其自身价值,提升对公司的认同感,在较高层次上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各种集体活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公司也通过企业内部刊物和公司网站传达企业文化。

    6.公司是否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激励的效果如何;

    为提高工作绩效、实现公司的目标,公司建立了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公司员工进行综合全面的绩效考核。员工绩效评价由自我评价和考核机构按绩效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两部分构成。建立岗位、绩效、薪酬“三位一体”的激励体系,对中层以上干部实行年薪制,年薪与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公司建立了公正、合理、有效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量化考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及实施对应的奖惩。公司考核体系和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绩效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2)考核范围:高管人员和员工。

    3)考核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相关的执行工作。

    4)考核程序:①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计算考核分数、汇总考核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②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核;将员工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5)考核周期与次数:考核周期分为年度和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对象为全体成员,月度考核对象为生产人员。

    6)考核指标:公司根据董事会设定的经营目标制订绩效计划,根据不同部门的情况分别设定定量和定性指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在年末考察目标完成情况。

    7)考核结果的反馈: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机构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可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考核机构将酌情予以处理。

    通过上述考核工作实现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的年收入挂钩、与被考核者的岗位聘用挂钩、与被考核者的培训挂钩。

    公司目前尚未有股权激励计划。

    7.公司是否采取其他公司治理创新措施,实施效果如何,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有何启示;

    公司未曾采取过其他公司的治理创新措施。公司一向关注并学习其他公司有关治理方面的措施,积极学习其他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的成功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规章制度,咨询法律、财务及相关管理咨询专家的意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8.公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法规建设有何意见建议。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法规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改进的系统工程。没有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需要全公司上下长期的不懈的努力和坚持。为此公司将充分依靠股东大会的决策能力、提高董事会的执行能力、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同时公司管理层要加强学习,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完善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形成自觉遵守和落实执行的意识。公司更希望能与政府监管部门建立更紧密的联系,随时接受指导,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第二部分 公司治理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董事会中有四位独立董事尚未取得交易所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2、公司尚未设立有专职法律事务部门。

    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

    公司的相关治理制度。

    第三部分 整改计划

    针对公司治理有待改进的问题,本公司将加紧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及时进行

    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如下:

    1、针对公司董事会中有四位独立董事尚未取得交易所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的情况,公司已为该四位独立董事制定了培训计划,我们将关注交易所关于培训的最新通知,及时通知独立董事参加。

    整改时间:计划在6个月内完成。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林义擎先生。

    2、针对公司尚未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的情况,公司将根据经营规模的发展,以及人才建设的规划,逐步由法务岗位的设立进而成立法务小组并视需要组建专职法律部门。与此同时,公司会加强与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公司正常、有序、合法性经营,规避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整改时间:计划在6个月内设立法务岗位。

    责任人:董事长周文先生,董事会秘书林义擎先生。

    3、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月,根据政府及监管部门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公司原有的制度作了一番修订和新制度的制定,并且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制度也表决通过。2010年4月,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指导监督日渐加强、公司治理的深入,公司将随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并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落实执行。

    责任人:董事长周文先生,董事会秘书林义擎先生。

    以上是我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欢迎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整改建议。

    联系电话:021-69210665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互联网地址:www.pret.com.cn 电子信箱:dsh@pret.com.cn

    联系人:林义擎

    网络平台:http://chinairm.p5w.net/ssgs/index.jsp?code=002324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亦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发至以下部门: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电子邮箱:shgszl@csrc.gov.cn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电话 021-50121047

    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下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专栏进行评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0-02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一季度报告》

    《2010年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组建上海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对市场发展的规划,公司决定组建上海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名称:上海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

    (二)经营范围:电子材料、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自营进出口业务。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

    (四)发起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出资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200

    出资比例:100%

    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组建嘉兴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对市场发展的规划,公司决定组建嘉兴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名称:嘉兴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

    (二)经营范围:电子材料、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自营进出口业务。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

    (四)发起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出资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200

    出资比例:100%

    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0-02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2010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9年度2008年度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17,216.7912,827.93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总额的比例39.66%46.95%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8,133.326,313.41
    前五名客户占销售总额的比例16.61%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