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力促玉树灾区恢复金融服务
201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苗燕
□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
□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
□加强对灾区企业上市培育,支持符合条件企业IPO
⊙记者 苗燕
为使玉树地震灾区尽快恢复金融服务,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1日联合下发《关于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对灾区金融机构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以支持这些机构进行灾区的信贷投放。此外,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在2011年6月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也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的其他救灾信贷支持。银监会规定,对于企业客户,可适当延长政策执行期至2011年底。
央行信贷支持完全可以满足灾区需要
为加大对灾区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力度,央行已经安排了增加再贷款额度,同时也要求再贷款利息要在目前的支农再贷款的水平上再降1个百分点。通知规定,灾区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信贷投入,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贷款审批环节,开辟救灾贷款的绿色通道,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的贷款发放到位,同时加大对灾区“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为加强灾区的现金调拨供应,确保灾区现金需求,央行发行库对于金融机构提取现金将不做次数限制。
通知要求,为了方便灾区群众存款取款汇款,要提供各种便利,对于客户账户查询、挂失、补办、转账的业务要适当减免费用。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此外,通知要求,尽快做好受灾群众的金融权益摸底调查和跟踪确认工作,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下转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