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开通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根据《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4月27日起,开通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瑞和300”,基金代码161207)与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小康份额(简称“瑞和小康”,交易代码150008)、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远见份额(简称“瑞和远见”,交易代码150009)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转换(简称“分拆”)和合并转换(简称“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瑞和300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瑞和小康与一份瑞和远见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瑞和小康与一份瑞和远见申请配对转换成两份瑞和300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首批业务办理机构有: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包括网上交易)、招商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莞证券、西南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银河证券、中金公司。
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自本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之日起,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也可办理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名单可向基金管理人咨询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瑞和小康与瑞和远见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瑞和300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瑞和300的交易代码“161207”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偶数,并且,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除外)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本公司直销中心只接受机构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且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000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瑞和300,同时增加M/2份瑞和小康与M/2份瑞和远见。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瑞和小康与瑞和远见基金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瑞和小康和N/2份瑞和远见,同时增加N份瑞和300。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瑞和300基金份额可进行交易。
8、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瑞和300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登记为瑞和300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场外份额”或“场外份额配对转换场内份额”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投资者,其申报的基金份额对应的托管机构须具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中GFYWLB字段为‘4A’的业务数据进行相应基金份额变更的处理能力。投资者可详询其基金份额的托管机构或本公司直销中心。
12、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免长途话费)。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