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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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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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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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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0版)

    (1)煤矿“两型三化”矿井建设取得新成就。规范了生产技术管理、加大了科研投入、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

    (2)在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工作原则,突出以人为本,积极倡导培树“零三违、零事故、零伤亡”等新的安全工作理念。

    (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2009年,公司面临的经营压力较大。一方面,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煤炭市场先抑后扬,煤炭平均售价与2008年相比呈下降趋势。蒙东地区褐煤产量大幅增加、经赤大白铁路及公路源源不断涌入赤峰地区市场,给公司带来较大冲击。另一方面,国家提高煤炭增值税率4个百分点,内蒙古自治区从7月份开始每吨征收8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税费成本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抓生产、拓市场、稳售价、保利润成为全年经营工作的重点。公司及时调整营销策略,调整销售结构和流向,强化用户管理,优化用户结构,稳定电煤,扩大地销,从而保持售价平稳,保证销售收入。公司进一步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合理调配运力资源,确保产运销衔接平衡,在市场条件十分不利的条件下,较好完成了各项生产经营指标。

    (4)公司努力抓好生产组织,使各生产矿均保持了较高的生产水平。在财务管理上,起草了《企业内部控制手册》,积极争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所得税率。坚持内审与外审相结合,开展了资金跟踪、专项工程、物资采购、干部离任审计,提出审计改进意见,坚持物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保障了物资供应。研究修订了薪酬制度改革办法,调整了分配偏差。

    (5)公司治理水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依据市场形势和自身发展要求,坚持依法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的良好形象。

    一是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新提高。公司层面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建立,各矿及四级以下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正在组织各矿进行编制。二是公司股票顺利实现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3月25日,公司股票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简称由“ST平能”变更为“平庄能源”。三是投资者关系管理收到新成效。全面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双向沟通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地推进与投资者的广泛交流和良性互动。四是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不断提高披露工作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反馈机制,对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方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公告,使投资者准确、及时掌握公司信息。在2009年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综合评比中,公司获得“金治理信息披露奖”。

    3、公司的主要优势

    (1)、区位优势。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内蒙古赤峰市境内,东接辽宁、南接河北,北邻锡林郭勒盟、邻近东北能源消耗中心,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矿区自营铁路与国铁在四个车站接轨,国铁叶赤线纵跨矿区,京通线横贯北端。赤朝、平双公路交汇贯通,铁路、公路可直达京津、东北等各大中城市及秦皇岛港、锦州港,交通十分便利,可大大减少客户的运输成本。

    (2)、市场优势。从市场条件看,煤炭销售市场主要集中在内蒙古东部,辽宁省大部,河北省东部等大中型火力发电厂及市场用户,部分煤炭经锦州港海运南下。销售区域内部分电厂锅炉按照本公司煤质设计,与公司依存度高。中国国电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增加了下属四个较大电煤用户,对公司煤炭外销形成强有力支撑。

    (3)、管理优势。公司拥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较强的中高层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人员,拥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稳定可靠的煤炭开采与销售的员工队伍。公司的管理团队能够把握市场机遇,制订正确的经营战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整体运作规范。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背景优势。本公司是控股股东为平煤集团,平煤集团是原煤炭工业部直属企业,具有五十余年煤炭开采历史,所属煤矿中井工矿井型齐全,露天矿开采工艺全国领先,2009年全国煤炭企业产量排名第19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的全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控制煤炭储量150亿吨。背靠上述实力强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有助于提升本公司在国内煤炭市场的拓展空间及综合竞争力。

    4、公司的主要困难

    (1)公司资源储备相对较少。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煤炭资源储量直接影响到煤炭生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成为决定煤炭生产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2)公司煤炭销售电煤比重过大,存在一定风险。公司电煤销售比重大,约占2009年总销售量的42%。如果电煤重点客户显著减少对本公司煤炭的购买,将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铁路运输制约的风险。公司对重点客户煤炭的销售主要依靠铁路运输,虽然铁路部门在增加铁路运力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对铁路系统进行进一步扩能改造,但目前仍不能完全满足高峰时期煤炭运输的需要,将对煤炭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阶段性一定影响。

    (4)成本上升的风险。随着国家对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管日趋严格,公司未来要继续加大煤炭安全生产投入,公司营业成本将会继续上升。此外,国家正在山西省进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实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如果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些政策措施,将可能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

    (5)市场竞争加剧。蒙东地区褐煤生产企业以露天开采方式为主,露天开采具有效率高,生产成本低的优势。公司与蒙东地区其他褐煤生产企业在煤炭用途及销售市场区域上存在一定的重合。目前,蒙东胜利煤田、白音华煤田等已形成较大生产规模,褐煤产量急剧增加,赤大白铁路全面通车,给公司煤炭销售带来一定的压力。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煤炭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构成决定了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煤炭行业是重要的基础能源行业,在未来较长的时间里,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煤炭生产和消费国家。煤炭行业仍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公司面临的机遇和挑战:2009年全国煤炭订货会,因五大电力集团联合抵制,煤炭合同基本未签。国内大煤炭集团采取相应销售政策,对电煤价格谈判坚持没有让步,对稳定全国煤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制衡作用,保证了全国煤炭价格没有大幅下滑。随着宏观经济的企稳回升,煤炭销售逐渐走出低谷,至年底电企大多数按煤炭企业提出价格补签了合同。本公司2010年电煤合同签订情况好于上年,吨煤上涨达到20元,涨幅创历史最高值。2010年,我们对煤炭市场形势总的判断是:煤炭价格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煤炭产量将继续增加,煤炭供求将基本平衡。

    报告期内,公司产销量实现了稳步增长,总体经济实力有一定的增强。但是公司未来发展还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从宏观形势看,中央将采取“稳中有调”的经济政策,同时,国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限制高耗能产业的发展,这将导致宏观经济好转时煤炭市场的有效需求拉动程度难以预料;从产业政策来看,煤炭产业税收制度的完善,给煤炭企业成本支出增加带来不确定性因素;从产业发展来看,新增产能将加快释放,蒙东地区褐煤产量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区域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公司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3、公司发展战略

    面对新年度的形势和任务,确定公司董事会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营销为龙头,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做大做强为目标,把平庄能源建设成为安全型、效益型、开拓型、创新型、和谐型的一流煤炭企业”的指导思想,加大跨越式发展力度、改革创新力度和队伍建设力度,推进企业转型,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主要工作目标是:实现安全生产;原煤百万吨死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力争实现零死亡。各矿井均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原煤生产工效达到6吨/工以上;矿井资源回采率达到82%以上。员工年人均收入按工效挂钩原则与企业效益水平同步增长。公司2010年计划生产原煤1,024万吨,销售收入达到27.75亿元。

    为完成上述目标,2010年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加强公司治理,奠定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一是继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巩固发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健全内部控制,保证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规范和协调高效。二是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围绕保持煤炭产业稳定发展,积极实施煤炭资源开发与扩张,科学全面地做好公司发展战略的制订工作,为公司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指导。三是要密切关注证券市场形势和发行监管部门的政策动向,深化对资本运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拓宽视野和渠道,为二级市场融资做好前期准备。四是着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继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和机制,积极畅通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的渠道,不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广大投资者全面、动态地掌握公司信息。五是做好限售股解禁工作。2010年10月8日,平煤集团持有本公司的6.23亿股将解除限售,公司将配合平煤集团做好限售股解除限售工作。六是做好利润分配工作,2009年公司已具有未分配利润1.6亿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了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工作。

    (2)抓住机遇,深入推进资本运营。资本运营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手段。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指出,2010年,国企要积极推动企业集团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或整体上市,推动优势资源向绩优上市公司集中,提高企业资本证券化比重。公司要力争早日完成老公营子矿采矿权收购工作。

    (3)创新体系,建立精细化管理框架。要按照有利于专业化分工、强化协调制衡的原则,优化组织设计,调整组织结构,定位部门职能,界定层次决策事项,细化管理流程,明确考核标准,创新组织设计和工作流程体系。

    (4)明确重点,推进“两型三化”矿井建设。要更新理念,按照高标准 、现代化的要求,优化矿井设计,提高矿井建设科技含量。

    (5)抓住龙头,开展营销创新工程。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突出强化市场营销的龙头作用。树立面向市场、主动出击、共利互赢、长久合作的营销理念,立足建立“大营销”格局,确立营销方针、目标、重点和策略,推动销售结构调整。

    (6)创新体制,努力使物资供应向物流企业转型。要转变观念,树立服务至上、价值第一、效益采购、合作共赢的现代物流理念,构建简捷、高效、透明的物流运行体制。

    (7)围绕预算,强化财务和资金管理。要进一步完善预算体系,把生产、销售、供应、专项资金、资产、资金使用、投融资、资本运营、盈亏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完善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统一各项费用开支标准,统一内部凭证。坚持内审与外审相结合的原则,在抓好日常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物资价格、工程造价、外委项目、在建项目等项目审计。

    4、资金需求及资金来源计划

    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预计资金需求将有较大增幅,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生产经营计划制订合理的资金需求计划,分析比较自我积累、商业信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配股、增发新股等多种融资渠道,选择最优的融资方式为公司持续发展筹措资金。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主营业务收入220,088.70137,928.0437.33%0.74%28.51%-13.54%
    其他业务收入48,695.2138,584.9120.76%12.25%23.38%-7.15%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煤炭开采销售220,088.70137,928.0437.33%0.74%28.51%-13.54%
    材料销售25,391.3325,269.760.48%30.12%32.04%-1.44%
    煤炭代销手续费10,769.680.00100.00%4.62%0.00%0.00%
    工程施工及其他12,534.2013,315.15-6.23%-7.65%9.72%-16.82%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万元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内蒙古自治区内85,212.49-30.35%
    内蒙古自治区外134,876.2140.31%

    6.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6.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7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期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

    2009年2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依据2008年末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2009年8月13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又依据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再次进行变更。公司对以前年度计提煤炭生产安全费、煤矿维简费的核算方法进行了变更,并相应调整了安全费及维简费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形成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公司依据以上规定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010年4月20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依据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变更。变更前后各项目的核算方法列示如下:

    1、安全费、维简费的计提及使用

    (1)变更前:计提时按照计提金额通过利润分配转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照规定范围使用时根据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从“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2)变更后:在成本中归集,计提额计入专项储备;使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冲减专项储备。

    2、安全费、维简费形成资产的折旧计提

    (1)变更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变更后:形成固定资产的按在建工程核算,项目完工后按实际成本结转固定资产,同时按实际成本计提折旧,折旧额直接冲减专项储备,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提取合计194045619.00元,影响2009年利润总额减少172076941.62元,影响2009年净利润减少146265400.38元。

    (二)、其他调整事项

    公司原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11月4日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享受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内地税字[2009]335号),本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中国家给予鼓励类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允许公司在2008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的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2010年4月12日,赤峰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赤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批复》(赤地税函[2010]70号),同意本公司2009年度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通过以上两项调整,经重新列报后,期初财务报表主要项目与调整前相比变化如下(单位:元):

    1、固定资产,2008年报披露数1,427,701,875.56,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1,339,816,790.46,增减金额-87,885,085.10。

    其中:累计折旧,2008年报披露数322,535,359.64,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410,420,444.74,增减金额87,885,085.10。

    2、递延所得税资产,2008年报披露数74,050,256.63,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44,430,153.98,增减金额-29,620,102.65。

    3、递延所得税负债,2008年报披露数68,349,308.99,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0,增减金额-68,349,308.99。

    4、盈余公积,2008年报披露数188,146,852.51,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2,634,701.67,增减金额-185,512,150.84。

    5、专项储备,2008年报披露数0,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185,512,150.84,增减金额185,512,150.84。

    6、未分配利润,2008年报披露数-237,677,822.40,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286,833,701.16,增减金额-49,155,878.76。

    7、营业成本,2008年报披露数1,386,013,398.89,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1,564,405,156.12,增减金额178,391,757.23。

    8、管理费用,2008年报披露数223,844,324.59,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220,326,994.43,增减金额-3,517,330.16。

    9、所得税费用,2008年报披露数226,012,641.42,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211,914,137.30,增减金额-14,098,504.12。

    10、净利润,2008年报披露数678,026,720.44,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517,250,797.49,增减金额-160,775,922.95。

    11、每股收益,2008年报披露数0.67,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0.51,增减金额-0.16。

    (四)、本期财务报告会计估计变更

    2010年3月1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具有类似特征信用风险组合的计提比例进行了变更,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变更前后对照如下:

    1、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款项,原计提比例5%,变更后计提比例6%

    2、3-4年(含4年)的应收款项,原计提比例40%,变更后计提比例50%

    通过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09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原来的计提比例多提3,657,837.38元,使公司2009年度的利润总额减少3,657,837.38元,净利润减少3,109,161.77元。

    6.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9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68,610,589.16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181,776,888.0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顺序的有关规定,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177,688.80元后,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3,599,199.20元。

    公司拟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14,306,3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共计71,001,442.68元,占公司未分配利润的43.40%。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92,597,756.52元,用于公司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年度可分配利润
    2008年0.00517,250,797.490.00%-286,833,701.16
    2007年0.00124,687,928.420.00%-810,182,681.01
    2006年0.005,398,043.250.00%-903,673,329.1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0.00%

    (下转B38版)

    (上接B40版)

    (2)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

    乙方按为甲方代购物资比例承担供应公司全年部分采购费用。

    年度乙方收取甲方部分采购费用=(年代甲方物资采购额/年乙方实际采购额)×乙方物资供应公司年实际支出费用。

    4、物资需求计划及交货时间:

    甲方物资需求计划需提前六个月以书面计划提出,由乙方进行平衡利库及安排采购,乙方物资交货具体时间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确定。

    5、货款支付方式:

    (1)按双方约定的交货期,货到验收合格后,每月乙方根据物资购销交易发生金额,由乙方开具发票,并在为甲方代销煤炭货款中扣除,会计年度终结后结清当年费用。

    (2)如果乙方为甲方代销煤炭货款不足时,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给乙方。

    6、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执行三年后重新签订物资采购协议;

    (2)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签署相应补充协议。

    (3)本协议需要经过乙方股东大会批准。

    7、争议之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

    (2)本协议部份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8、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有两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执行;

    (3)乙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四)设备租赁协议

    1、设备租赁的基本原则

    (1)依据本协议发生的设备租赁行为系企业间经济交往的有偿服务行为,乙方依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对其所出租的设备收取合理的费用,甲方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2)甲方经综合分析和比较各方条件,如有第三方提供的设备租赁条件优于乙方,甲方有权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设备租赁,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本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后终止。

    2、租赁资产及使用范围:

    (1)乙方同意将设备租赁站设备租赁给甲方;

    (2)甲方租赁设备后,有权利用该设备进行所有未被国家法律禁止的经营活动。

    3、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执行三年后重新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2)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签署相应补充协议。

    (3)本协议需要经过乙方股东大会批准。

    4、租赁费用结算:

    (1)双方同意,乙方租赁设备根据其所设备账面价值,以规定提取的折旧费、修理基金并加收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租金,各类别设备为每年按设备租赁明细表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设备租赁明细表计算费用,按月向乙方支付租赁费,会计年度终结后结清当年费用。

    5、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护保养:

    (1)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维护保养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租赁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乙方有权在获知租赁设备有损害的情况下,提请甲方及时进行维修。

    6、续租:

    租赁到期后,如甲方拟继续租赁设备,则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承租权。

    7、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需双方书面认可: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实际丧失履行能力,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

    (3)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或解除的情形出现。

    8、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执行;

    (3)乙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保证本公司煤炭生产的正常进行,平煤集团将五个生产矿及销售公司、物资供应公司、设备租赁站等核心经营性资产置入本公司。本公司不再设置水电、供暖、医疗、通讯、物业服务等部门,本公司生产经营及生活所需上述服务由平煤集团负责,此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减少相关支出。平煤集团不再保留设备租赁站与机构,平煤集团所属非上市公司煤矿生产所使用的租赁设备在本公司设备租赁站租赁,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平煤集团不再设置物资采购业务部门,煤炭生产等所需物资委托本公司的物资供应公司代为采购。平煤集团不再保留销售功能与机构、平煤集团所属非上市公司煤矿生产的煤炭委托本公司煤炭销售公司代为销售,非经本公司同意,平煤集团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2009年度本公司为平煤集团代销煤炭共取得10769.68万元收入。在平煤集团整体上市前,上述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双方协商定价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七、2010年公司与平煤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本公司与平煤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761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关于综合服务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服务价格标准的确定按国家或当地政府定价,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

    2、关于设备租赁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租赁费标准的确定按国家或当地政府定价,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3、关于煤炭代销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煤炭代销价格的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公司带来较高的收益。

    4、关于物资采购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物资代购管理费率的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平煤集团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物资采购协议》、《煤炭代销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0-02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对2010年度与关联人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与公司控股股东平煤集团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事项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综合服务360014000
    设备租赁1700 
    物资采购29000 
    煤炭代销11000 
    合计4530014000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金国

    注册资本:74,675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7月10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自主经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关联人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1.42%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双方发生的煤炭代销、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均根据本公司与平煤集团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双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并以货币资金方式按市场或协议价格进行结算。

    (三)、关联交易形成原因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由于历史的原因,与平煤集团共用一部分生活辅助设施,2007年,双方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设计,双方存在的综合服务、煤炭销售、物资采购及设备租赁的关联交易行为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任何影响。对于公司与平煤集团各方面的具体关联交易,公司将与其签订具体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平煤集团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本关联交易合理,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本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的一部分来自关联交易的收入。

    二、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属电厂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煤质、煤炭用途及市场分布状况,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公司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2010年,本公司与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朝阳发电厂、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煤炭合同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含税,包括本公司代为平煤集团销售部分)如下:

    单 位销售总量(万吨)平均价格(元/吨)总交易金额(万元)
    国电滦河发电厂30204.006120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90204.0018360
    国电电力朝阳发电厂120201.5024180
    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20320.006400
    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20212.0025440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50204.0010200
    合 计430 90700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电滦河发电厂

    机构类型:企业非法人

    营业场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东园子村

    负责人:赵胜军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

    国电滦河发电厂始建于1958年,原属华北电业管理局,1983年1月至1989年底划归河北省电力工业局,1991年1月重新划归华北电业管理局,2003年1月15日划归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为内部核算企业。国家中Ⅰ型企业。是国电集团华北分公司直属的火力发电企业,位于河北省承德市滦河镇,是承德地区容量最大的火力发电厂,也是承德的主要电源供应点和近年来的主要热源供应点。历经四期扩建,共装有7台燃煤机组,总容量34.9万千瓦。

    (2)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

    住所:承德双滦区滦河镇滦河电厂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觉华

    注册资本:叁亿贰仟柒佰伍拾玖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筹建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注册成立,公司主要负责国电滦河发电厂五期扩建热电联产工程的建设及运营。该工程建设2×330MW燃煤抽汽供热机组,锅炉类型:SG-1025/18.55-M727直吹式四角喷燃自然循环汽包锅炉。配套建设向市区供热一级管网和补充水管线。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共同出资建设。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65%的股份,为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3)国电电力朝阳发电厂

    机构类型:企业非法人

    营业场所:朝阳市龙城区马山街

    负责人:郭玉东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

    国电电力朝阳发电厂始建于1967年,位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马山北麓,是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直属的火力发电企业,运行着我国自行设计、制造、安装的第一台和第三台一次中间再热式20万千瓦双水内冷汽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0万千瓦。两台机组分别于1972年12月和1975年5月并网发电。朝阳发电厂先后曾隶属于原东北电业管理局、辽宁省电力公司。2000年1月26日,朝阳发电厂正式加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

    机构类型:企业非法人

    营业场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 号

    负责人:王亚军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热

    大连开发区热电厂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号,是目前大连开发区唯一、最大的以供热为主,热电联产的燃煤电厂。目前电厂总装机容量为12.4万千瓦、锅炉容量为960t/h。作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该厂自投产至今,为优化区域投资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0年,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了大连开发区热电厂,成为其下属的全资发电、供热企业。

    (5)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保税区市场大厦303-2

    法定代表人:徐延斌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大连保税区煤炭交易市场内经营煤炭、化工产品(不含专项)、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咨询服务(不含专项审批)。

    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按51%、34%、15%股比投资组建。国电电力股份公司为庄电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为国电电力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6年10月成立。

    (6)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住所:东丽区大毕庄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宫业民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贰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热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7日注册成立,公司股东为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股份比例均为50%。从事火力发电、供热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和经营。目前公司在册职工213人。拥有在建项目一个,筹建项目一个。其中,在建的天津东北郊热电厂一期工程为2×330MW燃煤供热机组。现#1机组于2009年8月12日、#2机组于2009年11月30日顺利竣工投产。

    2、关联关系

    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朝阳发电厂、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项关联交易执行双方协商定价原则,即依照历年来重点电煤用户统一指导价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朝阳发电厂、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被列入公司重点电煤供应计划范围之内,本公司作为煤炭生产企业,根据煤炭销售计划向其供应发电用煤。上述关联交易执行电煤统一指导价定价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三、审议程序

    (一)、与平煤集团关联交易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1、2010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煤炭代销协议》、《物资采购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在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继文先生、张志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2010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预计与平煤集团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继文先生、张志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交易价格是公允的,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程序是合法的,此日常关联交易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合法有效。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上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上述交易属于经常性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与国电集团下属电厂关联交易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1、201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本公司分别与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朝阳发电厂、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签署《2010年煤炭购销协议》,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继文先生、张志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协议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与上述电厂签署煤炭销售协议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上述交易属于经常性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0-02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3年3月18日经赤峰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1997年5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数量40,000,000股,并于1997年6月3日在深圳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7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的批复”,由平煤集团对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经定向增发,目前公司总股份1,014,306,324股,其中平煤集团持有622,947,287股。

    2007年4月起,赤峰市经济委员会与中国国电就协议转让及无偿划转平煤集团股权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一系列协议。2008年7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因公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中国国电通过股权转让及无偿划转方式累计持有平煤集团51%的股权。中国国电成为平煤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在此基础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了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风险,防止欺诈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印制了内部控制手册,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待财政部的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颁布后,本公司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各生产矿的内部控制尚在建立中。

    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内部控制基础、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报表项目控制三大部分。目前总计制定和完善了公司层面及涵盖14个部门的178项规章制度。

    三、公司内部控制基础

    (一)、总则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在本公司内控体系中,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指定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公司加强了内部审计工作,专门设立的审计部,保证了审计部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审计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监事会、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应当达到以下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制企业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2)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形成覆盖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所有人员的预算控制机制;

    (4)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5)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

    (6)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

    (7)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帐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

    (8)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9)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2、制定与修改内部控制体系应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公司内部的经济业务、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并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3)协调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要符合公司的中、长期规划和短期目标,与公司其他管理控制制度相互协调,注重制度的整体实施效果。

    (4)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关键控制环节。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要在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经济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应当处理好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7)时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要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断评价和及时更新。

    3、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各矿内部控制。

    (二)、机构岗位设置

    1、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在各机构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

    2、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及职能划分应符合内部控制原则和目标。

    3、公司新设、撤销机构,或变更机构职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按照确定的授权体系审核批准。

    4、公司各机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必须的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该职务所需的业务能力业务经验;

    (4)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6)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5、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资格、任免、回避已有规定的,公司在设置该机构和任命管理人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6、机构内部岗位设置或职责划分发生改变,应符合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内部控制的原则,按照确定的授权体系审核批准。

    7、机构、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划分应当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和回避的原则,保证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提高岗位设置的效率,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8、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权利机构。

    9、公司设置审计部,隶属于审计委员会,负责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在内的公司内部审计日常工作。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授权下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三)内部控制方法

    1、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全面预算控制、全面风险控制、会计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文件记录控制、财产保全控制、业务人员素质控制、内部报告控制、内部审计、信息技术控制。

    2、预算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由董事会下设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其常设机构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事务。

    3、全面风险控制要求公司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有效控制风险。重点加强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全面防范和控制。

    4、组织结构控制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科学划分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内部审计、业务经办和财产保管、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职务。

    5、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公司及各部门明确规定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授权范围行使相应职权,经办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6、文件记录控制是组织规划控制和授权批准控制的手段。本制度规范了公司组织结构职能图和业务授权表,建立了岗位说明书,明晰了业务流程,建立了较为严密的内部控制系统。

    7、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公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实物资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8、业务人员素质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实施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制定业务人员工作规范,保证业务人员胜任相应的工作。

    9、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预算执行报告、资金分析报告、经营分析报告、资产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报告等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10、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日常工作,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部按照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保证公司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11、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四)、授权体系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了公司各项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1、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

    2、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3、经总经理授权,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4、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循交易授权原则,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的。

    5、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五)、信息系统

    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综合业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全面反映公司经济业务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公司还建立了电子化系统内控制度及重大业务事件上报制度,以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以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内部监督

    公司以监事会和审计部门作为对公司进行稽核监督的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专门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审计部职责包括: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的财务计划、预算执行、决算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投资项目及研究开发项目等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公司审计部配备10人,部长1人、副部长1人,下设三个科:驻矿审计科3人、资产物资科3人、财务综合审计科2人。

    2009年,审计部共完成审计项目909项。其中: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定期资金跟踪审计共12项;专项审计调查2项;财务收支审计1项;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结算审计894项。共提出审计建议41条。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使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情况,为安排下一步工作提供了依据。

    四、公司层面内部控制

    公司层面内部控制包括战略及计划内部控制、安全内部控制、生产内部控制、通风内部控制、机电管理内部控制、预算内部控制、供应内部控制、销售内部控制、人力资源内部控制、综合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内部、证券业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十二部分。每一部分内部控制又分别针对定义与控制范围、控制目标、控制政策与方法、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授权分工、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五、财务管理及报表项目内部控制

    本部分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两部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一)会计核算内部控制

    会计核算控制制度是以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为目的,用于会计业务和与之相关的其他业务管理方面的方法、措施和程序。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会计核算工作。

    控制目标:

    1、保证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要求;

    2、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3、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控制政策与方法:

    1、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相互牵制,防止舞弊行为发生;

    2、加强会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与职业道德水平;

    3、规范会计业务审批流程,加强内部管理机制;

    4、统一会计核算办法,确保财务报告列报口径统一;

    5、严格原始单据审核,保证原始资料合法准确完整;

    6、定期盘点实物资产,保证资产帐实相符。

    (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对财务管理业务的分工、职责、权限所采取的控制措施。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财务管理工作。

    控制目标:

    1、保证公司财务管理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

    2、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资产的控制,减少资金占用;

    3、保证财务管理的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授权进行,保障相关资产及其记录的安全、完整,促使公司业务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4、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业务中的错误与舞弊,保证各项资产账实相符;

    5、按照不同周期、运用各项指标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支持。

    控制政策与方法:

    1、统一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2、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分级授权,明晰各项业务流程;

    3、依托全面预算控制,规范完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

    4、加强资金、实物资产的管理控制,逐步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提高效益;

    5、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精细化成本管理;

    6、完善风险控制,努力规避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六、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积极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推进业务流程及与管理文化再造,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公司层面内部控制已基本建立,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的特点和公司多年管理经验,保证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公司制订内部控制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于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公司每年度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审计,均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仍有部分内部控制和各矿的内部控制,需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配套办法颁布后,进一步制订和完善。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0-02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18日上午9:30,在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宾馆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9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与平煤集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14、审议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监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1项至第3项、第5项至第13项议案于2010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13、14项议案于2010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于2010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至本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024076

    电话:0476-3324281、3328400

    传真:0476-3328220

    联系人:张建忠、尹晓东

    四、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序号表决事项表决结果
    同意

    股数

    反对

    股数

    弃权

    股数

    1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9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与平煤集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1孙金国   
    13.2张志   
    13.3赵连陟   
    13.4刘欣生   
    13.5邵良杉   
    13.6郭晓川   
    13.7张海升   
    14审议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5.1张志坚   
    15.2杜忠贵   

    注:1、第13、15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集中使用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人名后“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填写股数;如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视为正常表决;

    2、其他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3、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