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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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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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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01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0-01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4月8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2:30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0年4月27日下午3:00~2010年4月28日下午3: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0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宾馆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此议案于2010年4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现提请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4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4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80;投票简称:平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输入证券代码360780;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1.00元,选择投票的议案。申报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
    议案1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1.00

    (4)输入委托股数: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下午3:00至2010年4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忠、尹晓东

    电话:0476-3324281、3328400

    传真:0476-3328220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

    邮编:024076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表决事项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0-01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4月10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金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较好地完成了预定目标。主要数据如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8,783.91万元,同比增长2.65%;实现净利润46,861.06万元,同比降低9.40%。总资产达到449,317.70万元,同比增长23.49%;所有者权益达到296,887.88万元,同比增长24.12%。2009年煤炭实际销量达到1,005.29万吨,同比增长9.13%。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工作报告》的议案。经审议,会议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的反映了董事会一年的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工作报告》的议案。经审议,会议认为在2009年度工作中,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经审议,会议认为公司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09年经营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3,599,199.20元。公司拟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14,306,3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共计71,001,442.68元,占公司未分配利润的43.40%。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92,597,756.52元,用于公司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预算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对煤炭市场及平均售价的测算,公司2010年计划生产原煤1,024万吨,销售收入实现27.7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10年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与平煤集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2007年,公司与平煤集团签署了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物资采购协议》、《煤炭代销协议》,合同有效期为3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规定,2010年4月20日,公司与平煤集团重新签订了上述四项协议。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继文先生、张志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10年预计关联交易情况:1、与平煤集团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合计45,3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合计14,000万元。2、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签署煤炭销售合同情况,预计2010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90,700万元。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继文先生、张志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结合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现行工资标准,并考虑企业规模及实际情况后,根据2009年副董事长张继文先生履职情况,报酬拟定为52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根据2009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继续执行6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0年5月1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孙金国先生、张志先生、赵连陟先生、刘欣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对以上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意见,同意董事会的以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0年5月18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达到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针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至2009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均为生产经营性占用,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继文先生、张志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其他调整事项的议案。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做出了新的规定,据此,公司本期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变更。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提取合计194,045,619.00元,影响2009年利润总额减少172,076,941.62元,影响2009年净利润减少146,265,400.38元。

    2、其他追溯调整事项情况。公司原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11月4日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享受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内地税字[2009]335号),本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中国家给予鼓励类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允许公司在2008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的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2010年4月12日,赤峰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赤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批复》(赤地税函[2010]70号),同意本公司2009年度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公司为了实施谨慎性的会计政策,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范财务风险,同时符合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的会计估计一致性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及中国国电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中关于坏账准备的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对于上述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其他调整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报酬标准,总经理52万元/年,副总经理32.5万元/年,总工程师32.5万元/年,财务总监32.5万元/年,董事会秘书32.5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第一至第十二项议案需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0日

    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金国,男,195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国电电力东北公司总经理,中国国电东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国电燃料有限公司工委主任,纪检组长,国电赤峰煤电运化筹建处主任。现任国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平煤集团董事长,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张志,男,196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平庄矿务局副总工程师,六家矿矿长兼党委副书记。平煤集团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平煤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平煤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赵连陟,男,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朝阳发电厂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纪委书记。国电电力桓仁发电厂厂长。国电宣威发电公司党委书记。国电电力庄河发电公司总经理。国电电力副总经济师兼总经理工作部经理、企业文化部主任。现任平煤集团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刘欣生,男,195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曾任原平庄矿务局办公室调研科长、副主任,650厂厂长,赤峰圣安化工公司董事长,平煤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平煤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良杉,男,196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辽宁科瑞特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郭晓川,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十大经济人物。现任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内蒙古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海升,男,1968年出生,民建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0-01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4月10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较好地完成了预定目标。主要数据如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8,783.91万元,同比增长2.65%;实现净利润46,861.06万元,同比降低9.40%。总资产达到449,317.70万元,同比增长23.49%;所有者权益达到296,887.88万元,同比增长24.12%。2009年煤炭实际销量达到1,005.29万吨,同比增长9.1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9年工作报告》的议案。经审议,会议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的反映了监事会一年的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经审议,会议认为公司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09年经营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3,599,199.20元。公司拟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14,306,3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共计71,001,442.68元,占公司未分配利润的43.40%。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92,597,756.52元,用于公司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预算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对煤炭市场及平均售价的测算,公司2010年计划生产原煤1,024万吨,销售收入实现27.7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10年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与平煤集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2007年,公司与平煤集团签署了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物资采购协议》、《煤炭代销协议》,合同有效期为3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规定,2010年4月20日,公司与平煤集团重新签订了上述四项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10年预计关联交易情况:1、与平煤集团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合计45,3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合计14,000万元。2、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签署煤炭销售合同情况,预计2010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90,7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报酬的议案。公司职工监事徐忠海先生现任风水沟矿一采区副区长,根据2009年徐忠海先生履职情况,报酬拟定为14.97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10年5月1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张志坚先生、杜忠贵先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0年5月18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达到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针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至2009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均为生产经营性占用,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其他调整事项的议案。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做出了新的规定,据此,公司本期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变更。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提取合计194,045,619.00元,影响2009年利润总额减少172,076,941.62元,影响2009年净利润减少146,265,400.38元。

    2、其他追溯调整事项情况。公司原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11月4日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享受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内地税字[2009]335号),本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中国家给予鼓励类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允许公司在2008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的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2010年4月12日,赤峰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赤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批复》(赤地税函[2010]70号),同意本公司2009年度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公司为了实施谨慎性的会计政策,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范财务风险,同时符合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的会计估计一致性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及中国国电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中关于坏账准备的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对于上述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其他调整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第一至第十项议案需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20日

    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志坚,男,汉族,195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矿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矿长,平煤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平煤集团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未持有平庄能源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杜忠贵,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原平庄矿务局财务处成本科科长、古山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平煤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未持有平庄能源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0-019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平煤集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年4月20日,本公司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物资采购协议》、《煤炭代销协议》。

    2007年,本公司与平煤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物资采购协议》、《煤炭代销协议》,合同约定期限均为3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节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规定,2010年4月20日,公司与平煤集团重新签订了上述四个关联交易协议。

    2、平煤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总股份的61.42%,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继文先生、张志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交易属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人:孙金国

    成立日期:2000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74,675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自主经营。

    平煤集团于2000年7月依照《公司法》成立,其前身为1959年成立的平庄矿务局。平煤集团设立初始注册资本为16,541万元,目前注册资本74,675万元,平煤集团股东情况如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5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31.82%;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17.18%。平煤集团本部矿区面积210平方公里,煤田面积81平方公里,由平庄煤田和元宝山煤田组成,探明储量16.7亿吨,现有经济地质储量10.1亿吨,经济可采储量7.8亿吨,目前煤炭年生产能力2,500万吨左右。

    2、关联关系

    平煤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总股份的61.42%。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07年,为落实平煤集团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后相关关联交易安排的承诺函》,平煤集团将五个生产矿及煤炭销售公司、物资供应公司、设备租赁站等经营性资产置入本公司。由于上述原因,本公司与平煤集团签订以下协议:

    1、煤炭代销协议

    平煤集团不再保留煤炭销售职能与机构,平煤集团所属非上市公司煤矿生产的煤炭委托本公司煤炭销售公司代为销售,非经本公司同意,平煤集团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双方就该事项签订《煤炭代销协议》。

    2、综合服务协议

    本公司不再设置水电、供暖、医疗、通讯、物业服务等部门,其生产经营及生活所需上述服务由平煤集团负责,本公司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双方就该事项签订《综合服务协议》。

    3、物资采购协议

    平煤集团不再保留物资采购职能与机构,平煤集团所属非上市公司煤炭生产等所需物资委托本公司物资供应公司代为采购,双方就该事项签订《物资采购协议》。

    4、设备租赁协议

    平煤集团不再保留设备租赁站与机构,平煤集团所属非上市公司煤矿生产所使用的部分设备在本公司设备租赁站租赁,双方就该事项签订《设备租赁协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项关联交易执行双方协商定价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煤炭代销协议

    1、煤炭代销的业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代销的业务范围:销售甲方所属非上市公司煤矿生产的煤炭。

    2、煤炭代销的货款支付

    乙方为甲方代销煤炭,乙方扣除代销费用后,定期或按甲方要求向甲方返还代销煤炭的货款。

    3、代销费用的定价:

    根据甲方出具的《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后相关关联交易安排的承诺函》,乙方向甲方收取代销手续费每吨10元,由乙方出具发票并承担流转纳税义务。

    4、代销费用的结算:

    根据乙方为甲方代销的实际销售量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会计年度终结后结清当年费用。

    5.协议期限及审批: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执行三年后重新签订煤炭代销合同;

    (2)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签署相应补充协议。

    (3)本协议需要经过乙方股东大会批准。

    6.争议之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

    (2)本协议部份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被终止或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7.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有两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执行;

    (3)乙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综合服务协议

    1、综合服务的基本原则

    (1)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向乙方提供综合服务时双方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以及综合服务的范围。对于具体的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可在此基础上另行订立相应的实施合同。

    (2)甲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服务系企业间的有偿服务,甲方有权依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乙方应及时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3)乙方经综合分析和比较各方条件,如有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条件优于甲方,乙方有权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服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终止该等服务的通知。该等服务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后终止。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选择从甲方获取相应服务。

    (4)在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之服务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

    2、综合服务的范围

    (1)供水、供电服务,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条款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供水、供暖及供电服务,乙方单独设置水表、电表计量。

    (2)甲方在乙方区域的设施和人员若仍需使用乙方的供水、供暖、供电设施,则应单列计量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除非发生甲方无法合理预见及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甲方不得中断或停止甲乙双方约定提供的用水、用电协议。

    (4)共用道路使用及养护

    甲乙双方的共用道路由双方共同使用,其养护及费用支出由双方共同负责。

    (5)医疗

    乙方员工及其子女在甲方所属的职工医院就诊时,应获得甲方人员的同等标准服务。

    (6)通讯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条款向乙方提供通讯服务、乙方按服务项目及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7)物业管理服务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条款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按服务项目及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3、综合服务的定价原则及其他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甲方、乙方就甲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综合服务费用定价原则如下:

    (1)国家定价;

    (2)若无国家订价,则适用地方订价;

    (3)如没有国家订价,也没有地方订价,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订价;

    (4)若无可参考的当地市场定价,则协商价格,协商价格应按合理成本费用乘以合理的利润率计算并且协商价格不得高于平煤集团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的价格。

    (5)甲乙双方若需就本协议所涉及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应经对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认可后进行。

    4、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依据本协议支付的综合服务费用方式如下:

    (1)本协议范围内甲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的,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计算数额,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2)乙方应就其应付款项按按月支付、会计年度终结后结清当年费用。

    5、协议期限及审批: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执行三年后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合同;

    (2)在符合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双方可对本协议项下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合同,并协商修改本原则协议的相应条款。

    (3)本协议需要经过乙方股东大会批准。

    6、争议之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

    (2)本协议部份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被终止或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7、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有两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执行;

    (3)乙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物资采购协议

    1、物资购销交易的基本原则: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物资购销时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对于具体的物资购销业务,双方在不违背本协议的基础上,另行订立相应的实施合同执行;

    2、物资购销标的品种,数量、金额:

    乙方代甲方购买生产所需的物资品种,数量、交易金额根据甲方所需要的物资计划确定,交易的具体事项按照另行签订相应的实施合同执行。

    3、物资购销的定价原则:

    本协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认定进行的物资购销价格确定原则如下:

    (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行业价格;

    (下转B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