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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姜国栋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李珩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国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珩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7,806,764,917.687,235,845,056.077.8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651,696,599.30640,044,041.141.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65110.63941.82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329,721.8195.9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12395.94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652,558.1611,652,558.162.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160.01162.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180.01183.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160.01162.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01.80减少36.6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31.83减少35.79个百分点

    公司以2009年12月28日为基准日控股合并了临沂鲁商地产有限公司,由于临沂鲁商地产有限公司原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同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上述控制时间均在一年以上,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本公司对临沂鲁商地产有限公司的合并为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合并当期的年初已经发生,所以本期报表的去年同期数将临沂鲁商地产有限公司纳入了合并范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16,303.34支付的慈善捐款及违约金等
    所得税影响额37,526.24营业外收支影响的所得税额
    合计-178,777.1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2,30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北京东方航华投资有限公司23,923,1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3,452,323人民币普通股

    博山万通达建筑安装公司19,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764,5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177,618人民币普通股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19,3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032,05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8,802,377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973,81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670万元,减幅92%,主要系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485,730,040.77元,减幅94%,主要为收到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房款所致;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9,328,576.21元,增幅39%,主要系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

    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171,666,768.23元,减幅32%,主要系春节前集中支付工程款所致;应交税费减少108,998,531.45元,减幅47%,主要系本期缴纳上年计提的税金所致。

    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6,487,094.98元,增幅366%,主要为本期促销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777,322.33元,增幅46%,主要为部分项目已完工,日常费用开支由开发间接费用转管理费用核算影响;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072,731.09元,增幅356%,主要原因系部分项目完工后未到期的贷款利息在财务费用核算所致;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653,774.46元,减幅116%,主要为收回欠款,冲减坏账准备所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去年减少11,250.41元,减幅100%,原因系本期无公允价值变动事项;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705,498.17元,增幅265%,系参股单位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本期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52,368.62元,增幅663%,系罚款收入等增加所致;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236,305.85元,增幅587%,主要系支付捐款及违约金等支出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91,250,874.57元,增幅96%,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收款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589,609.03元,增幅41%,主要系其他投资支出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7,314,736.82元,减幅65%,系本期归还贷款金额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0年1月11日,北京东方航华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股份23,923,100股,由于限售期满而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2010年2月22日,公司股东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葛玉虎、于广谦分别持有的因股改形成的限售流通股7,293,400股、1,364,000股、111,100股、90,800股,共计8,859,300股上市流通,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2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银座合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京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1月7日、2010年1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已于2010年3月5日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提交了各自的证据。截止报告出具日,本案尚未审结,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4、2008年底,本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财务状况大为改善,业务运营正常。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0】第3-0037号),本公司2009 年度实现净利润43936.6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34790.16万元,公司已经消除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十三章第三节规定的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简称自2010年3月11日起由“ST鲁置业”变更为“鲁商置业”,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特别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三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每年不超过5%,三年内累计不超过10%;

    (3)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三年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价格不低于3.4元/股。当本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平均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设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的价格为P,调整前的价格为Po。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派息:P=Po-D;

    (4)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连续三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5)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代其他7个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代其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履行情况:2009年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了股份发行工作,发行股份464,718,000股,发行价格为5.78元/股。根据《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所做特别承诺的第三款,公司股东限售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应由“不低于3.4元/股”调整为“不低于4.5元/股”。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因股改形成的限售流通股8,859,300股按承诺上市流通,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2、 资产置换与发行时所作承诺:

    (1)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山东世界贸易中心、鲁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通利商业管理服务中心承诺:只要公司股票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则自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北京东方航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通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承诺:保证与本公司之间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上述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北京东方航华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股份23,923,100股已因限售期满而上市流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现金分红事项。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201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鲁商置业 编号:临2010-018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阅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关于子公司东营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贷款的议案》,同意东营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东营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年利率5.94%,期限两年,以东营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三、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1亿元,向关联方山东省空调工程总公司借款3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具体如下:

    1、借款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集团”)借款5.1亿元,向山东省空调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公司”)借款3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空调公司与本公司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借款对方介绍

    (1)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缃绮

    注册资本:捌亿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6日

    经营范围:投资经营与管理

    (2)山东省空调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平江

    注册资本:壹仟伍佰叁拾玖万元整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空调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仅限设计院)、空调技术人员培训、技术传让、技术服务;制冷空调设备生产及销售;清洗设备的销售、空调信息服务;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工程的设计、施工;装饰装修;黑色金属、建筑材料的销售。

    3、借款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向商业集团借款1.2亿元人民币

    借款金额: 1.2亿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6个月;

    借款利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2)向商业集团借款3.9亿元人民币

    借款金额:3.9亿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7年;

    借款利率:前五年利率5.88%,后两年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3)向空调公司借款3亿元人民币

    借款金额: 3亿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一年;

    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4、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进公司房地产项目的运作,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表决结果:由于《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参与本次表决的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2名,非关联董事3名(含独立董事2名),会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发表了提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借款保证了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