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蔡永龙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薛玲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薛玲 |
公司负责人蔡永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545,785,797.31 | 3,347,615,387.37 | 5.9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634,457,424.36 | 1,617,923,338.03 | 1.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21 | 2.19 | 0.9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0,289,611.72 | -127.8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9 | -137.5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534,086.33 | 16,534,086.33 | 74.7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2 | 0.022 | 69.2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3 | 0.023 | 13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2 | 0.022 | 69.2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1 | 1.01 | 增加0.4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2 | 1.02 | 增加0.5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98,490.0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8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1,349.08 |
所得税影响额 | 33,554.34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669.69 |
合计 | -124,456.3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7,15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CHIN CHAMP ENTERPRISE CO., LTD. | 437,1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丁建中 | 71,40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999,691 | 人民币普通股 |
鸿亿机械工业(浙江)有限公司 | 3,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991,177 | 人民币普通股 |
潘富财 | 2,520,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082,395 | 人民币普通股 |
嘉善三永电炉工业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1,408,31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1,038,45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项目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69.28%,主要系收到的商业汇票于期末未兑现或转让所致;
(2)其他应收款项目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45.75%,主要系应收押金、保证金的增加;
(3)短期借款项目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7.25%,主要系银行借款余额的增加;
(4)预收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14.56%,主要系子公司预收货款的增加;
(5)应交税费项目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01.98%,主要系应交增值税的减少;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4.46%,主要系应交增值税的减少所致;
(2)销售费用项目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8.35%,主要系销售服务费的减少;
(3)管理费用项目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3.69%,主要系技术服务费的减少;
(4)营业外收入项目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3.43%,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贴的减少;
(5)营业外支出项目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84.07%,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的增加;
(6)利润总额项目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27.06%,主要系子公司亏损的减少;
(7)少数股东损益项目较上年增加85.21%,主要系子公司亏损的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税费的返还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8.10%,主要系收到的出口退税款的减少;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5.54%,主要系到期收回的银行承兑保证金的减少;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0.59%,主要系职工工资的增加;
(4)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8.41%,主要系支付的增值税的减少;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5.40%,主要系支付的上年应付的销售服务费和技术服务费;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0.17%,主要系设备购置的减少所致;
(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9.54%,系银行借款发生额的减少;
(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2.61%,系偿还银行借款的发生额的减少;
(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0.48%,主要系支付的股利的减少;
(1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78.89%,系支付给银行的质押存款;
(11)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数增加95.51%,系汇兑收益的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009年2月3日墨西哥对我出口的螺母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本公司委托律师积极应诉,主动配合调查,2010年3月5日刚接到墨西哥经济部暂不征收反倾销税的初裁公告。
(2)为了反击欧盟滥用反倾销措施,2008年11月30日,本公司参加了由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和全国47家紧固件企业代表中国紧固件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递交了对欧盟进口的紧固件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200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根据国内产业的申请,正式立案对自欧盟进口的碳钢紧固件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0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15号对欧盟碳钢紧固件反倾销的初裁公告,自2009年12月28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碳钢紧固件征收24.6的临时反倾销税。
(3)2009年4月10日,本公司决定就欧委会对本案的终裁结果上诉欧盟法院,请求主持公道。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4)2009年10月12日,中国政府通过常驻WTO代表团致函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主席,就欧盟对中国紧固件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案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正式启动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审理程序。
(5)2009年5月14日,俄罗斯工业与贸易部正式发布通知,对进口的紧固件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对此,本公司已经委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代表行业聘请律师,统一在俄罗斯紧固件保障措施调查案中进行抗辩。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6)2009年9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决定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再调查,以重新确定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公司继续应诉加拿大发起的第二轮“双反”调查。2010年1月6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紧固件反倾销反补贴案的损害裁决结果。裁定,中国大陆和台湾某类碳钢紧固件的继续倾销和补贴,对加拿大业内造成损害,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继续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本公司维持原“双反”税率。
(7)2009年1月5日,公司因与林州市中升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违约一案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货款、赔偿损失及利息损失共计1327063元人民币。2009年7月11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返还货款828552元,给付利息损失,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2009年9月2日,公司因与宁波德隆车业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向宁波市甬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宁波德隆车业有限公司共拖欠我公司货款1655430.04元,本案我公司胜诉,判决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签订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京石铁道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在新建京石铁路客运专线、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河北段)就第F01包号(项目编号:JW2009-019)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人民币580,616,400元的买卖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临2010-006号),并于2010年3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现锁定期已到期,于2010年1月26日起开始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月21日临时公告“2010-003号”。该等股票上市后,我公司全部股份将变更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2)丁建中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丁建中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减持12,599,900股。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永龙、蔡林玉华、蔡永泉、蔡张秀香、蔡永裕、陈锡惠承诺晋亿股份首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内容进行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晋亿股份应付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4)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约定的分割市场内,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不从事或参与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及商品的生产经营,在今后的商业活动中,避免与本公司构成新的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不损害本公司利益。目前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0年3月24日三届二次董事会和2010年4月15日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8,4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73,847,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7,164,889.48元,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龙
2010年4月23日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