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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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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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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黄俊钦先生、张新文先生、独立董事朱文晖先生未参加董事会。

    1.3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林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顺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顺付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信息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3 基本情况简介

    2.4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2.5 公司股票简况

    2.6 其他有关资料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2.1 控股股东情况

    ○ 法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3.2.2 实际控制人情况

    ○ 自然人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4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1、黄俊钦:历任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2002年3月起担任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林云:历任四川省广汉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圣和投资咨询公司高级咨询员,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3、都豫蒙:历任北京新恒基集团东北公司总经理,北京新恒基集团公司副总裁,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张新文:历任广东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北京新恒基集团总裁助理,北京新恒基集团副总裁,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5、林鹏:历任香港上市公司(493)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郭大鸿:深圳市绿科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通利达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田富世纪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陈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北京中兆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北京中企华君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8、廖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国际贸易与金融系教授, EMBA项目主任。

    9、朱文晖:历任香港理工大学研究助理、副研究员、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美国布鲁金斯学会访问研究员,香港凤凰卫视有限公司财经评论员。世贸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代码0649)独立董事。

    10、胡居洪:历任韩国SK集团(韩国上市公司,500强企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内A股、香港及美国三地上市企业)、民生教育集团等知名企业(企业集团)法律顾问工作。

    11、耿梅:历任北京国际饭店团委及公共关系部职员,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新恒基集团副总裁。

    12、章琪:历任中恒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龙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华寅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

    13、张亚东:历任首都钢铁公司特殊钢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法务专员。

    14、王晖:2002年起任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部长。

    15、杨继座:任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16、徐顺付:历任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主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董事会报告

    6.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0.37万元,较上年同期的343.23万元增长54.52%,营业利润为-1,123.6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817.60万元增长60.12%,净利润为314.6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686.06万元增长111.71%。

    2009年度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在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资金支持下,公司分别与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公司偿还相关银行借款本息5,264.50万元,相关银行减免公司借款利息 1,432.03万元所致。

    2、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报告期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及其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财务数据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1)应收账款发生较大变动系公司赊销药品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导致其他应收款净值减少所致;

    (3)短期借款较上年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4)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药品销售增长所致;

    (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上年同期及本报告期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报告期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上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账龄已达5年以上,上年已基本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报告期不再计提减值准备,本报告期收回部分应收款项,将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回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偿还银行借款,银行豁免公司借款利息实现债务重组利得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固定资产产生损失所致。

    4、公司主要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主要控股公司经营情况表(金额单位:万元)

    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及济南恒基投资有限公司发生较大亏损主要系对内部往来单位的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5、公司是否披露过盈利预测或经营计划:否

    6、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公司是否编制并披露新年度的盈利预测:否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人关注,截至2009年12月31日金泰股份公司营运资金-26,336.99万元,累计亏损39,259.02万元,净资产为-21,750.90万元;逾期借款2,500万元,已涉诉;部分资产被抵押、依法冻结或查封。该等情形将影响金泰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金泰股份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

    近几年来,在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支持下,公司在银行债务问题的解决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通过前几年的债务重组,公司的财务结构已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销售也正处于不断恢复、增长之中。

    (一)2007年以来公司主要偿还银行债务如下:

    1、2007年度,公司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借款本金2,922.50万元;

    2、2008年度,公司偿还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借款本金5,924.41万元;

    3、2009年度,公司分别与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偿还相关银行借款本息5,261.99万元,公司也由此获得相关银行利息减免 1,432.03万元。

    2007年来公司已共计偿还银行借款14,108.90万元。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销售逐年增长,其生产经营正处于不断恢复之中,2009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现药品销售收入334.29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24.77万元增长48.72%。

    (三)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

    针对本公司面临的困境,本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以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2010 年公司将继续针对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的与其他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调,继续深入推动债务重组工作,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公司保证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2、继续寻求公司控股股东的支持,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继续一如既往的给予我公司提供支持,以满足我公司药品生产、销售不断增长所需的流动资金及解决历史债务问题所需的资金。

    3、对现有药品生产销售业务加大投入力度,通过与代理商签订产品销售代理协议的经营模式,不断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的销售份额。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上述措施,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会不断增强。

    (四) 陈述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讨论结果,以及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

    6.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46,545.4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95,736,762.4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92,590,216.93元。公司董事会决定,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预案需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余额0元。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03年12月15日收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0号、1721号、1722号《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诉状称:公司于2000年12月26日以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未注册)的49%的股份为质押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工行根据《转贷款合同书》签订借款总金额2,629.80万元的三年期借款合同(已还款170万元),由公司应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盈利分红偿还贷款本息,虽贷款未到期且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未注册也一直未投产运营,仍起诉本公司,请求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8,057,377.55元,对公司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49%的股份有优先受偿权; 2003年度公司会计报表作增加营业外支出及预计负债处理。 2004年7月29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以(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1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自2000年12月26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对公司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49%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2004年8月10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0号、1722号《民事裁定书》做出中止诉讼的裁定。2005年3月21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0号、1722号《民事判决书》分别做出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借款本金1239.8万元人民币、220万元人民币,并自2000年12月26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逾期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对公司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49%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2005年6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剥离了上述贷款事项。2009年11月26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称,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对公司为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偿还上述债务。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3年12月24日、2004年9月15日及2009年12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2、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起诉我公司和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一案,本公司于2006年11月24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民四初字第196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查封令№ 0503642。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我公司和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3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2006年11月2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下达了(2006)济民四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令№ 0503642。冻结我公司和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3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2007年1月31日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民四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贷款本金333万元,利息847942.09元(利息计至2006年12月20日,嗣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另行计付);被告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条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3330元,财产保全费8585元,合计21915元,由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该款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已预交,故由两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与原告结清。2009年11月26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称,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对公司为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偿还上述债务。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1月29日、2007年2月3日及2009年12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3、公司与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2003年11月24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济民四终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给付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济南金泰科技有限公司)借款4,403,171.72元。 2005年8月12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我公司)在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10万元股权予以冻结、查封。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28日依法委托山东鑫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我公司所持有的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万股法人股,2006年11月6日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最高价135万元竞得。2006年12月4日 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被执行人(我公司)在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10万股法人股归买受人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买受人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书在30日内到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报告期内,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3年9月3日、2003年10月10日、2005年8月17日和2006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4、2004年3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起诉我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查封了公司济房权证历城字第002841号第2-5幢房产、公司对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3060万股股权、公司历城国用95字第1002002号及历城国用95字第1001024号两宗土地。2004年4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2004)济民四初字第22号,判令我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以抵押物优先受偿;由我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履行上述判决,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3月18日、2004年5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5、关于本公司与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浦东分公司投资纠纷一案,2005年9月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了(2005)济民二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人民币200万元;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经济损失(以200万元为基数,自1995年12月8日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驳回原告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8662元,财产保全费205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662元,均由公司负担。我公司对此判决有异议,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12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鲁民二终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对公司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2月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的(2006)济中法执字第1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将我公司有的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400万股过户到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名下,抵偿本案欠款295.12万元人民币;对剩余债务1,505,182.00元人民币执行程序终结,发放债权凭证。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7月21日、2006年4月15日和2008年2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6、2006年5月17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初字第37号《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诉状称:公司于2003年4月28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以下简称“高新支行”)签订2003年流字第002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420万元,于2004年4月20日到期。同日高新支行与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其对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到期日起两年。合同签订后,高新支行按约向公司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按约定还本付息。诉讼请求:公司偿还高新支行贷款本金6420万元以及利息(截至2006年3月20日的欠息为10,065,873.43元);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公司赔偿高新支行追索债权费用111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2006年11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鲁民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高新支行借款本金6420万元以及利息10,065,873.43元(计至2006年3月20日,其后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高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6,889.36元,诉讼保全费250,000元,共计636,889.36元,由公司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006年度公司会计报表对上述利息及诉讼费用作了相关账务处理。

    高新支行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执字第20-2号和鲁执字第20-3号《民事裁定书》及(2007)鲁执字第20号《执行通知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执字第2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冻结被执行人新恒基房地产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A股股票520万股,冻结期限一年;2、冻结期间不得为其办理股权的转移、质押等手续,不得向其支付股息或红利。(2007)鲁执字第2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划被执行人新恒基房地产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霄云路支行开户的帐号为808911738908091001的存款4,062,093元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帐户,开户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市黑虎泉路支行,帐号为835330011008。

    (下转B31版)

    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缩写山东金泰
    公司的法定英文名称SHANDONG JINTAI GROUP CO.,LTD.
    公司的法定英文名称缩写S D J T
    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云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徐顺付刘芃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山东省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
    电话0531-889023410531-88902341
    传真0531-889023410531-88902341
    电子信箱xushunfu@163.comjtjt-jn@263.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56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501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5010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sdjintai.com.cn
    电子信箱jtjt-jn@263.com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http://www.sse.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证券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ST金泰600385山东金泰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2年6月3日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地点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首次变更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1年12月12日
    公司变更注册登记地点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1801110
    税务登记号码370112163191817
    组织机构代码16319181-7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227号德蒙商务中心4楼

     2009年2008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07年
    营业收入5,303,672.593,432,301.5754.523,018,532.59
    利润总额3,146,545.47-26,860,635.63111.715,968,748.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6,545.47-26,251,602.82111.998,649,642.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236,239.55-27,566,956.7259.24-23,212,469.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75,668.27-1,616,939.19308.772,169,532.11
     2009年末2008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07年末
    总资产54,180,261.2456,792,200.88-4.6067,458,637.4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217,508,972.21-220,655,517.681.43-194,403,914.86

     2009年2008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07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18111.11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18111.11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1957.89-0.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2-0.01300.000.01
     2009年末2008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07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47-1.491.34-1.3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25.00
    债务重组损益14,320,315.0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2,594.93
    合计14,382,785.02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6,266,43310.98   -10,933,099-10,933,0995,333,3343.6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16,266,43310.98   -10,933,099-10,933,0995,333,3343.60
    其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16,266,43310.98   -10,933,099-10,933,0995,333,3343.60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1,840,71589.02   10,933,09910,933,099142,773,81496.40
    1、人民币普通股131,840,71589.02   10,933,09910,933,099142,773,81496.4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48,107,148100.00   00148,107,148100.00

    股东名称年初限售

    股数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本年增加限售股数年末限售股数限售

    原因

    解除限售

    日期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933,09910,933,099 0股权分置改革2009年9月14日
    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5,333,334  5,333,334股权分置改革 
    合计16,266,43310,933,099 5,333,334//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3,917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报告期内增减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7.3825,743,813  
    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8013,034,700  
    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605,333,334 5,333,334
    山西晋太日兴实业有限公司未知1.912,834,629  
    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52,000,000-847,938 
    陈建忠境内自然人0.781,758,525  
    王艳菊境内自然人0.791,173,634  
    吴庆境内自然人0.701,022,000  
    朱建华境内自然人0.52770,094  
    何美雄境内自然人0.46676,00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5,743,813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3,034,700人民币普通股
    山西晋太日兴实业有限公司2,834,629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陈建忠1,758,525人民币普通股
    王艳菊1,173,634人民币普通股
    吴庆1,022,000人民币普通股
    朱建华770,094人民币普通股
    何美雄676,000人民币普通股
    杭州维新纺织有限公司66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前十名股东中其他股东间未获知存在关联关系。

    名称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黄俊钦
    成立日期2001年8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投资、投资管理和咨询

    姓名黄俊钦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香港
    最近5年内的职业及职务近五年历任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年初

    持股数

    年末

    持股数

    变动

    原因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前)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黄俊钦董事、董事长442007年7月20日2010年6月30日    
    林云董事、代董事长、总经理382009年4月13日2010年6月30日   2.17
    都豫蒙董事462009年4月13日2010年6月30日    
    张新文董事362007年7月20日2010年6月30日    
    张新文总经理、财务总监362007年7月20日2009年4月13日    
    林鹏董事402007年7月20日2010年6月30日    
    郭大鸿董事422007年7月20日2010年6月30日    
    陈建独立董事382007年7月20日2010年6月30日   3.00
    廖理独立董事422007年7月20日2009年6月29日   3.00
    朱文晖独立董事402007年7月20日2010年6月30日   3.00
    胡居洪独立董事372009年6月29日2010年6月30日    
    耿梅监事、监事长382007年7月20日2010年6月30日    
    章琪监事452007年7月20日2010年6月30日    
    林云监事382007年7月20日2009年4月13日    
    张亚东监事432009年4月13日2010年6月30日    
    王晖监事412007年7月20日2010年6月30日   14.03
    杨继座监事362007年7月20日2010年6月30日   11.62
    徐顺付董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412007年7月20日2010年6月30日   14.47
    合计/////  /51.29/

    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

    上年增减(%)

    营业利润率比

    上年增减(%)

    行业 
    化学制剂药品3,342,898.591,804,894.7646.0148.722.44减少24.40个百分点
    租金1,960,774.00344,115.8482.4565.5365.53 
    产品 
    化学制剂药品3,342,898.591,804,894.7646.0148.722.44减少24.40个百分点
    租金1,960,774.00344,115.8482.4565.5365.53 

    项目年末年初增减额增减比例(%)
    应收账款459,326.56351,524.49107,802.0730.67
    其他应收款449,043.261,235,514.73-786,471.47-63.66
    短期借款25,000,000.0062,935,175.79-37,935,175.79-60.28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增减额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5,303,672.593,432,301.571,871,371.0254.52
    财务费用9,201,903.3413,624,231.64-4,422,328.30-32.46
    资产减值损失-3,209,511.545,549,376.40-8,758,887.94-157.84
    营业外收入14,397,147.052,334,257.5712,062,889.48516.78
    营业外支出14,362.031,018,903.67-1,004,541.64-98.59

    公司名称业务性质主要产品或服务注册

    资本

    总资产净利润
    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与销售片、膜、膏剂、胶囊3600860.28-361.67
    济南恒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投资办企业2000550.48-183.84

    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分行业
    化学制剂药品3,342,898.591,804,894.7646.0148.722.44减少24.40个百分点
    租金1,960,774.00344,115.8482.4565.5365.53 
    分产品
    化学制剂药品3,342,898.591,804,894.7646.0148.722.44减少24.40个百分点
    租金1,960,774.00344,115.8482.4565.5365.53 

    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46,545.4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95,736,762.4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92,590,216.93元。 

    关联方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余额发生额余额
    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192.0000
    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516.5938641.0286
    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566.324113,164.6745
    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72.0000
    合计  5,082.917914,219.7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