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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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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公告
    201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0-4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在2009年度财务报告中更正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减少期初留存收益1,339,767.35元。现将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其影响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定点联系企业2009年税收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241号),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2009年度通过税收自查,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2,344,552.58元,其中:补缴2007年度 1,179,890.97元,补缴2008年度 1,164,661.61元;补缴以前年度其他税费282,442.26元(增值税145,084.94元、营业税6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160.15元、教育费附加6,530.62元、房产税89,738.65元、车船使用税90.00元、印花税30,777.9元),其中:补缴2007年度93,713.02元,补缴2008年度188,729.24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作为前期差错予以追溯重述,使公司减少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339,767.35元、少数股东权益1,287,227.49元,调整增加2009年年初应交税费2,626,994.84元,调整增加2008年所得税费用1,164,661.61元,调整增加2008年营业成本188,729.24元。调整减少200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649,538.03元、少数股东权益624,065.96元;调整增加2008年年初应交税费1,273,603.99元。

    二、以上会计差错对公司2008年末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单位:元)2008年年报期末余额会计差错调整金额调整后2009年年初数
    应交税费2,484,896.642,626,994.845,111,891.48
    未分配利润-1,064,662,138.08-1,339,767.35-1,066,001,905.43
    少数股东权益74,742,293.40-1,287,227.4973,455,065.91

    三、以上会计差错对公司2008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单位:元)2008年度调整前会计差错调整金额2008年度调整后
    营业成本3,473,643,724.96188,729.243,473,832,454.20
    所得税费用17,472,481.361,164,661.6118,637,142.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1,061,527,636.07-690,229.33-1,062,217,865.40
    少数股东损益9,539,860.27-663,161.528,876,698.75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0-5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0年4月9日发出书面开会通知,2010年4月21日于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五华酒店召开本年度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刘顺达、金耀华、周新农、周绍文、陈收、张亚斌、魏远、陈学军、梁又姿共9人参加了会议;独立董事伍中信因公出差,授权独立董事张亚斌代为出席表决,董事李世文因公出差,授权独立董事陈收代为出席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9年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09年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09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0年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29,332,675.34元, 2009年当年母公司口径实现净利润10,356,822.76元,2009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18,975,852.58元。

    根据公司2009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200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周绍文、陈收、伍中信、张亚斌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0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议案》;

    公司2009年年初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451,658,465.54元,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1,896,912.92元,本年转销、减少资产减值准备7,337,648.92元,截至2009年底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496,217,729.54元。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支付2009年度审计费的议案》;

    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建议继续聘任天职所作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根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收费标准》(湘价服〔2003〕17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资产规模和审计的工作量,拟支付天职所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98万元,该审计费含审计人员审计期间食宿差旅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2010年第1季度报告》;

    由于湖南省气候特点是第二季度属丰水季节,水电大发,火电减发。按照《湖南省峰谷分时电价及丰枯季节电价实施办法》,火电电价较平水期电价降低0.04元/千瓦时。根据公司二季度电力生产形势及煤价高位运行情况分析,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0-4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周绍文、陈收、伍中信、张亚斌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2004年第5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一道,共同投资设立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目前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投资财务公司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2.5%。

    公司拟在原出资额2500万元的基础上对财务公司增加投资1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资本金为16亿元,其中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2.5%。

    公司独立董事周绍文、陈收、伍中信、张亚斌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经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0年至2012年,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2010年至2012年,公司日常结算业务部分通过财务公司进行,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通过财务公司金融平台在公司所属单位间互剂余缺、有偿使用,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周绍文、陈收、伍中信、张亚斌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2010年度燃煤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大唐燃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2010年将向关联法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耒阳发电厂销售日常发电所需燃煤。

    燃料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3600万元。法定代表人罗日平。主营新能源、环保洁净煤的高科技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有关燃料配套加工和运输设备的技术开发服务,发电燃料仓储、运输的调配服务,煤矿、储煤场、铁路专用线的投资、建设、经营,发电燃料的加工、销售,发电燃料相关设备的销售。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耒阳发电厂基本情况

    股东方被投资单位名称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股权比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刘建龙6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罗赤橙61.5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耒阳发电厂内部核算单位周友幸100%

    2010年度,预计销售燃煤共计490万吨左右。预计2010年度上述交易总额不超过26亿元。

    上述煤炭采购合同的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采购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为了避免在燃煤采购上的无序竞争,降低燃料采购成本,确保燃煤质量和供应量,公司联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其他在湘发电企业设立燃料公司,燃料公司兼顾公司燃料管理中心的职责,集中采购煤炭,实行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计划订货、统一采购调运、统一定价结算的“四统一”原则,利用其整体优势能有效降低燃煤采购成本和相关采购费用。燃料公司贯彻以管理为主、保本经营的方针,燃煤购销差价为8元/吨(不含税),已包含在上述交易总额26亿元当中。

    公司独立董事周绍文、陈收、伍中信、张亚斌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再次开展融资租赁的议案》;

    经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公司通过在法律上将金竹山扩建一期火力发电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回租经营,达到盘活存量资产,换取当期现金流入的目的。转让价格按设备资产净值157014万元计。

    1.租赁金额:130,000万元人民币。

    2.租赁期限:10年。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季度末支付租金,等额本息法计算租金,共40期。

    4.租赁利率:按央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随央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变动)下浮17%。今后在国家调整利率时,在调整日的第二个租金支付期同步调整租赁利率。

    5.预付租金:租赁金额的5.6%,即7280万元,用于冲抵最后一期租金。预付租金按央行5年期存款利率(随央行存款利率变动而变动)计息。

    6.税费:按国家有关税收制度执行。

    7.租赁手续费:租赁金额的1.2%,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8.名义货价:租期结束后,公司以1元的名义价格留购设备。留购设备后,设备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收购永州市侨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出资1267万元人民币,收购陈海诚持有的永州市侨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侨海公司)70%股权。永州侨海公司拥有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境内永江、社江和单江3条流域共装机52.37MW的水电站。

    公司与永州侨海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股东孙跃进同意放弃股东陈海诚拟转让的7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永州侨海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9月30日。目前,永州侨海公司由2位自然人出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陈海诚16170
    2孙跃进6930
    合计230100

    永州侨海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泷泊镇,法定代表人为陈海诚,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230万元。

    陈海诚为中国公民,孙跃进系陈海诚妻兄,旅德华侨。

    (一)资产审计情况。根据具有行业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永州侨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审计报告》(天职湘咨字〔2009〕356-1号),截至2009年4月30日,永州侨海公司资产总额账面值27,785.08万元,净资产账面值1,798.83万元,负债25,986.2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7686.25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18300万元)

    (二)资产评估情况。根据具有行业从业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永州侨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0〕第0003号),以200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永州侨海公司资产总额账面值27,785.08万元,评估值27,978.91万元,评估增值193.83万元,增值率0.7 %;净资产账面值1,798.83万元,评估值1,992.66万元,评估增值193.83万元,增值率10.78%。

    经双方协商,股权转让价款按永州侨海公司实收资本1810万元人民币计算,公司出资1267万元人民币(1810万元×70%),收购陈海诚持有的永州侨海公司70%股权。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投资建设大唐华银南山风电一期49.5MW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进一步加快风电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并改善公司单一火电资产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投资54587万元建设大唐华银南山风电一期49.5MW项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投资组建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加快风电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并改善公司单一火电资产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出资900万元(占新公司60%股权)与欣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家行政学院下属公司)、殷芳(自然人)合作组建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欣正风电公司),由欣正风电公司开发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巴彦乌拉境内风电资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公司与欣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殷芳无关联关系。

    欣正风电公司拟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注册,注册资金1500万元,由公司、欣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殷芳按60:25:15的股比,以现金出资设立。欣正风电公司成立后,作为项目公司负责巴彦乌拉风电场的前期工作以及项目的建设、营运。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调整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001年,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实施配股,募集资金44,829.60万元用于所属株洲公司2×310MW机组建设的资本金(公司对该项目实际到位资本金包括上述募集资金在内共计45,000.00万元)。

    株洲公司2×310MW机组投产后,虽然该项目资本金45,000.00万元均全部到位,但株洲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一直没有办理,注册资本金一直维持在10,000.00万元,与株洲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金数额不符。为还原株洲公司真实的资本金结构,现拟按上述2×310MW机组建设时到位的项目资本金45,000.00万元调整增加其注册资本金。本次调整完成后,株洲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5,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对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对公司年度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决定对领导班子成员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如下。

    领导正职税后奖励金额为16.62万元/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税后奖励金额为正职的三分之二,即11.08万元/人。领导班子成员含税奖励总额为89.83万元,税后奖励总额为71.86万元。

    上述奖励包含在公司披露的领导班子成员薪酬额度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周绍文、陈收、伍中信、张亚斌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聘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亚斌因连续任期将满6年,按照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张亚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拟聘任叶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3年。

    公司独立董事周绍文、陈收、伍中信、张亚斌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叶泽,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叶泽先生简历:叶泽,教授。历任长沙水利电力师范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长沙电力学院系副主任、系主任,长沙理工大学院长,现任长沙理工大学校长助理,院长。

    二十二、《关于聘免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刘顺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拟聘任王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陈学军先生、金耀华先生、周新农先生、李世文先生3年任期已满。因工作需要,公司拟续聘金耀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陈学军先生、周新农先生、李世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拟聘任方庆海先生、傅国强先生、罗赤橙先生为公司董事。

    上述董事任期3年。

    公司独立董事周绍文、陈收、伍中信、张亚斌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王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金耀华,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方庆海,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傅国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罗赤橙,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王琳先生、金耀华先生、方庆海先生、傅国强先生、罗赤橙先生简历:

    王琳,高级经济师。历任山东电力局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兼驻京联络处主任、主任兼外事办主任、主任兼对外经济联络部主任、局长助理、局长助理兼纪委副书记,山东电力局(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金耀华,高级工程师。历任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大唐张家口发电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秦皇岛热电厂厂长,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总工、副总经理兼总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主任。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方庆海,高级工程师。历任鞍山发电厂党委办公室副主任、锅炉分场副主任,东北电管局集资办电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东北电力集团公司综合计划部生产计划处处长、综合计划部主任工程师兼生产计划处处长、综合计划部副主任,国电东北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发展计划部副主任(部主任级)兼东北电网电力市场交易中心主任、国电东北公司住房改革办公室主任,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发展策划部主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划与投融资部主任。

    傅国强,高级会计师。历任河北省电力公司(电力局)财务处副处长、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主任,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财务产权管理部主任。

    罗赤橙,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江水电厂厂长,湖南五凌水电开发公司总经济师,湖南省经贸委电力处处长。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二十三、《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俞东江先生、刘建龙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赤橙先生3年任期已满。因工作需要,公司拟续聘俞东江先生、刘建龙先生为副总经理,罗赤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3年。

    公司独立董事周绍文、陈收、伍中信、张亚斌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俞东江(副总经理),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罗赤橙(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建龙(副总经理),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俞东江先生、刘建龙先生简历:

    俞东江,高级工程师。历任国家电力公司基建司设计处处长,湖南省电力工业局基建处处长,湖南省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副总工程师,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刘建龙,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南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南石门电厂厂长。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二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会议时间:2010年5月18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公司本部(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五华酒店)。

    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审议议项:

    1.《2009年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9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9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4.《2010年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5.《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支付2009年度审计费的议案》;

    7.《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关于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0年度燃煤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再次开展融资租赁的议案》;

    11.《关于投资建设大唐华银东乌褐煤干燥(1×1000吨/天)示范装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09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12.《关于投资建设大唐华银南山风电一期49.5MW项目的议案》;

    13.《关于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调整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14.《关于对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的议案》;

    15.《关于聘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聘免公司董事的议案》;

    17.《关于续聘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截至2010年5月10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

    3、公司邀请的中介机构及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持股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会议出席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5月11日、5月12日上午9:30-11:30, 下午3:00-4:30。

    3.公司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

    联系电话:0731—85388028 传真电话:0731—85510188

    邮 编:410007

    联系人:汤俊驰

    (五)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参加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通知和相关公告中所列事项全权行使表决权。有效期限: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期间。

    特此委托。

    (个人股) (法人股)

    股票账户号码: 股票账户号码:

    持股数: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0-6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2010年4月9日发出书面开会通知,2010年4月21日于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五华酒店召开本年度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7人,监事王静远、石峰、邓振明、钟伍叁、赵云辉共5人参加了会议,监事刘建新、王正桃因公出差,均授权监事赵云辉代为出席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2009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2010年第1季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第1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报告》;

    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会计差错情况详实,原因清楚,处理的依据和方法符合有关会计制度和政策的规定。

    (二)本次因会计差错更正而进行的追溯调整,真实、准确地确定了影响以往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金额。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续聘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王静远先生、石峰先生、刘建新先生3年任期已满。因工作需要,公司拟续聘王静远先生、石峰先生、刘建新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3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王静远,经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石峰,经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建新,经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王静远先生、石峰先生、刘建新先生简历。

    王静远,高级工程师。历任石景山发电总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人事部部长,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监察局局长。

    石峰,会计师。曾在电力部审计局、审计署驻电力部审计局、国家电力公司审计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审计部工作,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审计部审计二处处长。

    刘建新,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基建办工程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后勤中心主任,现任湖南银宏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3日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叶泽,作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叶泽

    2010年4月23日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8年修订)

    提名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叶泽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0年4月23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

    2010年第1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1次会议的有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其备忘录,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

    1.湖南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下称五凌公司)和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湖南五华酒店有限公司(下称五华酒店),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五凌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70%,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30%。

    2005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会2005年第4次会议通过决议,为解决五华酒店正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经公司与五凌公司及五华酒店多次协商,将五华酒店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6210万元,其中,五凌公司出资11347万元,占70%,公司出资4863万元,占30%。为此,公司出资额由3000万元增至4863万元,本次新增出资1863万元。

    与此同时,公司为五华酒店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总额中的4500万元提供担保,该笔担保于2008年6月25日到期。2008年7月2日,公司签署协议,为五华酒店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总额中的33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7月2日至2011年07月01日。2009年7月,五华酒店已归还该笔贷款,公司为其所承担的担保责任随之解除。

    五华酒店及五凌公司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2.为降低贷款利率,节约财务费用,湖南张家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水公司)于2003年向张家界建设银行借款15000万元(2003年5月20日贷款8000万元、10月13日贷款7000万元),用于对张家界市农行进行贷款置换,贷款期限10年,2013年到期。该贷款以张水公司电厂大坝及设备作为抵押。为减轻到期还款的压力,张水公司2008年提前归还贷款3000万元。截至2009年底,该抵押借款余额为12000万元。

    3.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上述担保事项已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2009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状况。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差错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议案》,认为

    1.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表述清楚,依据符合有关会计制度和政策的规定,会计处理方式恰当。

    2.本次因会计差错更正而进行的追溯调整,真实、准确地确定了对以往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我们同意本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认为通过增加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投资,能增加其核心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将提升对公司的金融服务能力。也将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在建电力工程的融资效率。我们同意本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通过本次关联交易,2010年-2012年公司能利用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平台进行资金的内部合理调度,减少资金沉淀,降低资金成本。我们同意本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0年度燃煤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燃煤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燃煤,销售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考核公司领导班子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对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的议案》,认为此次考核合理,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我们审查了《关于聘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对叶泽先生、王琳先生、方庆海先生、傅国强先生、罗赤橙先生进行了考察。我们认为叶泽先生具备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王琳先生、方庆海先生、傅国强先生、罗赤橙先生具备公司董事候选人资格,同意张亚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刘顺达先生、周新农先生、陈学军先生、李世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续聘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我们审查了《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对俞东江先生、罗赤橙先生、刘建龙先生进行了考察。我们认为俞东江先生、罗赤橙先生、刘建龙先生具备公司高管候选人资格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亚斌: 周绍文: 陈收: 伍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