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罗韶颖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易 琳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周小红 |
公司负责人罗韶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小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4,404,779,120.96 | 3,984,898,571.51 | 10.5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040,384,520.09 | 1,033,668,508.10 | 0.6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44 | 1.44 | -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6,586,990.39 | 228.56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2 | 228.56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120,081.15 | 7,120,081.15 | -68.7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82.6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82.6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82.6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8 | 0.68 | 减少1.51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6 | 0.66 | 减少1.5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0,191.56 | 处置固定资产所得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7,100.00 | 税收返还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2,500.00 | |
| 所得税影响额 | -63,819.93 | |
| 合计 | 235,971.6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2,490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 | 4,9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投瑞丰证券投资资金信托 | 2,999,9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21,7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信证券-建行-中信证券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瞿月霞 | 1,980,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包晨曦 | 1,2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林玉素 | 1,114,9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1,103,5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信证券-中行-中信证券“聚宝盆”伞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积极配置子计划 | 1,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郑燕燕 | 1,013,08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货币资金 | 915,722,468.44 | 529,597,105.25 | 386,125,363.19 | 72.91% |
| 预付账款 | 69,609,089.85 | 15,578,506.79 | 54,030,583.06 | 346.83% |
| 其他应收款 | 89,884,071.46 | 240,384,098.00 | -150,500,026.54 | -62.61% |
| 无形资产 | 68,022,916.60 | 31,691,902.76 | 36,331,013.84 | 114.64% |
| 应付票据 | 267,054,618.18 | 158,037,514.66 | 109,017,103.52 | 68.98% |
| 其他应付款 | 441,141,111.65 | 261,020,320.36 | 180,120,791.29 | 69.01% |
| 2010年一季度 | 2009年一季度 | 增减额 | 增减幅% | |
| 财务费用 | 9,679,071.31 | 2,970,040.55 | 6,709,030.76 | 225.89% |
| 投资收益 | 1,197,304.41 | 3,843,357.74 | -2,646,053.33 | -68.8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120,081.15 | 22,744,642.21 | -15,624,561.16 | -68.70% |
(1)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预售售楼款增加及收回北碚蔡家土地垫付款共同影响;
(2)预付账款增加主要系专用车底盘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系收回北碚蔡家土地垫付款所致;
(4)无形资产增加主要系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迪马工业”)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达航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航工业”)纳入合并所致;
(5)应付票据增加主要系专用车采购货款支付方式的改变所致;
(6)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往来款增加所致;
(7)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所贷款项用于地产项目开发资金减少,导致确认的存货利息资本化金额减少,从而引致报告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大幅增加;
(8)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本公司按成本法确认收益的参股公司当期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主要系本期费用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迪马工业收购达航工业40%股权及对达航工业增资的议案,以上收购及增资完成后,达航工业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其中迪马工业持有3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70%)。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相关登记手续,公司正式进军机场专用车领域。
(2)因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策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0年3月4日起连续停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于2010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决议公告及预案详见2010年4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7日恢复交易。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最近三年公司均实施了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达到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要求。公司2010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89,634,172.62元为基准,拟分配现金股利7,200,000元(即按照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元(含税)。现该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日后的两个月内实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韶颖
201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临2010-2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第一次刊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20),并于2010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公告编号2010-22)。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点30分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4人,代表股份250,612,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其中,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45,0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72,000万股)的34.0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5,530,607股,占公司总股本(72,000万股)的0.7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韶颖女士委托董事贾浚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公司2名董事、2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万元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六个月。
有效表决票股250,612,007股;赞成票248,448,39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14%,反对票2,082,738股,弃权票80,872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集合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择机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集合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3 年,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效表决票股250,612,007股;赞成票248,259,36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06%,反对票2,080,938股,弃权票271,7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