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全春来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刘金成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幼健 |
公司负责人全春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金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幼健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43,830,161.00 | 736,040,123.10 | 1.05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81,884,115.89 | 593,506,147.17 | -1.9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989 | 2.028 | -1.95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5,401,281.21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868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682,281.28 | -7,682,281.28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6 | -0.026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7 | -0.027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6 | -0.026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20 | -1.320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38 | -1.338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5,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00.00 |
所得税影响额 | -18,660.0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20.08 |
合计 | 106,060.0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1,58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0四所 | 10,245,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六所 | 9,284,64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七○六所 | 4,282,24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公司 | 3,0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99,89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822,861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滨 | 809,876 | 人民币普通股 |
高仕清 | 709,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方丽 | 524,484 | 人民币普通股 |
江美梅 | 508,815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预付账款期末余额30,789,525.64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6.86%,其主要原因是对外采购和外协加工增加。
(2)应付票据期末余额2,022,099.90元,较上年度期末减少33.84%,其主要原因是票据到期清算。
(3)应交税费期末余额2,130,896.64元,较上年度期末减少56.05%,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期末应交税费本期上缴。
(4)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6,815,768.67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2.80%,其主要原因是往来款额增加。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2,520,000.00元,其主要原因是厂房建设开工。
(6)短期借款期末余额20,000,000.00元,其主要原因是新增银行贷款。
(7)财务费用本期金额-394,628.3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4.7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息支出减少。
(8)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279,275.2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8.0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退税额下降。
(9)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327,914.9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7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原控股股东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峰集团”)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所持有航天长峰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长峰集团承诺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2个月限售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长峰集团承诺将该部分股东按比例已承担的对价安排予以返还。但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向长峰集团归还代付股份并经长峰集团同意后,由航天长峰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自本次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允价格将优质资产和相关业务置入航天长峰,置入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相应的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同时,长峰集团将不断把科研成果注入航天长峰,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做强做大航天长峰,使公司成为良性互动快速发展的高科技企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长峰集团将在前述36个月限售期满后的60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原持有的航天长峰非流通股股份:
(1)、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优质资产置入航天长峰的工作;
(2)、置入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5%,相应的销售收入低于2亿元。
4、长峰集团将在适当的时机提高持股比例,确保对航天长峰的相对控股地位。
2008年5月19日,长峰集团称将遵守承诺的要求,在前述36个月限售期满(即2009年5月18日)后的60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原持有的航天长峰非流通股股份。同时,长峰集团将继续进行资产注入工作,以提高公司运行质量。如果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96个月内仍未进行资产注入的工作,长峰集团将不转让其持有的航天长峰非流通股股份。但是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代其履行承诺的除外。
2009年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按国资委[2009]544 号《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将其持有的57399000 股无偿划转给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承诺将继续履行原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股改时所做的股改承诺。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9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方案。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全春来
201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