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0—01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0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10年4月23日在福州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独立董事黄志刚先生因公出差,全权授权独立董事郑新芝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落实福建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附件。
二、审议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10年修订)(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将《公司章程》第155条中的部分内容“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删除,《公司章程》其它部分保持不变。
本项决议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关于向省电子信息集团申请借款的情况
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省电子信息集团”)借款,公司2010年度在借款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壹年。公司按当年银行同期的贷款基准利率向省电子信息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占用费按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天数计算。
省电子信息集团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短期借款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关于向省电子信息集团支付担保费的情况
因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银行融资需要,每年需向实际控制人省电子信息集团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双方协商同意,自2010年4月23日起,省电子信息集团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整(含反担保),并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担保额的1%计收担保费。担保费按月计算,每年度末一次性收取。
3、关于与省电子信息集团关联房屋租赁的情况
本公司出租福日大厦给实际控制人省电子信息集团使用,预计2010年发生房屋租赁费65.80万元。
4、关于与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关联租赁资产的情况
公司将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楼260号的部分房产及设备出租给参股公司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公司预计2010年收取租金160万元左右。
5、关于为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的情况
公司将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楼260号的部分房产出租给参股公司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由于电业局及自来水公司只能向业主即本公司开具电费、水费发票,租赁户因无法取得进项发票而须多缴税,要求本公司出具发票。后经有关部门同意,本公司向租户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产生了代收代付水电费行为。按现行电价及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现有产能,公司预计2010年代收代付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水电费2400-2800万元左右。
6、关于为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技术服务情况
本公司为参股公司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集成电路辅助设备技术服务工作。公司预计2010年与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发生交易金额为120万元左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内部控制制度》(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将本公司所持有的闽闽东2,548万股限售股份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会议时间: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
2、会议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议程:
①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审议公司2010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贷款的额度审批权限》的议案;
②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③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5、参加会议的有关事宜:
(1)参加对象:
①截止2010年5月5日(星期三)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受托代理人(受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2)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和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0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4)登记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5层 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5)联系方法:
①联系电话:0591-83318998
②联系传真:0591-83319978
③邮政编码:350005
④联系人:陈旸暄、陈懿
(6)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3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表决意见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置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授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议案 | 表 决 意 见(以同意、反对、弃权形式填写) |
1 | 《关于授权董事会审议公司2010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贷款的额度审批权限》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注:对每一项议案进行授权表决意见时,只能以“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种意见填写,涂改视为“弃权”。(说明:如委托人未对议案投票作任何指示,则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09—01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本公司于2010年1月30日发布200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09年业绩预亏1.7-2.0亿元左右。
3、修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预计亏损金额在1.5亿元左右。
4、本次预计的业绩已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1,016.36万元。
2、每股收益:0.042元。
三、公司业绩预告差异原因说明
公司在2010年1-4月份期间累计收回部分应收款项欠款6,241万元,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测试该部分应收款项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四、其它相关说明
有关2009年度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3日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福建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0】2号,以下简称“《决定》”)收悉。根据《决定》要求,本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检讨并提出整改措施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
(一)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违反决策程序。2006年至2009年间,你公司多次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未履行规范的董事会决策程序的事项。相关事项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仅由6名内部董事签字,独立董事既不知情,也未参加相关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记录簿上也没有相关会议记录。
说明:2006年至2009年间,本公司与有关企业间发生的大额资金往来,主要系进行银行转贷业务形成临时周转,以及为满足经营需要的企业间的资金往来。本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余额在5亿元以上,对于银行的这些贷款,一般采用一年一次综合授信,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综合授信额度审批,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决议并公告。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本公司每年都要进行40多笔细分借款转贷业务及放贷后的转款至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的流程,由于转款的金额较大,导致与多家企业往来发生笔数多、累计发生金额较大。同时,因公司经营资金紧张,也不定期通过外部筹措资金周转而形成往来。以上资金往来过程中,由于往来发生笔数多,且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而本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在外地或经常出差,具体每笔董事会决议都亲笔当面签署很不方便,经常无法及时按本公司现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决策程序履行董事面签手续。因此,本公司一般都是找普通董事来签署相关董事会决议,这类董事会决议确实不够规范、不够严谨、不够完整,也未履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福建省证监局进行备案的手续,存在不规范行为,并且由于当时没有认识到上述银行转贷业务周转以及企业间的资金往来过程中,部分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所以也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整改措施:今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履行规范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决策程序,并完善董事会会议记录。同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对应当提交独立董事审议的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提请独立董事审议并发表意见。
(二)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决策程序不规范。你公司于2008年12月11日与交通银行福州分行五一支行签署担保决议,为三木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00万元。但你公司提供的“三会”记录显示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2月12日审议该事项,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30日审议该事项。协议实际签订的日期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日期。
说明:2008年12月,由于受到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本公司为三木集团提供担保的5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因预期无法及时办理银行转贷,三木集团向银行提出短期展期要求,并请求本公司于2008年12月11日为其提供展期担保。
本公司于12月11日签署了《担保合同》后,才于2008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11次临时会议审议追认了该事项并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063),并于12月30日召开了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追认授权了该事项并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068)。因三木集团资产负债率已超70%,按本公司《公司章程》第41条规定,应先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对三木集团实施展期担保行为,由此导致担保决策程序违规。
该担保事项已于2009年6月解除,此后本公司与三木集团再无发生互保关系。
整改措施:今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彻底杜绝不规范的担保行为。
(三)有关制度制订不完善
1、《总裁工作细则》未及时修订,未按照新《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总裁工作细则》,未能明确总裁授权事项和审批的金额权限,未能明确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和领导责任。
说明:本公司于200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修订了《总裁工作细则》并延用至今。由于2003年之后,国家陆续颁布了新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也陆续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未能及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修订《总裁工作细则》。
整改措施:本公司目前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总裁工作细则》,明确总裁授权事项和审批的金额权限,明确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和高管责任。
2、未建立和披露公允价值内控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目前已拟订了公允价值内控制度。
3、《公司章程》条款存在重复事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对股利派发事项作了重复性的规定。
说明:本公司于2009年6月按照中国证监会令第57号文《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相应部分内容时,对第155条作了修订,因工作疏漏未注意到修订后的第155条部分内容与第154条内容重复,因而造成对股利派发事项进行了重复性规定。
整改措施:本公司拟将《公司章程》第155条中的部分内容“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删除,《公司章程》其它部分保持不变。
(四)会议记录过于简单。你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只反映会议的表决结果,没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审议事项发表的讨论意见。你公司薪酬委员会在2008年度未做任何会议记录。
说明:本公司召开的部分现场和通讯表决的董事会会议,由于部分董事对审议事项没有发言,只有表决结果,因此未作会议记录。另外,公司薪酬委员会200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监事、高管成员的薪酬情况,但因公司2008年度的薪酬体系与前一年度相同,董事、监事、高管成员薪酬待遇基本未做调整,因此会议未作详细讨论过程记录,仅由与会人员直接签署会议决议。
整改措施:今后,公司将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四个专项委员会的会议议程,要求出席会议的董、监事均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表意见并一一予以认真记录在案备查。
(五)经营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你公司业务人员离职后,其经办的往来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存在无人催收、长期挂账的现象,致使公司账面大量往来账目不能及时结清。
说明:本公司海外事业部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公司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存在长期挂账现象的原因主要与公司的海外事业部业务经营模式有关,不仅存在因进出口贸易业务尚未结束而暂时挂账的情况,而且存在部分虽然进出口贸易业务已经结束但因手续未齐备而与“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对挂的情况。由于公司海外事业部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疏漏,没有及时组织业务人员进行清账处理,致使问题遗留至今。
整改措施:自2010年起,本公司对海外事业部的经营班子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外贸业务流程管理和财务监控,全面实施外贸业务逐单核算制度,严格执行“票、货、款一致”的原则,即要求产品出口收汇后,确保只能支付给同一业务合同项下的生产企业,并由收款企业开具发票,以杜绝产生业务双边挂账的情况。对于历史遗留的挂账问题,本公司海外事业部正组织人员进行核对,要求业务员对原业务挂账做出说明,积极与原业务客户和生产企业联系,及时做好清账工作。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一)未充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福州立信投资咨询公司、福州智翔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德延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兴宏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系你公司关联方。另根据与你公司高管谈话记录,福建闽信电子有限公司、福建闽恒电子有限公司、福建中闽电子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系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规定,闽信电子等3家公司与你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上述7家公司在2006年至2009年间与你公司多次发生资金往来,且金额达到披露标准。你公司未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说明:
1、近三年,本公司与福州立信投资咨询公司、福州智翔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德延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兴宏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计36,389.97万元,其中:2007年发生额9,046.50万元、2008年发生额17,898.00万元、2009年发生额9,445.47万元。与上述四家企业近三年发生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合计 |
福州立信投资咨询公司 | 1,060.00 | 1,060.00 | ||
福州智翔投资有限公司 | 5,636.50 | 20.00 | 85.47 | 5,741.97 |
福州德延贸易公司 | 9,863.00 | 8,460.00 | 18,323.00 | |
福建兴宏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2,350.00 | 8,015.00 | 900.00 | 11,265.00 |
小计 | 9,046.50 | 17,898.00 | 9,445.47 | 36,389.97 |
本公司当时在与上述福州立信投资咨询公司、福州智翔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德延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兴宏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发生资金往来时,没有关注到上述企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未按照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通过福建省证监局巡回检查和公司自查,本公司目前已认识到福州智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福州德延贸易有限公司因福州智翔投资有限公司某些时期的法定代表人系本公司高管而构成关联关系;福建兴宏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因其关联公司与本公司高管存在自然人关联关系;福州立信投资咨询公司与本公司原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由此构成关联关系。
2、近三年,本公司与福建闽信电子有限公司、福建闽恒电子有限公司、福建中闽电子公司三家企业发生资金往来计990万元,其中:2007年发生额440万元、2008年发生额550万元、2009年无发生额。与上述三家企业近三年发生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合计 |
福建闽信电子有限公司 | 550.00 | 550.00 | ||
福建闽恒电子有限公司 | 440.00 | 440.00 | ||
福建中闽电子有限公司 | - | |||
小计 | 440.00 | 550.00 | 990.00 |
本公司认为上述三家企业不属于关联方,所以未按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上述三家企业是福建省电子器材公司(以下简称“器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器材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未进行改制,其直属上级一直是福建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器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始终不存在托管关系,至今未办理正式的托管手续(本公司高管先前谈话的表述有误);没有资产权属关系、没有法律上的关联关系,仅按照政企分开,党建工作归口原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派出党委书记的方式,支持器材公司开展党建、职工安置和维稳等工作。
整改措施:今后,本公司将加强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法律、规章、规范的学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了解业务往来企业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对属于关联交易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充分披露。本公司将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008年10月18日,你公司为保德发展有限公司向集友银行福州分行贷款150万美元提供1092万元等额人民币质押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仅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说明:因本公司海外事业部进出口贸易经营业务的需要,本公司于2008年10月18日对保德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150万美元银行短期贷款担保,由于公司工作疏漏,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发现,并采取补救措施,在2009年3月12日公告的《2008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属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进行信息披露。该担保事项已于2009年4月到期解除担保。
整改措施:今后,本公司将引以为戒,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意识。一方面,要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公司各经营单元信息披露方面相关法规的培训,认真落实信息披露责任,杜绝不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的发生。
三、会计核算方面
(一)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你公司应收款项中有相当部分已无法收回。但公司未按照往来款项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说明:本公司原有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系以公司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来确定的,符合当时会计制度的规定,也符合当时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2006年之前,公司统一按账龄及相应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未按照往来款项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2007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增加了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指单项金额超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10%且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指单项金额未超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10%,或者单项金额未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措施: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及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外贸业务的回款速度比以前慢,部分应收账款存在回收风险进一步增加、回收难度进一步加大的可能,预计损失率可能高于实际损失率。为了体现谨慎、稳健的会计原则,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政策,加大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同时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因性质特殊风险较大而需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均进行个别减值测试。
变更前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项 目 | 新计提比例 | 原计提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 个别认定 | 个别认定 |
单项金额非重大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 ||
其中: 1年以内 | 5% | 5% |
1—2年 | 20% | 6% |
2—3年 | 70% | 8% |
3年以上 | 100% | ―― |
3—4年 | ―― | 20% |
4—5年 | ―― | 35% |
5年以上 | ―― | 100% |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非重大但性质特殊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其他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风险特征划分信用风险组合,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单个客户金额超过应收款项余额的10%以上且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等值)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是指在资产负债日单个客户金额不超过应收款项余额的10%或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下(不含1,000 万元等值)且账龄在3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不含并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因性质特殊风险较大而需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上述两类应收款项之外的其他应收款项归类为其他不重大应收款项。预付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账龄在三年以上的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照新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公司预计2009年度应提取坏账准备金额为1.1亿元左右,比按原有的坏账计提政策多提取6500万元左右,具体金额以2009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未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你公司取得“福日”商标所有权时,评估预测你公司与“福日”整体商标有关的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净利润,远高于你公司实际净利润。但你公司历年均未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说明:2004年12月14日,本公司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债权与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公司置换“福日”整体商标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04-024)。福日集团以所持有的“福日”系列整体商标无形资产作价9,010万元置出本公司拥有的对西安市西鑫贸易公司等33家单位的不良应收账款,账面金额约11,024.19万元。(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 “福日”系列整体商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福日”整体商标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公司对于受让“福日”商标后形成的9,010万元无形资产,按照当时《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综合确定分10年进行平均摊销。截止2009年12月31日,“福日”商标无形资产已平均摊销5年,账面净额为4,579.20万元。
2009年5月以来,本公司参加全国家电下乡产品(彩电)项目投标,福日彩电中标获取25个省(市、自治区)市场准入;今年参加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电冰箱)项目投标,获得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全部市场准入资格。目前,本公司正集中资源,支持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有限公司重点推进“家电下乡”和“福日”品牌运作工作,以国家实施“家电下乡”优惠、扶持政策为契机,通过整合资源,培育和做大“福日”家电产业,逐步恢复“福日”品牌的影响力,力争迅速将福日家电产品的销售规模提升到10亿元以上。
整改措施:本公司将对“福日”商标以2009年12月31日时点进行减值测试,并在2009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你公司对珲春宝力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珲春宝力”)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时,其利润预测远高于珲春宝力实际利润,但你公司未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说明:2008年12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拥有的宝力(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置换珲春宝力通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08—066、06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宝力(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泉州和源置业有限公司等三方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书》,以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宝力(沈阳)置业有限公司3,820万元人民币债权中的3,580.84万元人民币置换泉州和源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珲春宝力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珲春宝力”)18.84%股权,另239.16万元人民币债权由宝力(沈阳)置业有限公司于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偿还。(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08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珲春宝力股权转让项目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珲春宝力通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由于本次债权置换时点为2008年12月底,与2008年年末时点很近,并以2008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珲春宝力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距2008年12月31日仅为一个月,同时考虑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在独立性及在国内评估机构中的声望及专业能力,故珲春宝力主要资产的价值可以以评估报告为基准,并对评估值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长期股权投资——美国超导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的收盘价与评估基准日收盘价对比分析,经分析未发生明显变化。因此本公司未考虑在2008年12月31日为时点对获得的珲春宝力18.84%股权进行减值测试。
整改措施:本公司将对珲春宝力18.84%股权以2009年12月31日时点进行减值测试,并在2009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代收代缴水电费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2002年以来,你公司将部分房产租赁给其他公司,每年均为租户代收代缴水电费。你公司将代收的水电费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将代付的水电费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由于你公司没有水电业务经营权,以上会计处理虚增了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说明:公司将位于206基地及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楼260号的部分房产出租,2006年至2008年,每年发生的水电费支出均在2000万元以上,由于电业局及自来水公司只能向业主本公司开具电费、水费发票,租赁户因无法取得进项发票而须多缴税,强烈要求本公司出具发票。后经有关部门同意,本公司向各租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产生了代收代付列入公司其他业务收支的问题。
整改措施:针对代收代付水电费列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问题,本公司将自2009年年报起将其从其他业务收入中予以剔除。
(五)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截至2008年末,你公司账面在建工程科目余额106.05万元,为已竣工投入使用手机生产线项目及工程保证金,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说明: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账面在建工程科目余额106.05万元,主要系本公司预付福州市城建档案馆保证金、福州市电业局保证金、手机生产线项目等,由于各类保证金尚未退回,手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导致挂在建工程科目时间较长。
整改措施:1、手机生产线项目等余额67.80万元正在办理结算手续,本公司将尽快进行账务处理。2、各类保证金38.25万元已于2009年12月转到“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积极催收中。
福建省证监局本次巡查,指出了本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不少问题和不足,公司已认识到了上述所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到了自身存在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风险管理薄弱等缺陷,本公司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通过落实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依法依规经营,努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不断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会计核算水平。同时,争取构筑可持续发展的主业,增强盈利能力,以改善公司经营业绩、重新获得企业的发展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专此报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