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6 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 古井贡B 公告编号:2010-015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4月23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
(四)召集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敏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3人,代表的股权数为163,465,7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96%,其中A股股东(或股东代表)16人,代表的股权数为154,237,558股;B股股东(或股东代表)7人,代表的股权数为9,228,164股。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3,465,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4,237,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228,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3,465,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4,237,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228,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3,465,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4,237,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228,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3,465,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4,237,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228,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3,465,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4,237,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228,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六)在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9,763,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535,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228,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七)公司聘任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3,465,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4,237,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228,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八)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3,465,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4,237,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228,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计永胜律师、琚向晖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