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0-临012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4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10 年4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胡承江先生的主持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12%,利息按季支付,到期一次还本。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苏州嘉和欣实业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苏州沧浪区人民南路53号,土地证号为“苏国用(2010)第02008319号”的土地作为抵押为此次借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