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0-017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4月21日,本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精品”)与爱涛利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利园”)、康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年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次诉讼详情请见2009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编号为“临2009-014”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爱涛精品与被告康年酒店、被告爱涛利园之间的《房屋(含装修、设施)租赁合同》;
二、被告康年酒店、被告爱涛利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腾让并向原告爱涛精品交还承租的爱涛天成健康娱乐中心整幢楼一至五层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被告爱涛利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给付原告爱涛精品租金735万元(即2008年三、四季度的租金300万元,2009年度一、二、三、四季度租金525万元,扣除保证金70万元和已付的20万元租金),被告康年酒店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爱涛利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爱涛精品的损失350万元,被告康年酒店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8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86800元,由被告康年酒店和被告爱涛利园承担。”
本案后续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