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龚家申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姜修昌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茆雅敏 |
公司负责人龚家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修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茆雅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949,311,243.29 | 2,776,796,908.13 | 6.2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114,074,301.00 | 1,043,272,703.19 | 6.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33 | 2.18 | 6.7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0,564,011.20 | 59.7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7 | 59.79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9,866,047.81 | 69,866,047.81 | 20.1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59 | 0.1459 | 20.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59 | 0.1459 | 19.9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59 | 0.1459 | 20.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48 | 6.48 | 减少0.2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48 | 6.48 | 减少0.2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557.0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4,809.07 |
所得税影响额 | 3,028.37 |
合计 | 5,662.2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0,98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560,453 | ||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1,610,595 |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9,544,898 | ||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220,183 | ||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776,339 | ||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419,991 | ||
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6,273,077 | ||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28,726 | ||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5,675,713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50,00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比年初增长42%,由于预付货款增加所致;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长3.28倍,由于公司受让山东鲁抗持有国药物流5.3%股权的相关手续在2010年第一季度尚未全部完成,而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并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所致;短期借款比年初下降40%,由于公司部分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将该部分短期借款冲回所致;预收款项比年初下降54%,由于预收款业务减少所致;应交税费比年初增长154%,由于期初留抵进项税金额较大所致。
合并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1.6倍,由于贴现等利率提高所致;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1倍,由于参股企业2010年一季度净利润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由于销售回款率提高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占2009年每股收益的21.28%,超过公司章程规定10%的派发比例,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家申
201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0-临007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出售所持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46.5万股非限售流通股的议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为我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地区捐助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0-临008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0年3月22日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形式发出,并刊登在当天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1名代表210,701,472股份,非限售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6名代表42,912,376股份,合计253,613,848股,占总股本的52.9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表决权数。经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42,912,3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42,912,3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 42,912,3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6,599,176.15元人民币,按母公司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20,800,776.14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52,710,981.32元,剔除2009年分配的2008年度股东红利35,910,000.00元和股票股利119,700,000.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402,899,381.3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分配预案: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788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 42,912,3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表决此项议案关联股东需要回避,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为关联方,因此不参与表决。表决结果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42,912,376股同意,占表决此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魏玉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控股股东提名,选举刘勇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42,912,3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