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0-006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在君逸康年大酒店1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人,公司董事杨若如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公司董事裴建科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全体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谭应求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020,915.77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054,383.46元,合作公司提取“两金”86,352.27元,截止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7,790,373.05元。
鉴于公司所拥有的浏阳河中路和君逸家园等房地产项目正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对日常运营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拟对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所拥有的浏阳河中路和君逸家园等房地产项目正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对日常运用资金需求量较大,我们认为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60万元。
湖南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湖南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2010年4 月21日下午3:30 在君逸康年大酒店1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该到5人,实到5人。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992年至2009年一直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且该事务所在公司200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允、真实、完整,公司拟于2009年对部分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共计 34,762,286.73元资产作核销处理。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是公司多年前遗留下来的,均通过清算确认无法收回,同时,此次核销的34,762,286.73元资产已于以前年度或报告期全额提取相应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不造成影响。
(1)需核销坏账17,986,036.73元。具体项目如下:
科 目 | 单位 名称 | 欠款金额 | 已计提 坏账准备 | 欠款形成原因 | 核销理由 |
收 款 | 冰柜厂 土地款 | 5,003,080.40 | 5,003,080.40 | 2002年10月10日,长沙中意电器集团公司、湖南投资和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土地及房产转让协议》,中意电器将所属冷柜厂土地及房产转让给湖南投资,湖南投资向中意电器支付了定金500万元,发生费用3,080.40元。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中意电器公司已破产,无法收回。 |
公安厅 暂扣款 | 4,100,000.00 | 4,100,000.00 | 本公司于2002年5月30日向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汇出投资款5,000万元用于购买国债,由于北京营业部将账上资金挪用,无法按时归还本公司,故本公司上诉该营业部,并全部追回了投资本金5,000万元,2002年省公安厅在调查该案件中将北京营业部提前回报公司的410万元扣缴,当时由于该案件尚在审理中,将该款挂“其他货币资金”,该案件于2004年审结完毕,同时将该款由“其他货币资金”转入“其他应收款”, 2005年向省公安厅追还该款时,得悉该款已上缴国库,归还公司的金额和时间无法确定。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该款已上缴国库,归还公司的金额和时间无法确定。 | |
长沙中南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7,087,555.52 | 7,087,555.52 | 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长沙中南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借予资金7,087,555.52元,将该款挂“其他应收款”。由于该公司历年亏损,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已停业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已无法偿还该借款,账龄已达5年以上,已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该公司已停业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已无法偿还该借款。 | |
长沙市 招商局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998年10月和1999年3月,长沙市招商合作局,以府后街商品房抵押,分别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20万元和30万元,截止目前,账龄已达5年以上,已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已将长沙市招商局撤销,无法收回。 | |
长沙瑞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00 |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市环路广告有限公司于2004年预付的广告位经营权购买款30万元,2006年中止购买协议,收回款项10万元,余款20万元一直未收回,账龄5年。 | 2006年该协议中止,该款无法收回 | |
湖南芙蓉数码信息港有限公司 | 80,000 | 80,000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芙蓉数码信息港有限公司于2006年支付的鉴定费。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该公司已停业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 |
中意电器 | 6,000 | 6,000 | 1999年代中意电器付法院罚款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中意电器公司已破产,无法收回。 | |
应 收款 | 郑文立 | 3832.91 | 3832.91 | 2004年5-9月代付保险金 | 公司原职工,因经济问题已于2004年被公司开除。 |
胡坚 | 3,367.90 | 3,367.90 | 2004年5-9月代付保险金 | 公司原职工,已于2004年离职。 | |
其他小额往来 | 2,200 | 2,200 | 矿泉水供应商押金 | 供应商倒闭,无法收回 | |
合 计 | 17,986,036.73 | 17,986,036.73 |
(2)需核销长期投资16,776,250元。具体项目如下:
科 目 | 单位 名称 | 投资金额 | 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 | 形成原因 | 核销理由 |
投 资 | 开 发 有限公司 | 7,400,000 | 7,000,00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投资700万元和40万元。由于该公司历年亏损,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已无法分配利润收回投资,投入股本金全额承担有限责任,以前年度已提减值700万元,本报告期拟提减值40万元。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该公司已停业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已无法收回投资。 |
信 息 港 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投资450万元和50万元,已于2004年停止经营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本次拟将长期投资和往来款予以对冲销账,不影响本年度损益。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该公司已停业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 |
湖南群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756,250.00 | 2,756,250.00 | 该公司系公司早在1999年投资450万元与深圳市特银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特银公司)、湖南林都中密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林都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非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占该公司45%的股权,因各种原因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就没有派人参与管理和经营,一直委托特银公司、林都公司全面负责管理,尽管陆续收回部分的投资,但两股东特银公司、林都公司合计550万元的注册资金并未到位。2002年怀化市林业局因欠款纠纷起诉林都公司、特银公司、群芳公司并追加公司和深圳市添花实业有限公司参与诉讼,这时公司方知群芳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项目,成立之后成为了林都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承继林都公司部分债务。而那时的林都公司、特银公司包括深圳市添花实业有限公司均已负债累累,名存实亡,怀化市林业局欠款案就是因此而起。经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法院都判决公司在550万元未到位的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公司账务上应收群芳公司投资成本2,756,250元,故已全额计提减值。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经查询可追索的公司都已人去楼空,债务无法收回。 | |
投 资 | 西安唐城 | 1,020,000.00 | 1,020,000.00 | ||
武汉华中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 | 600,000 | |||
合 计 | 16,776,250 | 11,376,250 |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关于核销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允、真实、完整,公司对部分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共计 34,762,286.73元资产作核销处理。 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是公司多年前遗留下来的,均通过清算确认无法收回,同时,此次核销的34,762,286.73元资产已于以前年度或报告期全额提取相应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不造成影响。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账务核算相关规定。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处理的议案》:
公司下属分公司——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君逸康年大酒店分公司于2009年对君逸康年大酒店14至26层客房进行了提质改造工程,原涉及的基建资产原值为12,847,466元,累计已提折旧2,328,455.92元,资产净值为10,519,010.08元。公司拟对上述基建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报废损失为10,519,010.08元,此项损失得到确认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减少2009 年度损益。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公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处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下属分公司——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君逸康年大酒店分公司于2009年对君逸康年大酒店14至26层客房进行了提质改造工程,原涉及的基建资产原值为12,847,466元,累计已提折旧2,328,455.92元,资产净值为10,519,010.08元。公司对上述基建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报废损失为10,519,010.08元,此项损失得到确认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减少2009 年度当期损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基建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账务核算相关规定。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无法支付款项转营业外收入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允、真实、完整,公司对应付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查部分应付款项对方单位已经工商注销不存在和有的一直未与公司联系,鉴于时间超过5年以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2009年将无法支付的款项6,790,125.37元予以核销,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处理,本次核销将增加2009年度当期损益。
需核销应付款项6,790,125.37元。具体项目如下:
科 目 | 单位 名称 | 欠款金额 | 应付款形成原因 | 核销理由 |
付 款 | 湖南高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4,958,802.32 | 该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经营往来形成的应付该公司款项余额。 | 该公司已办理工商公司注销,账龄超过5年,不需支付。 |
北京千秋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304,353.54 | 该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经营往来形成的应付该公司款项余额。 | 该公司已注销,账龄超过5年,不需支付。 | |
潇湘会计师事务所 | 130,000.00 | 2001年预提原控股子公司长沙环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审计费180,000.00元,2001年已付50,000.00元,后因工程审计工作未按协议履行完毕,预提的工程审计费余款130,0000.00元无需支付。 | 因工程审计工作终止,预提的工程审计费余款现已无需支付。 | |
江岸锦城工程尾款 | 1,396,969.51 |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开发的江岸锦城进行工程结算,清理了不需支付的拆迁尾款769,086.96元、门洞款142,816元及工程供应商款485,066.55元。 | 该项目已办理完工程结算,将账龄5年以上无需支付的款项核销。 | |
合 计 | 6,790,125.37 |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关于公司将无法支付款项转营业外收入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允、真实、完整,公司对应付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查部分应付款项对方单位已经工商注销不存在,有的一直未与公司联系,鉴于时间超过5年以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无法支付的款项6,790,125.37元予以核销,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处理,本次核销将增加2009年度损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将无法支付款项6,790,125.37元予以核销,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处理是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自有商铺从存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新外滩商场的自有商铺对外出租,面积为 10,255.56平方米,账面价值为29,955,013.29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拟将该部分自有商铺从“存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科目,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核算。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关于将公司自有商铺从存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新外滩商场的自有商铺 对外出租,面积为10,255.56平米,账面价值为29,955,013.29元,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将该部分自有商铺从“存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科目,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核算是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公告详见《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9])。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 (证监会公告[2009]34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10年1月13日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09年年股东大会。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公告详见《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008]。
上述议案中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和第1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10-007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监事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在君逸康年大酒店1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晓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020,915.77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054,383.46元,合作公司提取“两金”86,352.27元,截止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7,790,373.05元。
鉴于公司所拥有的浏阳河中路和君逸家园等房地产项目正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对日常运营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拟对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所拥有的浏阳河中路和君逸家园等房地产项目正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对日常运用资金需求量较大,我们认为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允、真实、完整,公司拟于2009年对部分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共计 34,762,286.73元资产作核销处理。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是公司多年前遗留下来的,均通过清算确认无法收回,同时,此次核销的34,762,286.73元资产已于以前年度或报告期全额提取相应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不造成影响。
(1)需核销坏账17,986,036.73元。具体项目如下:
科 目 | 单位 名称 | 欠款金额 | 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 | 欠款形成原因 | 核销理由 |
收 款 | 冰柜厂 土地款 | 5,003,080.40 | 5,003,080.40 | 2002年10月10日,长沙中意电器集团公司、湖南投资和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土地及房产转让协议》,中意电器将所属冷柜厂土地及房产转让给湖南投资,湖南投资向中意电器支付了定金500万元,发生费用3,080.40元。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中意电器公司已破产,无法收回。 |
公安厅 暂扣款 | 4,100,000.00 | 4,100,000.00 | 本公司于2002年5月30日向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汇出投资款5,000万元用于购买国债,由于北京营业部将账上资金挪用,无法按时归还本公司,故本公司上诉该营业部,并全部追回了投资本金5,000万元,2002年省公安厅在调查该案件中将北京营业部提前回报公司的410万元扣缴,当时由于该案件尚在审理中,将该款挂“其他货币资金”,该案件于2004年审结完毕,同时将该款由“其他货币资金”转入“其他应收款”, 2005年向省公安厅追还该款时,得悉该款已上缴国库,归还公司的金额和时间无法确定。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该款已上缴国库,归还公司的金额和时间无法确定。 | |
长沙 中南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7,087,555.52 | 7,087,555.52 | 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长沙中南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借予资金7,087,555.52元,将该款挂“其他应收款”。由于该公司历年亏损,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已停业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已无法偿还该借款,账龄已达5年以上,已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该公司已停业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已无法偿还该借款。 | |
长沙市 招商局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998年10月和1999年3月,长沙市招商合作局,以府后街商品房抵押,分别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20万元和30万元,截止目前,账龄已达5年以上,已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已将长沙市招商局撤销,无法收回。 | |
长沙瑞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00 |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市环路广告有限公司于2004年预付的广告位经营权购买款30万元,2006年中止购买协议,收回款项10万元,余款20万元一直未收回,账龄5年。 | 2006年该协议中止,该款无法收回 | |
芙蓉数码信息港 有限公司 | 80,000 | 80,000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芙蓉数码信息港有限公司于2006年支付的鉴定费。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该公司已停业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 |
中意电器 | 6,000 | 6,000 | 1999年代中意电器付法院罚款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中意电器公司已破产,无法收回。 | |
收 款 | 郑文立 | 3832.91 | 3832.91 | 2004年5-9月代付保险金 | 公司原职工,因经济问题已于2004年被公司开除。 |
胡坚 | 3,367.90 | 3,367.90 | 2004年5-9月代付保险金 | 公司原职工,已于2004年离职。 | |
其他小 额往来 | 2,200 | 2,200 | 矿泉水供应商押金 | 供应商倒闭,无法收回 | |
合 计 | 17,986,036.73 | 17,986,036.73 |
(2)需核销长期投资16,776,250元。具体项目如下:
科 目 | 单位 名称 | 投资金额 | 计 提 减值准备 | 形成原因 | 核销理由 |
投 资 | 长沙中南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7,400,000 | 7,000,00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投资700万元和40万元。由于该公司历年亏损,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已无法分配利润收回投资,投入股本金全额承担有限责任,以前年度已提减值700万元,本报告期拟提减值40万元。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该公司已停业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已无法收回投资。 |
湖南芙蓉数码信息港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投资450万元和50万元,已于2004年停止经营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本次拟将长期投资和往来款予以对冲销账,不影响本年度损益。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该公司已停业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 |
湖南群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756,250.00 | 2,756,250.00 | 该公司系公司早在1999年投资450万元与深圳市特银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特银公司)、湖南林都中密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林都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非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占该公司45%的股权,因各种原因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就没有派人参与管理和经营,一直委托特银公司、林都公司全面负责管理,尽管陆续收回部分的投资,但两股东特银公司、林都公司合计550万元的注册资金并未到位。2002年怀化市林业局因欠款纠纷起诉林都公司、特银公司、群芳公司并追加公司和深圳市添花实业有限公司参与诉讼,这时公司方知群芳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项目,成立之后成为了林都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承继林都公司部分债务。而那时的林都公司、特银公司包括深圳市添花实业有限公司均已负债累累,名存实亡,怀化市林业局欠款案就是因此而起。经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法院都判决公司在550万元未到位的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公司账务上应收群芳公司投资成本2,756,250元,故已全额计提减值。 |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经查询可追索的公司都已人去楼空,债务无法收回。 | |
投 资 | 西安唐城 | 1,020,000.00 | 1,020,000.00 | ||
武汉华中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 | 600,000 | |||
合计 | 16,776,250 | 11,376,250 |
监事会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关于核销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允、真实、完整,公司对部分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共计 34,762,286.73元资产作核销处理。 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是公司多年前遗留下来的,均通过清算确认无法收回,同时,此次核销的34,762,286.73元资产已于以前年度或报告期全额提取相应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不造成影响。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账务核算相关规定。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处理的议案》:
公司下属分公司——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君逸康年大酒店分公司于2009年对君逸康年大酒店14至26层客房进行了提质改造工程,原涉及的基建资产原值为12,847,466元,累计已提折旧2,328,455.92元,资产净值为10,519,010.08元。公司拟对上述基建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报废损失为10,519,010.08元,此项损失得到确认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减少2009 年度损益。
监事会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处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下属分公司——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君逸康年大酒店分公司于2009年对君逸康年大酒店14至26层客房进行了提质改造工程,原涉及的基建资产原值为12,847,466元,累计已提折旧2,328,455.92元,资产净值为10,519,010.08元。公司对上述基建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报废损失为10,519,010.08元,此项损失得到确认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减少2009 年度当期损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基建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账务核算相关规定。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无法支付款项转营业外收入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允、真实、完整,公司对应付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查部分应付款项对方单位已经工商注销不存在和有的一直未与公司联系,鉴于时间超过5年以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2009年将无法支付的款项6,790,125.37元予以核销,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处理,本次核销将增加2009年度当期损益。
需核销应付款项6,790,125.37元。具体项目如下:
科 目 | 单位 名称 | 欠款金额 | 应付款形成原因 | 核销理由 |
付 款 | 湖南高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4,958,802.32 | 该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经营往来形成的应付该公司款项余额。 | 该公司已办理工商公司注销,账龄超过5年,不需支付。 |
北京千秋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304,353.54 | 该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经营往来形成的应付该公司款项余额。 | 该公司已注销,账龄超过5年,不需支付。 | |
潇湘会计师事务所 | 130,000.00 | 2001年预提原控股子公司长沙环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审计费180,000.00元,2001年已付50,000.00元,后因工程审计工作未按协议履行完毕,预提的工程审计费余款130,0000.00元无需支付。 | 因工程审计工作终止,预提的工程审计费余款现已无需支付。 | |
江岸锦城工程尾款 | 1,396,969.51 |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开发的江岸锦城进行工程结算,清理了不需支付的拆迁尾款769,086.96元、门洞款142,816元及工程供应商款485,066.55元。 | 该项目已办理完工程结算,将账龄5年以上无需支付的款项核销。 | |
合 计 | 6,790,125.37 |
监事会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关于公司将无法支付款项转营业外收入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允、真实、完整,公司对应付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查部分应付款项对方单位已经工商注销不存在,有的一直未与公司联系,鉴于时间超过5年以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无法支付的款项6,790,125.37元予以核销,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处理,本次核销将增加2009年度损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将无法支付款项6,790,125.37元予以核销,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处理是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自有商铺从存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新外滩商场的自有商铺对外出租,面积为 10,255.56平方米,账面价值为29,955,013.29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拟将该部分自有商铺从“存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科目,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核算。
监事会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关于将公司自有商铺从存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新外滩商场的自有商铺 对外出租,面积为10,255.56平米,账面价值为29,955,013.29元,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将该部分自有商铺从“存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科目,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核算是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无解释性说明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是真实、客观、公正的;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009年,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 (证监会公告[2009]34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10年1月13日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监事会经过认真阅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上述议案中第1项、第2项、第3项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0-008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0年5月14日上午9时 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长沙市君逸康年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如下:
1) 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 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5) 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0-006 ]和《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07]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0年5月13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
3、登记地点: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508号之三群逸康年大酒店12楼
邮 编:410015
传 真:0731-82327566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其它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 系 人:何小兰
联系电话:0731-82327666 传真:0731-82327566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止2010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 股,拟参加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回执、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0-009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湖南省证监局《关于责成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09]28号)相关要求,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条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权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权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事宜;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次章程修改还须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