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0-00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在北京大恒科技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3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家林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09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09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05,487,955.9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752,173.6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7,056,450.58元,历年滚存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89,491,574.94元,2009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66,187,297.98元。为保证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扩大产能及调整业务构成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计划用2009年利润补充流动资金,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赵纯均先生、纪世瀛先生、宋常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详见公司2009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2009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赵纯均先生、纪世瀛先生、宋常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八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0- 00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在北京大恒科技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9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庄燕女士主持,认真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9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审议通过《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2009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1、公司200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