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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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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47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0年4月27日起至2010年5月26日止30天内(共21个工作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长城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吴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华林证券、广州证券、方正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爱建证券、东兴证券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限制。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内,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期结束时基金有效总认购金额的70%,具体规定请详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理销售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2010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2010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信用增利;A类份额基金代码:206003、B类份额基金代码206004)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判断,在获取当期收益的同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同时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

    9、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直销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代销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10、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

    11、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内,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期结束时基金有效总认购金额的70%。募集期结束时,若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上述比例限制的,则对前十大投资人的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具体规则如下:

    记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为X,其他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为Y,确认比例为R,则:

    ■ (1)

    前十大投资人将根据R值进行部分确认,分别计算调整后的单一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并以此作为计算认购份额的依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金额将退还给投资人。R值保留至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舍弃。

    根据调整后的单一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重新确定前十大投资人。若发生改变,则按照公式(1)再次计算确认比例(最多计算四次)和调整后的单一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

    上述计算均不包括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例:募集期结束时,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分别为:3亿元、2亿元、2亿元、1亿元、1亿元、1亿元、1亿元、1亿元、1亿元和1亿元,基金有效总认购金额为18.5亿元,即X=14亿元,Y=4.5亿元。根据公式(1)得到■=0.75,则调整后的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分别为:2.25亿元、1.5亿元、1.5亿元、0.75亿元、0.75亿元、0.75亿元、0.75亿元、0.75亿元、0.75亿元和0.75亿元。

    12、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3、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在以下88 个城市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交易业务:

    上海、杭州、富阳、建德、桐庐、南京、沈阳、重庆、江津、武汉、郑州、广州、顺德、大连、南海、西安、北京、天津、青岛、深圳、遵义、大庆、常州、武进、嘉兴、海宁、福州、长春、哈尔滨、阿城、贵阳、海口、琼山、济南、无锡、江阴、宜兴、温州、合肥、长沙、兰州、厦门、宁波、慈溪、奉化、余姚、洛阳、扬州、乌鲁木齐、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石家庄、鹿泉、昆明、玉溪、南通、太原、晋城、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成都、都江堰、南宁、徐州、芜湖、镇江、丹阳、鞍山、延边、宜昌、岳阳、潍坊、淄博、威海、烟台、济宁、泰安、唐山、包头、攀枝花、南昌、三亚、福清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分行咨询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其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和指定证券公司等。具体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4、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电话:(010)88082426-178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801B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金奕

    15、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5月26日止。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6、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其中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计算方式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在认购时所得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45.36份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在认购时所得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10,005份B类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进行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内,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期结束时基金有效总认购金额的70%。募集期结束时,若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上述比例限制的,则对前十大投资人的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具体规则如下:

    记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为X,其他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为Y,确认比例为R,则:

    ■ (1)

    前十大投资人将根据@值进行部分确认,分别计算调整后的单一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并以此作为计算认购份额的依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金额将退还给投资人。@值保留至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舍弃。

    根据调整后的单一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重新确定前十大投资人。若发生改变,则按照公式(1)再次计算确认比例(最多计算四次)和调整后的单一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

    上述计算均不包括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例:募集期结束时,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分别为:3亿元、2亿元、2亿元、1亿元、1亿元、1亿元、1亿元、1亿元、1亿元和1亿元,基金有效总认购金额为18.5亿元,即X=14亿元,Y=4.5亿元。根据公式(1)得到■=0.75,则调整后的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分别为:2.25亿元、1.5亿元、1.5亿元、0.75亿元、0.75亿元、0.75亿元、0.75亿元、0.75亿元、0.75亿元和0.75亿元。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已有的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后方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方可直接认购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三)交通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申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鹏华基金管理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证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账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账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申购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是否办理以各银行的规定为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下转22版)

    费用种类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M<50万0.6%0%
    50万≤M<250万0.4%
    250万≤M<500万0.2%
    M≥500万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