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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郭京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张红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王珍

    公司负责人郭京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5,502,141,175.605,103,598,478.007.8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963,516,221.371,886,217,180.42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372.283.9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7,929,485.85-368.2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5-350.00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1,822,111.4221,822,111.42250.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32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21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32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51.15增加0.8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90.99增加0.6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79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151,852.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7,229.79
    所得税影响额-642,142.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30,197.21
    合计2,993,951.9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5,82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999,78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999,86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199,91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103,2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008,178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99,939人民币普通股
    李振荣2,207,920人民币普通股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1,820人民币普通股
    张萍1,617,759人民币普通股
    李光宇1,274,8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说明

    财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项目分析:

    金额单位:元

    项目2010年 3月31日(或2010年1季度)2009年12月31日(或2009年1季度)差异变动金额差异变动幅度备注
    货币资金528,785,409.30399,853,564.35128,931,844.9532.24%注1
    营业收入740,219,227.25383,264,420.41356,954,806.8493.14%注2
    营业成本598,093,993.77293,819,087.35304,274,906.42103.56%注3
    销售费用20,013,609.699,607,566.5010,406,043.19108.31%注4
    管理费用36,850,214.9720,899,608.6915,950,606.2876.32%注5
    营业利润49,737,140.4718,966,660.1530,770,480.32162.23%注6
    营业外收入4,269,081.79408,313.003,860,768.79945.54%注7
    所得税费用19,342,816.049,301,793.5310,041,022.51107.95%注8

    注1:主要系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和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到的款项所致。

    注2:主要系市场回暖,本期销售恢复性增长所致。

    注3:主要系公司销售量的增加同时结转的销售成本也增加。

    注4:主要系公司销售增加,伴随的销售费用也增加。

    注5:主要系公司本期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劳动保障费以及无形资产摊销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6: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所致。

    注7: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注8:主要系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转让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的股权

    根据公司、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北兄弟”)、日本国古河斯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古河”)、三井物产(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井”)及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箔公司”)就公司和南北兄弟将其各自持有的精箔公司股权分别转让给古河和三井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股权转让合同》及《确定转让价格确认书》的约定:公司将所持的精箔公司12.5%的股权转让给古河、7.5%的股权转让给三井;南北兄弟将其持有的精箔公司12.5%的股权转让给古河、12.5%的股权转让给三井。转让价格根据精箔公司2008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额计算确定,即古河应向公司支付总额相当于5,562.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向南北兄弟支付总额相当于5,562.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三井应向公司支付总额相当于3,375.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向南北兄弟支付总额相当于5,562.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2、转让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的股权

    根据公司、南北兄弟、古河、三井及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之光铝箔”)就公司和南北兄弟将其各自所持有的阳之光铝箔股权分别转让给古河和三井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股权转让合同》及《确定转让价格确认书》的约定:公司将持有的阳之光铝箔21.475%的股权转让给古河、16.475%的股权转让给三井;南北兄弟将其持有的阳之光铝箔3.525%的股权转让给古河、3.525%的股权转让给三井。转让价格根据阳之光铝箔2008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额计算确定,即古河应向公司支付总额相当于13,114.875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向南北兄弟支付总额相当于2,152.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三井应向公司支付总额相当于10,061.4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向南北兄弟支付总额相当于2,152.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上述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于2009年9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于2010 年1 月18日经国家商务部反垄断局商反垄调查[2010]第8号文《商务部反垄断局关于批准反垄断经营者集中案的通知》批准。

    2010 年1 月20 日,精箔公司和阳之光铝箔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0 年1 月28 日,公司收到精箔公司和阳之光铝箔股权转让全部价款人民币32,076.275 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精箔公司、阳之光铝箔的股权比例均变更为55%,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精箔公司股权比例 持有阳之光铝箔股权比例

    公司 55% 55%

    古河 25% 25%

    三井 20% 20%

    合计 100.00% 100.00%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京平

    201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0-09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4月2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与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合并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整合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箔公司”)与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箔公司”)业务,促进公司协调发展,董事会同意精箔公司与铝箔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司合并,批准此次合并采用吸收合并方式,由精箔公司整体吸收铝箔公司,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在合并后的精箔公司持股比例仍为55%,股东权益不变,精箔公司作为吸收方,继续经营,铝箔公司作为被吸收方,将依法注销。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京平先生批准合并的具体方案及代表公司签署此次合并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自查分析报告及整改计划》(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