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戚明珠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董兆云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周洁宇 |
公司负责人戚明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兆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洁宇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616,907,407.61 | 2,555,758,710.52 | 2.3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595,009,355.55 | 1,544,761,287.62 | 3.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2.044 | 11.664 | 3.2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7,141,632.25 | -37.4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31 | -44.72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4,824,251.63 | 44,824,251.63 | -0.5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38 | 0.338 | -12.1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42 | 0.342 | -12.2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38 | 0.338 | -12.1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1 | 2.81 | 减少1.7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4 | 2.84 | 减少1.82个百分点 |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4,221.3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7,625.1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03,205.84 |
所得税影响额 | 83,970.32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4,561.33 |
合计 | -461,270.42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3,22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扬州福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7,727,70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204,70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2,72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49,43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2,299,1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97,15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1,532,11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306,74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减少44.22%,主要是由于上半年进入旺季,客户逐步取货而使预收款项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0.65%,主要是应收账款上升,相应计提了坏账准备。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1、自所持扬农化工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扬农化工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自所持扬农化工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扬农化工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13.33元的110%,即不低于14.66元(当扬农化工因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相应调整);3、自所持扬农化工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无论其所持扬农化工股份指定交易在任何证券公司,必须接受保荐机构华泰证券的监督。同时扬农集团授权登记公司将违反承诺所出售股票价值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扬农化工。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按上述承诺履行。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议以200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2,435,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2.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总额为26,487,086.00元。该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48.73%。 |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戚明珠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