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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二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董事、监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总裁徐浩明、财务总监胡世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诗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年3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增减(%)
    总资产65,189,704,225.5962,021,479,840.085.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795,841,192.5122,456,553,448.15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6.676.571.52
     2010年1-3月2009年1-3月增减(%)
    营业利润399,140,376.91772,678,707.08-48.34
    利润总额469,784,480.87785,463,117.13-40.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2,948,497.61596,995,943.02-4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9,960,856.04590,438,740.98-50.89
    基本每股收益(元)0.100.21-52.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80.20-6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0.100.21-52.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25.48减少3.9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85.42减少4.14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00,094,760.491,941,232,741.6695.7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10.6765.67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每股收益的计算2010年1-3月按341,800万股,2009年1-3月按289,800万股,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0年3月末按期末股本341,800万股计算,2009年3月末按期末股本289,800万股计算。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56,285.6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1,310,0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509,610.43
    减:所得税影响额17,656,462.39
    合计52,987,641.57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4932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持股数量(股)股份种类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99745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545997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386974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收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13298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999905人民币普通股
    海通-中行-FORTIS2684872人民币普通股
    齐鲁证券-中信-齐鲁金泰山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300000人民币普通股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259100人民币普通股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23996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0年3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原因
    结算备付金11,063,873,559.382,511,661,768.64340.50存入登记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增加
    交易性金融资产4,055,738,120.837,378,926,286.36-45.04自营规模减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958,270,704.55101,037,407.532827.90增加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09,880,158.98671,789,400.5450.3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规模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221,780,000.00156,422,000.0041.78子公司增加对外投资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4,577,683,314.671,700,300,000.00169.23增加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规模
    应付职工薪酬412,497,095.98716,046,564.22-42.39发放了部分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233,082,154.23354,378,631.56-34.23应交所得税减少
    应付利息3,644,775.185,265,101.34-30.7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减少,应付利息相应减少
    应付股利765,000.00660,765,000.00-99.88股利支付
    递延所得税负债10,952,006.6717,326,632.45-36.79持有的金融工具期末公允价值减少
    利润表项目2010年1-3月2009年1-3月增减(%)变动原因
    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30,167,404.001,079,901.942693.53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收入增加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168,154,100.49115,213,488.2445.95公司集合理财业务和受托基金管理业务均有增加
    利息净收入158,995,299.32105,975,449.5850.03公司货币资金增加
    投资收益-127,723,294.8161,208,674.68N/A自营证券差价收入减少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5,005,205.0435,984,520.26N/A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减少
    汇兑收益-113,790.9034,252.56N/A汇率变化影响
    资产减值损失64,467.59-16,260,408.99N/A上年同期有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销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2,487,636.37528,574.22370.63子公司咨询费用增加
    营业外收入71,543,320.412,932,751.04453.19扶持资金增加
    营业外支出899,216.44148,340.99506.18捐赠支出增加
    所得税费用111,726,642.01172,578,695.40-35.26利润减少相应企业所得税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09年11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172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同意设立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管理计划发行期已于2010年1月27日结束,共计募集资金1.52亿元。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 2010年2月5日,公司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议案》(信息披露内容详见2010年2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0年2月26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业务种类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信息披露内容详见2010年2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0年3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14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核准,公司增加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内容详见2010年3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2.3 2010年3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95号《关于核准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核准,公司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信息披露内容详见2010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2.4 2010年3月19日,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光大证券香港公司的议案》(信息披露内容详见2010年3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2.5 2010年3月19日,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设立区域分公司的议案》(信息披露内容详见2010年3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2.6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一家服务部升级工作,长沙望城坡证券服务部升级为长沙金星中路证券营业部。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证券营业部94家,证券服务部3家,另有5家证券营业部正在筹建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本公司股东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等股份。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未对公司股份进行出售或转让。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0年3月19日召开的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预案为: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3,41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201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0-0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一致同意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召集人为独立董事陈雨露,其他成员为董事长唐双宁、副董事长罗哲夫、独立董事马国强和独立董事郭荣丽。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0-0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5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9日

    ● 除息日:2010年4月3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4月16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4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34.1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共计派发股利17.09亿元(含税)。

    对于自然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02号)等的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0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0年4月29日

    2、除息日:2010年4月3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5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4月2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等10家股东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10家股东之外的股东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但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电话:021-22169918

    2、咨询传真:021-62151755

    3、咨询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