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关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建立、张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继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上年度期末 增减(%) | |
总资产(元) | 22,399,910,435.89 | 21,952,866,104.69 | 2.0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965,088,093.67 | 5,796,359,503.51 | 2.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7870 | 2.7081 | 2.9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01,630,711.23 | 272.0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876 | 270.39 | |
报告期 | 年初至 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7,175,957.47 | 167,175,957.47 | 64.53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781 | 0.0781 | 63.0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681 | 0.0681 | 42.98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781 | 0.0781 | 63.0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4 | 2.84 | 增加53.5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8 | 2.48 | 增加34.7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金额(元)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8,965.52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9,642,686.2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154,008.5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839,594.12 |
所得税影响额 | -7,476,415.09 |
合计 | 21,509,651.1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1,01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 428,152,901 | 人民币普通股 |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07,017,706 | 人民币普通股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华明1号 | 4,523,877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思言 | 3,71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580,101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顺发 | 1,903,420 | 人民币普通股 |
许庆 | 1,660,43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547,03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丁国建 | 1,469,481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淑云 | 1,411,80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A、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变动原因 |
其他应收款 | 134,856,853.83 | 71,651,430.53 | 63,205,423.30 | 88.21 | 主要为本期孙公司北京秉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联营企业,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
应收利息 | 1,265,977.77 | -1,265,977.77 | -100.00 | 主要为孙公司河南秉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期收回对外委托贷款利息 | |
预收款项 | 2,964,240.94 | 610,819.04 | 2,353,421.90 | 385.29 | 主要为本期预收河南汉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公路广告塔租赁费 |
应交税费 | 22,893,368.31 | 10,582,021.67 | 12,311,346.64 | 116.34 | 主要为本期利润总额增加而增加的应纳所得税额 |
应付利息 | 21,685,953.00 | 67,222,889.28 | -45,536,936.28 | -67.74 | 主要为本期支付企业债券利息 |
其他流动负债 | 54,750.00 | 54,750.00 | 100.00 | 主要为孙公司河南秉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取的担保业务准备金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984,545,455.00 | 2,654,545,455.00 | 1,330,000,000.00 | 50.10 | 主要为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
B、合并利润表大幅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变动原因 |
销售费用 | 1,346,965.73 | 2,458.08 | 1,344,507.65 | 54,697.47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天骄华庭项目进展而增加的销售费用 |
投资收益 | 8,900,194.28 | 1,499,385.12 | 7,400,809.16 | 493.59 | 主要为本期联营企业中原信托投资收益增加 |
营业外收入 | 20,674,974.11 | 1,167,187.52 | 19,507,786.59 | 1,671.35 | 主要为本期郑漯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收入及保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 |
营业外支出 | 492,000.00 | 208,733.34 | 283,266.66 | 135.71 | 主要为本期拆除租赁的公路附属设施所支付的赔偿金 |
所得税费用 | 53,454,816.51 | 35,073,144.65 | 18,381,671.86 | 52.41 | 主要为本期利润总额增加而增加的应纳所得税额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67,175,957.47 | 101,610,968.78 | 65,564,988.69 | 64.53 | 主要为本期利润总额增加 |
少数股东损益 | 396,990.44 | -539,650.21 | 936,640.65 | 173.56 | 主要为孙公司河南秉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润增加而增加的少数股东权益 |
基本每股收益 | 0.0781 | 0.0475 | 0.0306 | 64.42 | 主要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 | 1,552,632.69 | 890,424.96 | 662,207.73 | 74.37 | 主要为联营企业中原信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涨所致 |
C、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变动原因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7,037,337.08 | 366,630.52 | 256,670,706.56 | 70,008.00 | 主要为本期孙公司河南秉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回对外委托贷款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6,376,864.83 | 517,514,170.25 | -441,137,305.42 | -85.24 | 主要为上期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天骄华庭项目土地款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8,912,839.70 | 39,934,011.92 | 18,978,827.78 | 47.53 | 主要为本年收入、利润增加而相应增加的各项税费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0,324,087.93 | 42,150,563.35 | 128,173,524.58 | 304.08 | 主要为本期孙公司河南秉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增对外委托贷款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826,643.96 | 7,651,141.10 | 44,175,502.86 | 577.37 | 主要为各在建项目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增加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000,000.00 | 14,550,000.00 | -6,550,000.00 | -45.02 | 主要为上期子公司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3,856,381.15 | 113,856,381.15 | 100.00 | 主要为本期孙北京秉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联营企业,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 | -300,000.00 | -100.00 | 主要为上期收到子公司少数股东投资款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100.00 | 主要为本期孙北京秉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联营企业,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04,545,455.00 | 459,545,455.00 | 345,000,000.00 | 75.07 | 主要为本期偿还到期借款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390.09 | 99,446.15 | -87,056.06 | -87.54 | 主要为本期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减少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9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组建河南交通投资集团(简称“集团”)。其中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所持公司股权划转安排等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刊登在2009年6月19日、7月22日、8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截至目前,集团已完成现金出资注册,集团组建方案中其他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2、截至目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核准同意建设与公司京珠国道主干线郑漯高速公路、漯驻高速公路平行相邻的安阳至信阳一级公路漯河境和驻马店境项目,两项目核准批复情况的公告刊登在2008年5月28日、2009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截至目前,该两项目均未开工建设。
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9月10日公司与发展公司签订了《合资建房协议书》,约定由双方共同出资建设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合建办公楼项目”),项目总建设面积56,000平方米,预计总投资28,913万元,其中公司计划出资7,100万元,各方按出资比例享有房屋土地产权份额。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见2006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收回公司部分对外投资,对公司高速公路建设主营业务的开展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3月22日公司与发展公司签订了《合资建房项目转让协议书》,同意将公司在合建办公楼项目中的预付款5,690.00万元的权益以评估后的价值5,835.39万元转让给发展公司。相关该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关联交易公告等,详见2010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截至目前,该资产转让事项审批备案工作正在办理中。
4、经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包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所属的107国道河南省境内部分路段5年的收费业务,承包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承包金为人民币9亿元。2009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取消全省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公司已按照《通告》要求自2009年4月30日中午12时起停止了对上述承包路段的全部5个收费站的收费工作。2010年3月,公司收到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107国道收费站提前撤站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承包经营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的107国道5个收费站于撤站日终止,原签订的《路产收费业务承包协议》同时终止;因提前撤站造成的损失,同意补助公司6,355万元,自2010年政府预算中列支。截至目前,公司补助申领工作正在进行中。
以上有关情况详见2005年9月28日、2009年5月4日、2010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信息。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发展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简称“华建中心”)。发展公司及华建中心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如下:
(1)发展公司和华建中心于2000年12月在《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中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2)发展公司和华建中心于2001年12月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发展公司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公路、桥梁构成竞争的业务。如因政府划拨或其他原因发展公司拥有与公司构成竞争的公路或桥梁时,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或投资控股该等公路或桥梁的权利;华建中心承诺若其业务发展可能与公司构成竞争,华建中心应提前与公司协商,消除同业竞争。发展公司和华建中心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它股东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一切损失。
(3)发展公司于2002年9月出具了《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就公司的独立性承诺: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避免双重任职的规定;发展公司不占用、支配公司的资产或干预公司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发展公司不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发展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下达经营性计划或指令,也不以任何方式侵犯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以任何方式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发展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不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人事选举和人事聘任。
(4)发展公司于2002年9月出具了《关于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公司租用发展公司土地使用权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部分土地使用权,发展公司保证同意公司在租赁期满前提出的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发展公司保证续租期间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仍按照每年1,708.32万元执行。在上述租赁及续租期间,发展公司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调整、提高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的要求。
(5)发展公司和华建中心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 名称 | 承诺事项 | 承诺履行情况 | 备注 |
发展公司 | (4)在中原高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中原高速的分红比例不低于中原高速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非累积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5)鉴于河南省交通厅已于2006年5月18日出具《承诺函》内容如下:“河南省交通厅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力所及范围内承诺:1)、承诺京珠国道主干线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转让问题在该项目完成竣工决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厅将积极研究有关事宜,并履行原对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高速”)的承诺,即:①如在中原高速经营管理的高等级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两侧各50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任何与之平行或方向相同的公路和桥梁,并可能与中原高速经营管理的上述路桥构成竞争的,中原高速对相关的公路、桥梁享有优先受让或投资控股的权利。②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为京珠国道主干线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转让需报交通部批准。我厅将在试运行期结束并完成竣工决算后,积极研究相关事宜。2)、承诺在中原高速投资建设的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完成竣工决算后,我厅将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收购,或者将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进行资产置换。”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积极支持和全力促进上述《承诺函》相关事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在中原高速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投赞成票。 | 未发生不履行承诺事项 | |
华建中心 |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中原高速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中原高速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 未发生不履行承诺事项 |
2、报告期内,发展公司、华建中心未发生不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2006年11月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2008年9月,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2008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上述《办法》和《通知》的规定包括:1、国家在综合考虑转让必要性、合理性、社会承受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政府还贷公路转让为经营性公路;2、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一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不得采用其他方式选择受让方;3、要求受让方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在65%以下;4、拟申请转让的公路须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报告等工作;5、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应当明确要求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不得以股票(股权)、债券、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其他非现金方式支付,受让方支付转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合同生效后6个月,且受让方不得以公路收费权作质押获取银行贷款支付转让金。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为政府还贷公路;公司2009年末资产负债率为73.49%,本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为73.26%。上述河南省交通厅承诺中涉及的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有关转让事宜的研究等工作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0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待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告见2010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健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