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荣十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鲁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辉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525,707,815.12 | 784,806,163.06 | -33.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44,265,271.27 | 53,661,428.20 | -17.51% |
股本(股) | 280,000,000.00 | 280,00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16 | 0.19 | -15.79%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57,530,355.94 | 41,388,851.31 | 39.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172,998.02 | -13,971,571.15 | 41.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295,743.12 | -18,557,191.20 | 55.2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3 | -0.066 | 54.5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9 | -0.050 | 42.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9 | -0.050 | 42.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46% | -5.03% | -13.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36% | -5.02% | -14.3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96,785.26 |
合计 | 396,785.26 |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无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0,77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 12,275,790 | 人民币普通股 |
朱丽琳 | 2,095,773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春娣 | 1,144,633 | 人民币普通股 |
长沙致大实业有限公司 | 60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裕龙 | 601,985 | 人民币普通股 |
樊建民 | 52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方汇理银行 | 513,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庆和 | 487,059 | 人民币普通股 |
钟俊发 | 482,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文明 | 467,84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7、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41.50%,系公司收入增长,管理费用下降,净利润相应减亏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32.95%,系公司本期预收天一金岳股权转让款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股份在支付股改对价后,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严格履行 |
股份限售承诺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股份在支付股改对价后,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严格履行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荣十庆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0—016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在长沙市韶山北路338号华盛花园3栋7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荣十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如下内容:
1、《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8、《关于修改<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新增制度的议案》:
10-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10-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0-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10-4.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10-5.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办法》,
10-6.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管理制度》,
10-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0-8.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10-9. 《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0-10. 《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议案》详见公告2010-01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附件,其余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2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前 | 修改后 |
原第十八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000万股,其中非流通股19000万股,其余为社会公众股9000万股。 |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4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湖南省平江潜水电泵总厂、岳阳市泰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通海实业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分别为6832万股和48.8%、2468万股和17.63% 、200万股和1.43%,合计95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7.86%,其余4500万股为社会公众股。 |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9000万股,其他普通股股东持有9000万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000万股,其他种类股零股。 |
原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股份保管协议,每月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
原第六十八条(第一段、第二段)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第六十八条(第一段、第二段)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提名的人士,可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提名,换届的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提名的人士,可作为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代表担任监事的人数。监事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监事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选举产生。 |
董事会成员中由单一股东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半数。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
董事会确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其他事项的审批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事项,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如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则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重大投资事项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在本章程规定的投资权限范围内,董事会可制定公司《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各项投资的具体决策程序、规则与权限,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原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召开董事会通知时限为: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时限为:应在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如有紧急情形需召开临时董事会议,董事长可随时召开董事会议,唯应给董事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一般通知方式为: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但在召开紧急临时董事会会议时可采用电话通知方式,并应在会议召开时对此予以特别说明;召开董事会通知时限为: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时限为:应在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如有紧急情形需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可随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唯应给董事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
原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十二)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十二)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监事、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
原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总经理的职权。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推荐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是否聘任该候选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的指导下行使职责,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
原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
原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书面通知方式进行,如召开临时董事会,情况紧急的可采用电话通知方式,但应在会议召开时做专项说明。 |
原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十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送出的,以通知送出日为送达日期。 |
原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二: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前 | 修改后 |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第(十三)、(十四)款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其中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
(七)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八)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 …… (三)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三: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前 | 修改后 |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原第十二条 如因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辞职按本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 第十二条 如因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辞职按本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董事会确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其他事项的审批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事项,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如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则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重大投资事项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在本章程规定的投资权限范围内,董事会可制定公司《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各项投资的具体决策程序、规则与权限,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 (1)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如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则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如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则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 |
(六)协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南证监局以及中介机构的关系。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处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 |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 |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会议通知发出日期。 |
原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对列入议程的事项均采取表决通过的形式。每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记名式投票表决。 |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董事可以以传真方式送交表决票至董事会秘书处。 |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0—017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2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在长沙市韶山北路338号华盛花园3栋7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错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附件),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前 | 修改后 |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原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7、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8、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会议通知发出日期。 |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0—018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 截至2010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338号华盛花园3栋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2)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3) 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4) 审议《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该报告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5) 审议《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报告及摘要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以及当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6) 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已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年会)决议公告》。
7) 审议《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年会)决议公告》。
8)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0-016《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0-017《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登记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338号华盛花园3栋7层;
4、登记时间:2010年5月17日;
5、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其中委托书原件应以专人送达或者信函的方式报送。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2010年5月17日下午5点以前收到为准;
6、未进行会议登记的股东可以出席会议,但该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权要求股东在出席股东大会时出示以上文件中除委托书以外的文件原件,以核对传真、复印件、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对于持有以上文件不完整、不真实者,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有权拒绝其到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华盛花园338号3栋7楼天一科技
联 系 人:文科 贺婷婷
电 话:0731-88913276
传 真:0731-88913276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交通、食宿费自理。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或者给予参加会议者任何额外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2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0-019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