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调查·公司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8:专 版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淀粉及谷氨酸生产
    相关资产搬迁事项的公告
  •  
    2010年4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7版:信息披露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淀粉及谷氨酸生产
    相关资产搬迁事项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淀粉及谷氨酸生产
    相关资产搬迁事项的公告
    201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证券代码:600311   公告编号:2010-002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淀粉及谷氨酸生产

      相关资产搬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我公司所在地甘肃省武威市城市发展的整体趋势,我公司厂区所在区域正逐步成为城市的副中心,原有的生物化工产业也逐渐不再与城市发展的要求相匹配。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业富市”和区委、区政府“工业强区”的实施战略,要对我公司所在的区域用途重新规划,武威市凉州区政府已于2010年4月16日以凉政发(2010)65号同意甘肃荣华生化集团2010年4月14日上报武威市凉州区政府的易地搬迁报告,并上报武威市政府申请批复。

      甘肃荣华生化集团为公司及与公司相关企业的合称,和公司没有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从属关系。

      该报告涉及了我公司淀粉及谷氨酸生产相关资产,根据甘肃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估算,我公司资产搬迁涉及的总损失约为4.11亿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搬迁损失1.91亿元,机器设备搬迁损失2.19亿元。而与淀粉及谷氨酸生产相关资产的建筑用地合计242亩,土地将全部由武威市土地部门收储。

      该报告同时申请政府对涉及我公司的资产搬迁损失4.11亿元全额进行补偿,并在初步选定的新地址上申请不低于现有面积的用地作为对我公司生产用地的重新安排,而与取得该部分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也将作为对我公司的补偿。新选址距离城区15公里,根据环保部门的初步评审,新选址远离村庄,周围没有环境敏感点,进行谷氨酸生产不会对人居环境造成影响。

      我公司目前正在制定搬迁重建方案,论证方案的可行性,开展涉及易地搬迁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方案获得批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时披露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

      由于上述事项尚在报批阶段,具体的搬迁和补偿方案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证券代码:600311   公告编号:2010-002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监事会成员和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张严德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1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1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1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合并后更名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16,044,997.34元,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2,565,099.55元,2009年度未分配利润为-63,479,897.79元。

      2009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2009年度公司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1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11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公司支付给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度的报酬(财务审计费)为60万元,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11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一年。

      11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10年5月22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议题:

      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A、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B、2010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表人出席。

      (5)参加会议办法:

      A、登记办法: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B、登记时间: 2010年5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C、登记地点:甘肃省武威市东关街荣华路1号公司证券部

      D、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6)联系办法:

      电话:(0935)6151222

      传真:(0935)6151333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东关街荣华路1号

      邮编:733000

      联系人:辛永清、刘 全

      (7)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2010年5月21日下午14:30-18:00召开股东交流会,组织参观企业,欢迎广大股东积极参与。

      (8)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11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11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制度》;

      11票赞同 ,0票反对 ,0票弃权 。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1票赞同 ,0票反对 ,0票弃权 。

      13、审议通过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11票赞同 ,0票反对 ,0票弃权 。

      14、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11票赞同 ,0票反对 ,0票弃权 。

      15、审议通过了《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11票赞同 ,0票反对 ,0票弃权 。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4日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证券代码:600311 公告编号:2010-004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监事长杨天保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09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对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做出了专项说明,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相关说明,监事会将积极协助和监督专项说明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2009 年度的工作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 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7、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