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0-0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在北京华都饭店大观堂二楼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3人,代表2,593,19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1%,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王东明董事长主持。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到会股东2,593,195,523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报告获得通过。
(二)《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到会股东2,593,195,523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报告获得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到会股东2,593,195,523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到会股东2,593,195,523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方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方案: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为3,315,233,800元,占可供现金分配利润的32.22%。2009年度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未分配利润 6,972,666,648.49 元转入下一年度。
2、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实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3,315,233,800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6,630,467,600股变更为9,945,701,400.00 股。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其中现金分红部分,有限售条件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负责分发;无限售条件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发。
转增股本完成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相关变更手续。
(五)《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到会股东2,593,195,523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2、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额度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限,其中,2010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的合计额在上年度经审计净资本规模的100%以内(母公司)。
3、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及具体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自营投资额度上限。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上述额度不含公司因融资融券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额度。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完全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六)《关于就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给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到会股东2,584,174,496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65%;0股弃权;9,021,027股反对,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35%。此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并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2、决议期内公司当期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将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2009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净资本为349.04亿元),同时,该余额将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的、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
3、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到会股东2,593,195,523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
1、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2、2010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
(八)《关于调整公司经纪业务区域划分的议案》
到会股东2,593,195,523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
1、中信证券、中信万通、中信金通三家证券公司实现经纪业务区域划分:
(1)中信万通主营经纪业务,其业务区域由山东省调整为山东省、河南省。
(2)中信金通主营经纪业务,其业务区域由浙江省调整为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
(3)中信证券的经纪业务,在中信万通存续期间,不进入山东、河南两省区域范围;在中信金通存续期间,不进入浙江、福建、江西三省区域范围。
2、现有经纪业务营业部按区域划分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经营管理层就经纪业务区域划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因为此议案涉及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此三家股东的关联公司,相关关联方股东分别回避此议案中涉及各自公司事项的表决。
到会股东中,完全非关联方股东405,193,374股,部分事项关联方股东2,188,002,149股,其中,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代表1,601,552,946股,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代表586,449,203股。
1、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此项内容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到会股东中,991,642,577股同意,占与会有权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2、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此项内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到会股东中,2,006,746,320股同意,占与会有权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更换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到会股东2,593,195,523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2010年2月10日冯征先生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为此,增补倪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倪军女士正式出任公司监事,还需履行相关监管报备手续。
注1:公司新任监事会主席就任后,冯征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
注2:倪军女士简历详见201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0-0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期讨论的重要事项仍需与有关方进一步沟通、确认。为维护投资者、涉及方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将尽快讨论有关事项,复牌并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