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张跃先生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齐军先生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俊先生 |
公司负责人张跃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俊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增减(%) | |
| 总资产(元) | 2,336,515,838.69 | 2,318,658,116.66 | 0.7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530,660,619.05 | 1,479,021,095.34 | 3.4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26 | 1.22 | 3.28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5,546,240.99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3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1,153,194.26 | 51,153,194.26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 | 0.04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 | 0.04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4 | 0.04 |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34 | 3.34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28 | 3.2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43,887.0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0 |
| 短期投资收益(不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获得的短期投资收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净额 | |
| 所得税影响额 | -310,971.7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0 |
| 合计 | 932,915.2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4,192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 217,396,39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姜志平 | 2,597,64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赛琴 | 2,233,877 | 人民币普通股 |
| 胡二英 | 2,147,1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邬飞霞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新宇 | 1,393,29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叶一桧 | 1,322,88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黄辉凌 | 1,2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姜金保 | 1,25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燊乾1号 | 1,24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项目 | 2010年3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 应收帐款 | 2,718,384.35 | 9,091,064.35 | -6,372,680.00 | -70.10% |
| 其他应收款 | 11,237,674.56 | 6,447,271.48 | 4,790,403.08 | 74.30% |
1、应收帐款期末较年初减少70.10%,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应收帐款减少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较年初增加74.30%,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往来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2010年2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4号《关于核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文件核准,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上市预案的批复》(吉政函[2010]10号)文件批准,经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上市方案的批复》(吉交函[2010]6号)文件批准,由原东北高速通过分立新设的两家股份有限公司之一。2010年3月1日,公司领取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21,320万元人民币,现注册号:220000000149648。2010年3月1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0]11号文件核准公司股票上市。2010年3月19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吉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的承诺:
针对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高速”)分立上市,吉高集团已出具下述承诺:
(1)同意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方案,并将在东北高速股东大会审议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时投赞成票。
(2)同意东北高速分立后,由吉林高速承担原由东北高速对吉高集团所欠债务并同意免除龙江交通就上述债务对于吉高集团承担的连带责任。对于东北高速所欠吉高集团关联方的债务,吉高集团将积极协调关联方出具类似的承诺。
(3)对于其与东北高速签订的合同,同意在吉林高速成立后,由吉林高速承继该等合同中原由东北高速享有或承担的全部权利或义务。吉高集团将根据需要及时出具或与分立后的吉林高速签署书面文件。
(4)对于吉高集团与东北高速共同出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吉高集团同意依据分立上市方案由龙江交通或吉林高速承继东北高速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并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对于吉高集团关联方与东北高速共同出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吉高集团将协调该等关联方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5)尽力协助吉林高速在其设立后6个月内办妥根据分立上市方案由龙江交通承继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6)在分立上市预案公告后,督促东北高速采取可行的措施,保持生产经营、员工队伍的稳定。
(7)分立上市方案实施完成后,自吉林高速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吉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吉林高速的股份,也不由吉林高速回购吉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吉林高速的股份。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可以豁免该锁定承诺的情形除外。
(8)在分立上市事项完成后,吉高集团将积极支持吉林高速的持续发展,在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依法、合规地将其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该公司,以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
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拟注入吉林高速的意向性资产为长营高速公路、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和长平一级公路等高速公路资产。
上述资产的注入方案尚待进一步论证,并且在资产注入实施时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9)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规范、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将在其作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尽量减少与吉林高速的关联交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吉林高速《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
(10)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在吉林高速存续期间,吉高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吉林高速所属收费高速公路或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吉林高速或证券监管部门认为吉高集团不时拥有的业务与其形成实质竞争,吉高集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11)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关于完善土地、房屋权属的承诺函》,承诺其将确保吉林高速及其子公司按照现有的条件继续以租赁的方式向吉高集团租赁相关土地、房产,并将积极完善所涉及的土地租赁手续。对于吉高集团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出租方,吉高集团亦承诺促使其作出类似的承诺或安排。在吉林高速上市后的两年内,如果吉林高速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施所占用的自有土地、房产仍无法取得使用权证书或者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吉高集团同意通过注资、回购或者资产置换等方式解决上述问题。
(12)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关于分立后吉林高速独立、规范性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保证吉林高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吉高集团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促使吉林高速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3)吉高集团已签署委托函,委托东北高速发布召开吉林高速第一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并承诺在吉林高速第一次股东大会投票赞成申请上市、选举董事等相关议案。
(14)吉高集团承诺,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促使吉林高速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东北高速分立后,如果出现任何事件导致东北高速本次分立上市涉及的先决条件无法得到全部满足,或本次分立上市不能实施,则吉高集团作为东北高速第二大股东以及分立后吉林高速的控股股东,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促成东北高速的股票依法恢复上市交易。
报告期内,吉高集团切实履行了相关承诺。
2、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华建交通”)的承诺
针对东北高速分立上市,华建交通已出具下述承诺:
(1)同意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方案,并将在东北高速股东大会审议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时投赞成票。
(2)在分立上市预案公告后,督促东北高速采取可行的措施,保持生产经营、员工队伍的稳定。
(3)华建交通已签署委托函,委托东北高速发布召开分立后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并承诺在分立后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投票赞成申请上市、选举董事等相关议案。
(4)华建交通承诺,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促使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东北高速分立后,如果出现任何事件导致东北高速本次分立上市涉及的先决条件无法得到全部满足,或本次分立上市不能实施,则华建交通作为东北高速第三大股东以及分立后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促成东北高速的股票依法恢复上市交易。
报告期内,华建交通切实履行了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
201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518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编号:临2010—00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9:00在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吉林高速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七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两名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张跃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吉林高速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吉林高速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吉林高速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吉林高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