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曲景文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郭念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郑庆友 |
公司负责人曲景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庆友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2,668,565,779.14 | 2,719,378,005.49 | -1.8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343,706,745.55 | 1,343,392,022.57 | 0.0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983 | 3.982 | 0.03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148,907.47 | 不适用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06 | 不适用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4,722.98 | 314,722.98 | -67.6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09 | 0.0009 | -68.9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06 | 0.0006 | -79.3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09 | 0.0009 | -68.9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2 | 0.02 | 减少0.06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2 | 0.02 | 减少0.0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1,192.31 |
| 所得税影响额 | -15,178.85 |
| 合计 | 86,013.4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192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0,486,17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164,139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7,799,33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 4,445,819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 4,122,74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角场支行 | 3,538,714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25,57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42,219 | 人民币普通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飞机交付数量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8年7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公告》,公告称:本公司于2008年7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的承诺函。为了加强航空业务,争取哈飞股份股东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支持,哈航集团就持有的哈飞股份流通事宜做出如下安排:
(1)原哈航集团在2006年8月24日的股改实施方案中承诺,所持有哈飞股份168,856,523股,占哈飞股份总股本50.05%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现哈航集团承诺所持有的上述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2009年8月24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两年至2011年8月24日。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按约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景文
201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临:2010-04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十二人,实际参加董事十二人,分别是曲景文、曹子清、郭殿满、栗万欣、杨延滨、陈晓毅、刘广林、李耀、郭景山、贾庭芳、崔学文、陈丽京。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确认2009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见2010年4月12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0—03)。
三、《公司调整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郭景山已连续六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按照中国证监会文件的相关规定应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晓谷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中第二、三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候选人简历:
张晓谷,男,193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1958年参加工作,历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直升机研究所所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机设计研究所所长。现已退休。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临:2010-05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分别是侯月明、闫灵喜、罗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经过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确认2009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张晓谷,作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字): 张晓谷
2010年4月25日于北京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晓谷先生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飞航空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