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调查·公司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8:专 版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0年4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8版:信息披露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朱保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曹平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钟山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平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6,387,455,146.956,145,975,061.733.9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3,315,096,493.213,121,349,946.296.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022.846.3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19,713,395.3239.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938.10%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94,307,712.43194,307,712.43110.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15114.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142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15114.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04%6.04%增加2.7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0%5.90%增加4.03个百分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按照本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数量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924,887.44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和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757,706.95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401,892.2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持有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520,476.01本期收回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而转回的减值准备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8,235.72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947,253.72上述项目对所得税的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138,811.45上述项目中少数股东应享有的部分
    合计4,617,133.1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3,60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532,233,000人民币普通股
    鸿信行有限公司176,661,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4,037,283人民币普通股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10,609,57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318,238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9,029,231人民币普通股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8,999,741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398,177人民币普通股
    赵熙逸6,816,22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776,6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主要会计科目2010年3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增减变化(%)变化原因
    1货币资金1,169,346,070.25898,387,972.4930.16%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焦作健康元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448,333,654.04692,071,954.36-35.22%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票据贴现及票据到期收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41,549,087.8730,316,910.0837.05%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预支款增加所致
    4工程物资52,524,179.8026,788,840.7096.07%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二期工程购进工程物资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42,280,564.6075,453,110.14-43.96%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计提的年终绩效工资奖金所致
    6应交税费64,636,285.8994,046,283.25-31.27%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缴纳税款所致

    7未分配利润742,108,834.38547,801,121.9535.47%主要系本期实现利润所致
      2010年1-3月2009年1-3月 变化原因
    8营业收入1,045,637,417.90751,451,273.6939.15%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焦作健康元销售增加所致
    9财务费用5,462,364.1014,671,841.01-62.77%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3,186,551.485,086,182.52-37.35%主要系本公司收回天同证券已计提的部分坏帐所致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398,436.32258,556,822.28-98.69%主要系上期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所致
    12投资收益4,440,135.07-198,189,740.42102.24%主要系上期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所致
    13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3,502,759.68-5,512,011.66163.55%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风雷电力所投资的金冠电力利润变动所致
    14营业外收入4,788,329.742,929,541.5563.45%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4,307,712.4392,168,359.02110.82%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9,713,395.32229,780,963.7639.14%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焦作健康元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加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412,670.86213,034,372.35-140.56%主要系上期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912,872.28-426,296,269.40108.89%主要系上期偿还银行借款较多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对所持丽珠集团限售股获得流通权时的承诺:

    1、本公司转让所持丽珠集团解除限售流通股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2008]15号)相关规定;

    2、如果本公司存在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丽珠集团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丽珠集团对外披露出售提示公告。持续履行中。

    二、对丽珠集团回购B股的承诺:本公司控股的丽珠集团于2008年6月5日发出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公告,本公司直接及间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丽珠集团B股股东承诺:自丽珠集团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回购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出售其所持有的丽珠集团B股股份。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正在履行中。

    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于本公司设立后,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亦促使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不从事构成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本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本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持续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因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可分配利润为负数,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0-01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下午2:00在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及总经理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保国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在转增股本后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317,448,800元,因此《公司章程》需修改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7,874,000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7,448,800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097,874,000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317,448,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本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拟向光大银行深圳深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其中健康元下属公司领用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的50%(即1.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0-01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四届监事会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下午4:00在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孝云召集并主持,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对<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