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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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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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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曹国琪独立董事因个人身体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帅天龙代为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张翀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武满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张红梅

    公司负责人张翀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满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红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578,334,925.841,399,132,631.8512.8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781,671,545.78750,980,755.234.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782.674.12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9,121,513.16-55.5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9-55.53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0,690,790.5530,690,790.5540.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14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14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1140.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04.00增加0.9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04.00增加0.98个百分点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0,32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3,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0,419,955人民币普通股
    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4,239,12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868,21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2,462,743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2,249,999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243,589人民币普通股
    惠州大亚湾金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94,25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帐款较年初增加6917万元,增加74.22%,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实现销售未到集中回款期。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7001万元,增长248.57%,主要是报告期支付购买土地款、工程款。

    3、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0700万元,增加49.08%,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3112万元,增加162.64%,主要是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黄山天安公司所致。

    5、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加825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合并黄山天安公司小股东所占权益。

    6、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14万元,降低87.04%,主要是公司下属房地产业收入减少,相应税金结转也减少所致。

    7、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17万元,增加31.27%,主要是公司主要产业生物制药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8、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28万元,增加183.31%,主要是报告期银行贷款增加。

    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795万元,增加34.97%,主要是公司主要产业生物制药收入增加所致。

    10、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83万元,增加40.39%,主要是公司主要产业生物制药收入增加所致。

    1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710万元,增加72%,主要是集团生物制药产业本期收回应收帐款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12、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174万元,增加757%,主要是羊绒产业收到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1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875万元,增加621%,主要是因为报告期收到收储中心退回前期开发代垫款。

    1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281万元,增加108%,主要是报告期羊绒产业及房地产产业付款增加所致。

    15、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746万元,增加167%,主要是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黄山天安公司所致。

    1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00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下属生物制药公司收到财政对“兽用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拨款。

    1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47万元,降低71%,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购买固定资产款项较多。

    1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03万元,主要是报告期支付收购天安公司股权款。

    1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350万元,增加809%,主要是报告期短期借款增加。

    2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300万元,增加115%,主要是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

    2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63万元,增加148%,主要是报告期支付银行借款利息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2、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0.39%,主要是报告期净利润的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9年末总股本280,814,93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28,081,493.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75,256,914.26元结转下年。该预案尚需提交2009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翀宇

    201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0—007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9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 8人,独立董事曹国琪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帅天龙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扬州元门支行申请的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自额度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此议案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股东提名,董事会审核,提名张翀宇、戴明良、武满祥、温利民、张兴民 徐宪明、曹国琪、帅天龙、谢晓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候选人,其中曹国琪先生、帅天龙先生、谢晓燕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五、确定于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金宇集团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4)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金宇集团对外担保制度;

    (10)审议金宇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11)审议金宇集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2)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14)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15)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以上议案(1)--(11)系公司2010年2月2日第六届第二十次董事会通过的议案,详见2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4、出席资格: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5月12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出席登记: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书面委托书(见附件二)和股票账户复印件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核实。

    (4)登记时间:2010年5月19日上午9:00-下午5:00

    (5)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金宇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6、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 吴晓东

    (3)联系电话:(0471)3336266、3336240

    传真: (0471)3336240、3336211

    邮政编码: 010020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候选人简历

    张翀宇:男,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本科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院;1976年12月至1993年2月在呼和浩特市金属材料公司工作,历任业务科科长、副经理、总经理兼党总支委员;1993年3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长兼总裁、党委书记。曾多次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企业家,同时荣获“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自治区劳动模范”等称号,并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8年当选为市政协常委委员,2002年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

    张兴民,男,汉族,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8年至1982年在部队服役、学习,1983年至1985年在内蒙古大学学习,1986年至1988年在呼市金属公司工作,1988年至1989年在党校学习,1990年至2000年任内蒙古置地公司经理,2001年至2002年任内蒙古金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03年至2005年历任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担任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年7月任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武满祥,男,汉族,196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会计师。1983年7月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金融系,1983年7月—1987年12月任教于内蒙古银行学校,1987年12月—1995年3月任中国银行呼市分行计划科科长,1995年3月—1998年5月任内蒙古建华进出口公司办事处主任,1998年至今先后任本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副主任、财务部部长、总裁助理、生物制药事业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财务总监。

    温利民:男,蒙族,195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1976年2月至1981年1月在解放军五二八三五部队服役;1981年2月至1993年3月在呼市金属材料公司,任金达公司经理;1993年3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互信公司总经理、毛纺公司总经理、羊绒公司总经理、羊绒纺织事业部部长、总支书记、内蒙古金宇集团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戴明良:男,汉族,1965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8年至2002年历任浙江大学财金系讲师、美国加州州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广东发展银行部门经理、中道企业投资公司总经理,2002年至2005年任呼市力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至2008年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08年至2009年任华门房地产集团常务副总裁,2010年任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徐宪明,男,汉族,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1977年至1980年在天津财经学院学习,1980年至1996年在内蒙古建材局任财务处处员、财务处副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1997年至2000年在北京万能软件公司任副总经理,2000年

    至2002年在北京富邦资产管理公司任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4年在北京鑫鹏达投资顾问公司任执行副总裁,2004年至2005年在内蒙古生物药品厂任财务总监,2005年至今在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

    帅天龙,男,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至1992年在河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任讲师,1995至1999年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任处级调研员,1999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晓燕,女,汉族,1970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在读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3年至1996年在企业从事财务工作,1997年至2006年在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06年8月至今在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专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

    曹国琪,男,汉族,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讲师、上海财经大学亚洲经济研究所副教授。1995年至1998年在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读金融学研究生,2000年至2004年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攻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2004年至2006年在香港东汇(中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董事,2006年至今在香港鑫汇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董事,2009年至今任交大慧谷(8205香港上市)独立董事。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0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关于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金宇集团对外担保制度   
    10金宇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11金宇集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五千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14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张翀宇   
    戴明良   
    武满祥   
    徐宪明   
    温利民   
    张兴民   
    帅天龙   
    谢晓燕   
    曹国琪   
    15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

    王秀华   
    俞继炜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帅天龙、曹国琪、谢晓燕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6日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谢晓燕,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谢晓燕

    2010年4月26日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帅天龙,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帅天龙

    2010年4月26日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曹国琪,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曹国琪

    2010年4月26日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推选张翀宇、戴明良、武满祥、徐宪明、温利民、张兴民、曹国琪、帅天龙、谢晓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曹国琪、帅天龙、谢晓燕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审查了相关资料,认真审查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履行了法定程序。

    因此,同意董事会上述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之事项。

    独立董事:帅天龙、曹国琪(帅天龙代)、谢晓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0—008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下午二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利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此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提名王秀华、俞继炜二人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候选人简历:

    王秀华:女,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1985年7月至1993年5月在内蒙古水利科学研究院,历任研究室副主任、所长办公室副主任、党支部委员、团总支书记;1993年5月至1993年11月在内蒙古水利史志办公室,任副主任;1993年11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

    俞继炜:女,汉族,1968年3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1990年10月至1997年,在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工作,历任成本会计、主管会计、财务科副科长。1998年至2000年2月任金宇集团山丹羊绒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任山丹思宏(合资)公司财务部部长。2001年4月至2002年12月,在金宇集团财务部工作,主要从事财务制度建设、财务分析管理。2003年至今,在金宇集团审计部任部长。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0-009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优邦”)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扬州优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之前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已全部解除,本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扬州优邦向银行申请35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3500万元。

    ● 本次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本次担保完成后累计对外担保34500万元(含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3.68%。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扬州元门支行申请的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自额度批准之日起12个月。

    本次担保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额度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上述申请的贷款额度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将在3500万元总额内循环办理贷款以满足不同时期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此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名称: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细胞毒灭活疫苗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先自产产品的销售)、兽药(不含生物制品)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外围设备及网络系统和工程、通讯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环保设备研制、开发、销售和应用服务。

    2、注册地址:扬州市维扬区江阳工业园金槐路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李玉和

    5、截至2010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197.5万元,负债总额1064.6 万元,净资产6132.88万元;2010年1-3月营业收入953万元,净利润11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79 %。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正在办理之中,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期限:自贷款批准之日起12个月

    3、担保金额:3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扬州优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的授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扬州优邦的资产和盈利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贷款回收有保障,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为扬州优邦提供3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担保,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数量为34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3.68%。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扬州优邦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扬州优邦2010年3月财务报表。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