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0定-00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吴淼 | 独立董事 | 因公出国 | 无委托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社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温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 总资产(元) | 25,095,599,877.82 | 21,110,381,083.45 | 18.8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0,405,705,995.86 | 9,519,054,405.57 | 9.31% |
| 股本(股) | 1,156,442,102.00 | 1,156,442,102.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9.00 | 8.23 | 9.36%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 营业总收入(元) | 7,695,668,873.32 | 4,986,101,073.86 | 54.3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31,184,653.57 | 470,843,695.74 | 34.0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05,787,230.69 | 1,084,848,398.56 | -25.7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70 | 0.94 | -25.5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458 | 0.4071 | 34.0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458 | 0.4071 | 34.0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34% | 5.65% | 0.6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35% | 5.73% | 0.62%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9,492.5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297,151.54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606.98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630,562.5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589,964.42 |
| 所得税影响额 | -692,499.28 |
| 合计 | -1,284,650.09 |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主要是公司水泥厂和公司子公司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政府补助主要是公司水泥厂资源综合利用,税收返还增加所致。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5,722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54,200,26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7,741,70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6,999,90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6,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499,65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320,75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5,999,93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708,03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4,667,52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2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61.87%,主要由于一季度归还到期借款所致; 2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41.84%,主要由于借款增加和子公司段王煤化增加分红比例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公司控股子公司寿阳县段王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段王煤化”)按照山西省煤炭产业整合的相关政策,整合了寿阳县6处煤矿,截止目前,已经与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 3、公司收购国投邢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截止目前,已经完成相关协议的签署和相关资产的交割(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 股份限售承诺 |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本公司收购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后,自觉遵守并严格履行《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在本公司作为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与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量避免与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确实无法避免,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与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5、自本公司竞拍取得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2,765.48万股股份之日起三年内,本公司不转让竞拍取得的上述股份,亦不会将上述股份对外提供质押担保。 | 公司已严格遵守承诺。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4、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各方承诺保持冀中能源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5、关于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承诺:各方承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保障和鼓励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监督。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完整规范,避免因控股股东一股独大造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损害的情形。 | 承诺方已严格遵守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 | -- | --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 | -- |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有电话沟通,公司均已据实答复。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