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2009年度
编制单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本年实际数 |
一、信托营业收入 | 308,914.52 |
利息收入 | 67,776.4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7,375.1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6,257.08 |
租赁收入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他业务收入 | 19.98 |
二、信托营业支出 | 41,144.65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730.23 |
业务及管理费 | 39,414.42 |
资产减值损失 | |
其他业务成本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填列) | 267,769.87 |
加:期初未分配信托利润 | 98,565.69 |
损益平准金影响额 | 60,657.14 |
四、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 | 426,992.70 |
减:本期已分配信托利润 | 258,784.61 |
五、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 | 168,208.09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28,427.01 |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晓喆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晓霞
6、会计报表附注
6.1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6.1.1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6.1.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1、 会计年度
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会计属性)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公司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4、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
(1)公司按分账制进行外币业务核算。外币业务发生时均以原币记账,期末按期末日的市场汇价(中间价)将各外币账户编制而成的外币报表按下述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折算成公司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报表。
(2)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
①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的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采用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保持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不变,不产生汇兑差额; “未分配利润”项目按折算后的利润表中该项目的数额填列;年初数按照上年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的数额列示。
②利润表中本年发生额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
③现金流量表中的项目按性质分类,参照上述两表折合人民币的原则折算后编制。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项和结算备付金。现金等价物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会计核算方法
公司代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实行专户管理,并在“银行存款”科目中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与证券交易所清算的资金单独存入指定清算银行,结算备付金由证券交易所确定后经清算银行划入证券登记公司。公司在收到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款的同时确认为一项负债,并与客户进行清算,支付给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费用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确认为手续费支出,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在与客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结算时确认为手续费收入。
7、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1)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为:当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公司确认与之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按照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公司将拥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经济实质将承担的金融负债划分为两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②其他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主要方法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除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与市场实际利率差别过大外,一般按照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④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⑤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A.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B.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a.《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主要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和主要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原则上采用以公开市场买入或卖出的价格。
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公允价值的后续计量规定如下:
①股票类金融资产:
A.已上市流通的股票:其公允价值为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B.已上市但未流通的股票:其公允价值为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C.未上市流通股票且无市价的,以历史成本作为公允价值。
②基金类金融资产:封闭型基金,其公允价值参照上市流通股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开放型基金及集合理财计划等,以资产负债表日公布的最新净值作为公允价值。
③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类金融资产:包括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等,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
④信托产品类金融资产:按合同约定的可回收额作为公允价值。
(5)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公司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移金融资产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两种情况: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或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
已将整体或部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确认该整体或部分金融资产,收到的对价与所转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同时将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融资产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公司保留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继续确认该整体或部分金融资产,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对于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终止确认的原则处理。
(6)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范围及减值的客观证据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持续经营出现不确定性而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和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G.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H.虽然无法辨认金融资产组合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公司根据其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②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A.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8。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按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C.其他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8、应收款项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每年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备抵法核算。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批准后确认为坏账。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计提坏账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9、发放贷款及垫款
(1)公司按照发放的贷款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确定贷款初始金额。
(2)持有期间不超过一年的贷款,按照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持有期间超过一年的贷款,如果持有期间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发生较大变化的,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期末,公司按照单项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①正常类:是指借款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包括无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未发现操作和法律风险的低风险授信业务;对于完全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优质客户,在符合公司的审批条件先贷后还续作贷款时;抵押、质押品可变现且变现价值超过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或保证人有还款意愿且足够还款能力的。
②关注类: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含)以内;经济或市场状况不稳定、借款人从事的行业陷入不景气;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还款来源没有落实;借款人被监管机构或新闻媒体发布不利信息;借款人不能偿还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企业重组、改制、分立、兼并等组织形式改变,业务性质及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积极合作;借款人借款大量增加,与其业务规模不成比例;贷款项目出现不利于债务偿还和风险控制的变化;抵押、质押品价值下降致使担保不足值或公司对抵、质押品失去控制;借款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出现严重问题;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可能危及贷款安全;信贷档案不齐全或重要文件遗失,并且对于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违反借款审批程序,如越权违规或弄虚作假提供借款;未按审批机构相关批复落实授信条件或擅自变更批复条件;借款人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但由于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在符合公司相关审批条件情况下,已办理展期,展期贷款预计可能不会造成损失的。
③次级类: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即预计该类贷款的本金损失在25%之内的。包括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至180天(含)的;借款人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但由于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在符合公司相关审批条件情况下,已办理展期,展期贷款预计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不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④可疑类: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即预计该类贷款的本金损失在25-90%之间。包括本金或利息逾期180天至1年(含)的;借款人经营严重亏损,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信用;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借款人已资不抵债;借款人已宣告清盘,债权债务清算结论尚未明确的;严重影响信贷业务偿还的行为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⑤损失类: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即预计该类贷款本金损失在90-100%之间。包括本金或利息逾期1年以上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经确认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保险赔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等。
(4)公司计提的贷款资产减值准备的参考标准如下:
贷款资产类别 | 计提比例 |
正常类 | 1.00% |
关注类 | 10.00% |
次级类 | 30.00% |
可疑类 | 60.00% |
损失类 | 100.00% |
10、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做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不同的取得方式以实际支付的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等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投资收益确认方法
①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以及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通常指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1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或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为经营管理、提供劳务或出租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固定资产: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3)固定资产的分类
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和运输设备。
(4)固定资产折旧
①折旧方法及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的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 使用寿命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35年 | 4% | 2.74% |
电子设备 | 3-5年 | 4% | 19.20%-32.00% |
办公设备 | 5年 | 4% | 19.20% |
运输设备 | 6年 | 4% | 16.00% |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已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和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对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发现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5)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12、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13、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无形资产:
①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②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③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系购置的电脑软件系统等,单件实际成本低于5万元的自取得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单件实际成本高于5万元(含5万元)的自取得当月起按3年分期平均摊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14、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5、资产减值
(1)适用范围
本附注所述资产减值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不含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商誉等。
(2)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3)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4)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5)商誉减值
公司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因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16、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①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7、收入
公司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为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同业的款项及发放贷款及垫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①信托业务手续费收入及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A.信托业务手续费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报告或清算报告确认手续费收入的实现;
B.财务顾问业务按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情况和进度确认手续费收入的实现。
②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主要为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买卖证券业务在代买卖证券交易日确认收入。
③基金管理收入
基金管理收入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契约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方法按月向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费按每月约定应收额确认收入。
(3)其他收入
公司在完成合同义务并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18、所得税
(1)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2)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①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③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①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A.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5)所得税费用的计量
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①企业合并;
②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
(6)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①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除原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部分,其减记金额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其他的情况应增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②在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可以恢复。
19、风险准备金
(1)信托投资风险准备金
公司的信托投资风险准备为公司为防止信托投资风险每年从税后利润中计提的准备金。公司本部每年按当期净利润的5%计提信托投资风险准备。
(2)外汇风险准备金
公司的外汇风险准备为公司为防止外汇汇率变动风险每年从税后利润中计提的准备金。公司本部每年按当期外币报表净利润的50%计提外汇风险准备。
(3)基金风险准备金
公司的基金风险准备金按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收入的10%计提。基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不再提取。
(4)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
公司本部对贷款、长期股权投资等风险资产按期末余额的1%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分别按当期净利润的10%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
20、合并会计报表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即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① 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②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依据及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后进行编制。
合并资产负债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进行编制;合并利润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进行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进行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进行编制。如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6.1.3本年度会计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6.2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公司为舟山市海运公司提供243万元借款担保(舟山市海峡汽车轮渡有限责任公司为此事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注:该担保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并购舟山信托前的历史遗留问题。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公司2009年未发生重要资产的转让。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下为母公司口径)
6.4.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期末数
表6.4.1.1(单位:万元)
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 | 正常类 | 关注类 | 次级类 | 可疑类 | 损失类 | 信用风险资产合计 |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合计 |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率(%) |
期末数 | 80,847.93 | - | - | - | 1,439.53 | 82,287.46 | 1,439.53 | 1.75% |
期初数 | 18,843.92 | - | - | - | 1,439.53 | 20,283.45 | 1,439.53 | 7.10%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单位:万元)
期初数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核销 | 期末数 | |
贷款损失准备 | - | 230.94 | - | - | 230.94 |
一般准备 | - | 230.94 | - | - | 230.94 |
专项准备 | - | - | - | - | - |
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 1,439.53 | - | - | - | 1,439.53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 | - |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 | - | - | - |
坏账准备 | 1,439.53 | - | - | - | 1,439.53 |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 - | - | - | - | - |
6.4.1.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单位:万元)
股票 | 基金 | 债券 | 长期股权投资 | 其他投资 | 合计 | |
期初数 | 24,330.81 | 84,918.29 | 5,905.12 | 49,782.83 | 5,090.59 | 170,027.64 |
期末数 | 44,361.58 | 62,670.62 | 5,002.20 | 49,782.83 | 1,032.56 | 162,849.79 |
6.4.1.4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 | 主要经营活动 | 投资收益 |
1.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 | 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11,690.99 |
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9.922%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 | - |
6.4.1.5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4.1.5
企业名称 | 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 还款情况 |
1.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6.60% | 正常 |
2.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3.40% | 正常 |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单位:万元)
表外业务 | 期初数 | 期末数 |
担保业务 | 243.00 | 243.00 |
代理业务(委托业务)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 243.00 | 243.00 |
注:表中担保业务为1998年公司并购重组前为舟山市海运公司提供的243万元借款担保,舟山市海峡汽车轮渡有限责任公司为此事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单位:万元)
收入结构 | 合并口径 | 母公司口径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130,278.35 | 79.34% | 29,638.99 | 43.08% |
其中:信托手续费收入 | 128,666.57 | 78.36% | 28,027.21 | 40.74% |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 1,611.78 | 0.98% | 1,611.78 | 2.34% |
利息收入 | 9,501.57 | 5.79% | 4,447.47 | 6.47% |
其他业务收入 | 87.52 | 0.05% | ||
其中:计入信托业务收入部分 | ||||
投资收益 | 24,322.99 | 14.81% | 34,702.95 | 50.45% |
其中:股权投资收益 | 11,690.99 | 17.00%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791.17 | 1.09% | 1,818.58 | 2.64% |
其他投资收益 | 22,531.82 | 13.72% | 21,193.38 | 30.81% |
营业外收入 | 7.06 | 0.01% | 0.03 | 0.00% |
收入合计 | 164,197.49 | 100.00% | 68,789.44 | 100.00% |
注: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为我司信托业务收取的财务顾问费。本年度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信托业务收入总额29,638.99万元,其中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14,894.80万元,以业绩报酬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14,744.19万元,无以其他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
6.4.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单位:万元)
信托资产 | 期初数 | 期末数 |
集合 | 895,097.19 | 457,933.96 |
单一 | 1,337,105.49 | 3,889,629.09 |
财产权 | 878,912.90 | 269,993.36 |
合计 | 3,111,115.58 | 4,617,556.41 |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单位:万元)
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 | 期初数 | 期末数 |
证券投资类 | 690,417.41 | 363,619.21 |
股权投资类 | - | - |
融资类 | - | 311,023.90 |
事务管理类 | - | 1,042.00 |
合计 | 690,417.41 | 675,685.11 |
注:证券投资类中未包含我司作为投资管理人的规模为35,437万元信托资产,如包含则主动管理类信托资产期末数合计为711,122.11万元。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单位:万元)
被动管理型信托资产 | 期初数 | 期末数 |
证券投资类 | 189,573.36 | 259,799.81 |
股权投资类 | 110,003.74 | 49,650.38 |
融资类 | 1,643,493.74 | 2,075,255.08 |
事务管理类 | 477,627.33 | 1,557,166.03 |
合计 | 2,420,698.17 | 3,941,871.30 |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本公司本年度终止的信托合同份数为119份,本金合计为2,821,427.28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58%。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单位:万元)
已清算结束信托项目 | 项目个数 | 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 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
集合类 | 53 | 1,188,516.27 | 5.73% |
单一类 | 44 | 1,456,639.31 | 5.68% |
财产管理类 | 22 | 176,271.70 | 4.36% |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2(单位:万元)
已清算结束信托项目 | 项目个数 | 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 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
证券投资类 | 36 | 810,639.37 | 5.44% |
股权投资类 | 0 | - | - |
融资类 | 3 | 34,000.00 | 20.77% |
事务管理类 | 0 | - | - |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3(单位:万元)
已清算结束信托项目 | 项目个数 | 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 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
证券投资类 | 12 | 71,685.50 | 8.05% |
股权投资类 | 9 | 38,962.31 | 70.11% |
融资类 | 28 | 1,013,859.90 | 4.21% |
事务管理类 | 31 | 852,280.20 | 3.70% |
6.4.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单位:万元)
新增信托项目 | 项目个数 | 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
集合类 | 28 | 273,975.50 |
单一类 | 39 | 3,755,884.68 |
财产管理类 | 28 | 235,072.00 |
新增合计 | 95 | 4,264,932.18 |
其中:主动管理型 | 11 | 476,977.48 |
被动管理型 | 84 | 3,787,954.70 |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05年,在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进行的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资格评审中,公司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业务资格和账户管理人业务资格。2006年,公司获得特定目的受托机构资格,能够担任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公司获得相关资格后即大力发展相关创新业务。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公司在企业年金、员工福利、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在业内已获取一定市场份额,业务运作模式也已趋于成熟。公司同时正努力开拓REITs、PE等其他创新业务,力图重点打造国内首批资产支持票据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守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方数量 | 关联交易金额 | 定价政策 | |
合计 | 8 | 545,994.00 | 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关系性质 | 关联方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本(单位:万元) | 主营业务 |
母公司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徐乐江 | 上海市 | 5,108,262.10 |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钢铁、冶金矿产、化工(除危险品)、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外贸易(除专项规定)及其服务。 |
子公司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郑安国 | 上海市 | 15,000.00 | 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等 |
受同一公司控制 |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 崔 健 | 宁波市 | 560,000.00 | 一般经营项目,钢铁冶炼及其压延产品、焦炭的生产等 |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单位:万元)
固有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 ||||
期初数 | 借方发生额 | 贷方发生额 | 期末数 | |
贷款 | ||||
投资 | 42,000.00 | 59,994.00 | 51,999.00 | 49,995.00 |
租赁 | ||||
担保 | ||||
应收账款 | ||||
其他 | ||||
合计 | 42,000.00 | 59,994.00 | 51,999.00 | 49,995.00 |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单位:万元)
信托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 ||||
期初数 | 借方发生额 | 贷方发生额 | 期末数 | |
贷款 | 450,000.00 | 450,000.00 | ||
投资 | 19,800.00 | 36,000.00 | 19,800.00 | 36,000.00 |
租赁 | ||||
担保 | ||||
应收账款 | ||||
其他 | ||||
合计 | 19,800.00 | 486,000.00 | 19,800.00 | 486,000.00 |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单位:万元)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 |||
期初数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数 | |
合计 | 7,104.39 | - | - |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单位:万元)。
表6.5.3.3.2
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 |||
期初数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数 | |
合计 | 9,800.00 | 247,733.49 | 69,613.49 |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上述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报告期公司固有业务(自营业务)执行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信托业务执行2005年财政部颁发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9年11月25日《关于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起公司信托业务将不再执行《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改为执行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实绩,对2009年度利润进行如下分配:
1、当年利润总额:56,162.09万元;
2、所得税费用:10,644.66万元(已考虑纳税调整和递延税款);
3、净利润:45,517.43万元;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551.74万元;
5、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税后利润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2,275.87万元;
6、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规定,按照税后外汇利润的50%提取外汇资本准备金0.06万元;
7、按照《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银行信贷损失计提指引》规定,按照贷款、长期股权等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728.77万元;
8、2009年当年我司可分配利润37,960.99万元;
9、2009年末我司累计可分配利润37,960.99万元,其中宝钢集团有限公司37,201.77万元,舟山财政759.22万元,按照董事会“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全部转增资本。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指标名称 | 母公司 | 合并 |
资本利润率(%) | 24.65% | 27.90% |
人均净利润率(万元) | 317.19 | 521.87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股东变动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1)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原公司董事、董事长于业明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09年10月30日召开2009年度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于业明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职务,并选举郑安国为公司董事长,已经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核准。
原公司独立董事丁远因工作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提请辞职。公司于2009年8月27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09年9月14日召开2009年度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丁远辞去独立董事的职务。
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0年1月12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选举赵欣舸担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上报监管部门审核,已经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核准。
(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09年7月23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张晓喆担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并上报监管部门审核,已经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核准。
8.3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4本报告期内无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8.5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事项。
8.6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公司于2009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C6版披露了关于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08年度审计以及自2009年2月起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公告。
8.7本报告期内无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纪和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