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0-07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在公司102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任剑涛因公出国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陈雄溢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袁志敏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9】292号《对<关于金发科技期权费用会计处理问题的征询函>的复函》,董事会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2007年度和2008年度股票期权费用,差错更正的大致情况为:
1、根据“放弃本次增发后应增加的230.3万份股票期权”的决议未对相关应确认期权费用12,395,920.53元计入2007年度损益。
2、根据会计准则未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第三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在2006、2007年度按照当时最佳估数计提的期权费用共计55,978,104.00元进行调整。
具体更正原因及影响数参见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10-1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立信大华审字[2010]18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会计报表及附注参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7,993,425,493.08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下同),其中流动资产为6,174,871,982.37元,固定资产为1,294,170,913.91元,在建工程为16,841,768.56元,无形资产为392,517,050.16元;负债总计4,662,095,219.80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856,774,017.89元,非流动负债为1,805,321,201.91元;股东权益为3,331,330,273.28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为342,901,229.50元,资本公积为485,659,759.07元,盈余公积为169,809,876.68元,未分配利润为936,473,379.10元。
(二)、盈利情况
2009年,公司营业收入7,112,422,930.98元,营业成本5,998,037,243.00元,销售费用239,253,628.28元,管理费用397,575,122.20元,财务费用142,677,430.82元,实现利润总额328,265,218.80元,净利润285,342,836.6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6,141,141.99元。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项目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7,559,527.54 | 259,458,089.3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5,287,862.49 | -516,609,774.8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9,614,974.47 | 255,205,810.6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10,332,387.95 | -3,434,819.03 |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09年 | 2008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 | 0.20 | 0.21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的净资产净益率(%) | 9.82 | 10.8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 | 8.94 | 9.5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26 | -0.08 |
2009年末 | 2008年末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2.14 | 2.04 |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7,112,422,930.98元,实现利润总额328,265,218.80元,实现净利润285,342,836.6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5,670,304.67元。
公司决定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9,567,030.47元。
公司在按以上标准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6,574,111.52元,加上上年结存的未分配利润669,899,267.58元,合计共有未分配利润936,473,379.10元。公司拟以2009年末总股本139,6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139,650,00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796,823,379.10元人民币结转入下一年度。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支付该所报酬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并将其为公司(含子公司)2009年度报告审计的报酬定为65万元,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的相关食宿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袁志敏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
1、为绵阳长鑫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
2、为绵阳长鑫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以上担保的具体金额以绵阳长鑫实际融资时的额度为准,并授权袁志敏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所有文件。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特塑”)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管道运输防腐材料。鉴于东方特塑固定资产规模偏小,无法采用资产抵押形式取得足够的银行融资支持,本公司决定为东方特塑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袁志敏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为控股子公司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袁志敏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及经营状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研并提议,董事会决定对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作如下调整:
确定董事长年度薪酬为80万元(含税);
确定总经理年度薪酬为80万元(含税);
确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年度薪酬为60万元(含税)。
上述调薪方案中,关于董事长及总经理年薪将提请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关于审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相关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0-11”号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0-0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8日
附件一:
关于被担保公司的情况介绍
一、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化工产品、日用机械、金属材料等产品的加工、销售等,注册资金37,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梁荣朗,是本公司控股99.19%的子公司。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8,223.86万元,负债总额为71,659.25万元,净资产总额为86,564.61万元,净利润为11,800.9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29%。该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资质和偿债能力。
截止2010 年4 月26 日,公司为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76,548,849.61元人民币。2010年公司将在80,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为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各类融资提供担保。
二、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化工材料的开发、研究、加工、制造、技术服务、销售、技术转让等,注册资金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袁志敏,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9年12 月31 日,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738.96万元,负债总额为3,855.83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1,883.13万元,净利润为1,200.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50%。该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良好的银行信
誉资质和偿债能力。
截止2010 年4 月26日,公司没有为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担保。2010年公司将在10,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为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各类融资提供担保。
三、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程塑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成型加工及材料销售,注册资金6,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谭头文,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485.96 万元,负债总额为7,323.54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6,162.42 万元,净利润为1,267.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18%。该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资质和偿债能力。
截止2010 年4 月26 日,公司为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000,000.00 元人民币。2010 年公司将在10,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为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各类融资提供担保。
四、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注册资金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欣,是本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6,956.24万元,负债总额为67,823.16万元,净资产总额为49,133.0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99%。该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资质和偿债能力。
截止2010 年4 月26日,公司没有为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2010 年公司将在30,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为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各类融资提供担保。
五、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胶模具、注塑模具的研制,塑胶产品的生产等业务,注册资金33,8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冼燃,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8,688.56万元,负债总额为82,825.38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65,863.1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03.5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70%。该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资质和偿债能力。
截止2010 年4 月26 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6,717,275.26 元人民币。
六、截止2010 年4 月26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23,266,124.87 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5.24%,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担保26,717,275.26元人民币,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396,548,849.61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五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上述贷款担保事项风险较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 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0-08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0年4月26日在公司120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立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
5、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支付该所报酬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为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为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为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为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廉洁守法、勤勉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的会计核算能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和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发生额及余额仅限于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备用金和公司支付的报酬,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行为,亦不存在因发生关联交易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全体监事一致确认: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多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立信大华审字【2010】1833号”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公司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能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公司对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是适当的,符合有关准则及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的决定。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0-09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举行
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4、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高唐工业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3日(星期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6、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8、审议《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支付该所报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为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调整董事长及总经理年薪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5月13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保荐代表人。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高唐工业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0520。
3、登记时间: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9:00—16:00
4、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0-87037616,020-87037333 传真:020—87071479
(3)联系人:宁红涛 罗小兵
特此通知。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8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表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0-10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1、本公司于2006年9月1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相应条款中约定了在公司发生公开增发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可对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作调整。2007年8月,公司完成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3万股。2008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放弃本次增发后应增加的230.30万份股票期权,亦不对行权价格作调整”,全体激励对象就放弃因增发股份而调整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权利作出了书面承诺。在编制2007年度、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由于考虑到公司全体激励对象已经放弃了由于2007年增发股票后应增加的230.30万份股票期权,因而未将相关费用计入2007、2008年度损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9】292号《对<关于金发科技期权费用会计处理问题的征询函>的复函》的规定:“对于激励对象主动放弃因2007年度增发新股而相应增加的230.3万股股票期权,公司应按照行权比例将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计入第一、第二个激励子计划的等待期的当期损益”,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2007年度股票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具体调整如下:(1)增加2007年度营业成本1,161,497.75元、销售费用3,429,951.21元、管理费用7,804,471.57元,减少2007年度净利润和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395,920.53元;(2)增加2007年度资本公积12,395,920.53元,减少2007年度盈余公积1,239,592.05元、未分配利润11,156,328.48元。
2、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三期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七条“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的理解,对2006、2007年度按照当时最佳估计多计提的期权费用共计55,978,104.00元不予进行调整,继续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列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9】292号《对<关于金发科技期权费用会计处理问题的征询函>的复函》的规定:“在公司及激励对象未达到第三个激励子计划的获授期权条件及行权条件时,公司可以对第三个激励子计划已确认的股票期权费用进行冲回,但不应对前两个激励子计划已确认股票期权费用予以冲回”,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2008年度股票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具体调整如下:(1)减少2008年度营业成本6,460,646.10元、销售费用18,919,092.58元、管理费用43,048,285.85元,增加2008年度净利润和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8,374,024.53元;(2)减少2008年度资本公积55,978,104.00元,增加2008年度盈余公积5,597,810.40元、未分配利润50,380,293.60元。
二、公司聘请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上述前期差错更正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立信大华核字[2010]1838号)。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追溯调整事项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处理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成果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是适当的,符合有关准则及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的决定。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是适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更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的决定。
四、其他
调整后财务报表请见本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0-1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近日接到本公司股东袁志敏先生书面提案,因公司董事会成员目前共9名,少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的规定,袁志敏先生提名蔡彤旻先生、陈义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并经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确认:提名人具备提名董事资格,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临时提案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袁志敏先生提交的关于推举蔡彤旻先生、陈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蔡彤旻先生、陈义先生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8日
附:陈义先生简历
陈义先生,男,1961年10月生,广东外贸大学(原广州外国语学院)毕业。2002年3月进入本公司市场部负责国际营销工作,曾任广州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营销发展中心副主任,国际营运总监,2010年1月1日起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陈义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720,520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彤旻先生简历
蔡彤旻先生:男,硕士,工程师。1998年3月华南理工大学毕业后加入金发科技,主要从事研究开发及科技管理工作,先后担任本公司技术一部经理和技术部部长,2004年9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监事和技术总监,200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广东省专利金奖1项、省、市科学技术奖励5项,2007年5月获广东省“五四青年奖章”,并曾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职工创新能手”称号。
蔡彤旻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8,483,940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