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赵唯一、姚建林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陆冬生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钟素芳 |
公司负责人赵唯一、姚建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冬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素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955,112,933.78 | 2,002,872,614.70 | -2.3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816,709,366.00 | 824,411,254.30 | -0.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309 | 1.322 | -0.9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6,293,002.14 | -206.0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74 | -206.03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489,955.52 | -7,489,955.52 | 9.8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2 | -0.012 | 9.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2 | -0.012 | 14.7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2 | -0.012 | 9.8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1 | -0.91 | 增加0.1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1 | -0.91 | 增加0.2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690.9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4,441.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6,664.3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3,214.79 |
所得税影响额 | 6,149.0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8,524.57 |
合计 | -49,073.5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7,95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苏州市吴中区协力商社 | 12,20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91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市扬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4,969,507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凤英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钱毅升 | 2,854,49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年金2005第0001号 | 2,287,715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汝联 | 2,082,77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东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雷兵 | 1,9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奚文亮 | 1,98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变动幅度
货币资金 31,630.50 40,943.02 -22.75%
应收票据 678.31 1,574.78 -56.93%
预付款项 13,362.48 9,714.15 37.56%
应付账款 12,020.60 18,854.63 -36.25%
预收款项 10,251.40 7,812.06 31.23%
应付职工薪酬 398.38 931.57 -57.24%
应交税费 -369.53 131.08 -381.91%
其他应付款 13,564.45 10,504.35 29.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00.00 3,000.00 -50.00%
长期借款 4,500.00 2,000.00 125.00%
1、货币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本期归还银行借款以及业务增长引起预付货款增加和支付年初应付货款。2、应收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本期收到的票据较少以及年初票据到期和背书转让引起。
3、预付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公司主营业务增长引起预付采购款增加。
4、应付账款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司上年末应付供应商货款和房产开发款在本期支付较大。
5、预收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本期房地产销售预收款增加。
6、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支付09年度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
7、应交税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本期公司所属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预交税费增加。
8、其他应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预收到搬迁补偿款3600万元。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的原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原贷款项目的资金回笼情况提前归还年内到期的项目贷款。
10、长期借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进展需要新借入贷款1500万元和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新借入项目贷款1000万元。
二、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64,496.56 40,937.08 57.55%
营业成本 58,979.43 36,183.37 63.00%
财务费用 683.30 991.61 -31.09%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公司所属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贵金属加工业务相对上年同期有大幅增加,本期公司贵金属加工及贸易实现营业收入42069.71万元,营业成本41745.22万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20463.59万元,营业成本20130.19万元。另外本期医药业务也有所上升。
2、财务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本期公司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水平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29.30 4,366.02 -206.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8.23 -311.09 951.27%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较大的主要原因:本期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相比的付现水平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主要是预付货款、偿付应付货款增加引起,另外,上年同期公司所属江苏吴中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收回债权转让款5279.39万元也是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
2、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较大的主要原因:本期公司所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本期收到3600万元,上年同期收到1000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依据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总体规划,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苏州第六制药厂处于木渎镇旅游开发和"退二进三"的区划范围之内。鉴于此,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5日签署了关于其所属苏州第六制药厂整体搬迁的框架协议。
2010年1月18日根据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将在2011年春节前完成全部搬迁工作和土地移交手续并确定搬迁补偿总额为1.46亿元。
2010年2月8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支付的补偿款3,6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收到搬迁补偿款9,600万元。
2、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原将“吴中”商标无偿提供给本公司使用,用于公司内销服装、服饰,鉴于本公司内销服装、服饰已多年未使用此商标,本报告期,经商标持有人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使用人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讨论研究决定,对“吴中”商标(注册号为第1350955号、第1350956号)不再进行续展,该商标已于2010年1月6日到期,并已自然注销。该商标的注销对公司经营无较大影响。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现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在原控股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引致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1)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2795762 股,其中原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85000 股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锁定一年。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1610762股锁定五年。(2)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法人治理,与第一大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保持分开和独立。(3)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从事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4)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避免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因经营需要确需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将严格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公平交易,确保不损害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行情况:公司股东权益变动实施完毕之时至本报告期末,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IPO 时承诺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及将“吴中”商标无偿提供本公司使用,用于本公司内销休闲类服装、服饰。
(1)、因2009年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引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故原第一大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IPO时的“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承诺已不再存在效力。
(2)、鉴于公司内销休闲类服装、服饰已多年不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已于2010年1月6日到期,经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讨论研究,对“吴中”商标不再续展,该商标已自然注销。因此,关于“吴中”商标的使用承诺不再存在效力。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下一报告期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相对于生产规模仍较低。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依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除非董事会作出专项说明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2、由于2009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66,793.88元,每股净利润为0.023元,数额较小,且公司前三年合并净利润累计仍为亏损,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留待以后年度一并分配。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所对应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唯一
2010年4月27日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