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许淑清 | 董事长 |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 赵学伟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许淑清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李建国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欧阳践 |
公司负责人许淑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欧阳践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增减(%) | |
总资产(元) | 1,819,573,208.70 | 1,504,554,609.39 | 20.9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621,578,446.31 | 567,684,656.59 | 9.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38 | 2.18 | 9.1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5,572,252.29 | -798.7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79 | -664.29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3,893,789.72 | 53,893,789.72 | 1,372.2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7 | 0.207 | 1,117.6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8 | 0.148 | 82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7 | 0.207 | 1,117.6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06 | 9.06 | 增加8.2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57 | 6.57 | 增加5.7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金 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4,764.7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809,600.0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756,9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3,124.09 |
所得税影响额 | -180,871.56 |
合 计 | 15,357,269.0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7,38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 | 13,046,84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170,45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7,713,25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6,353,977 | 人民币普通股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50,40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348,40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136,80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4,067,55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908,81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上期末增加65.6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增加及药品销售增加影响所致。
2、应收账款比上期末减少38.8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收回部分上年年末应收未收的销售药品货款影响所致。
3、其他应收账款比上期末发生大幅变动,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支付了医药物流城的项目配套资金影响所致。
4、存货比上期末增加43.2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房地产项目未能结算销售影响所致。
5、应缴税费比上期末发生大幅变动,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预交所得税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影响所致。
6、长期借款比上期末增加45.5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收到借款增加影响所致。
7、财务费用比上期末发生大幅变动,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增加,负担的利息支出增加影响所致。
8、营业外收入比上期末发生大幅变动,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收到税收奖励金影响所致。
9、所得税费用比上期末发生大幅变动,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利润增加应计企业所得税增加影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承诺:按其所持有中恒集团股份数量支付股改对价,且其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此后十二个月内,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总股本的5%。若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公司股改方案已于2006年12月18日实施,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行现金分红政策。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201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0-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在广西钦州市白海豚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赵学伟先生主持,董事长许淑清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表决,特书面委托董事赵学伟先生代其表决。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0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28,130,923.55,其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709,148.4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033,311.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727,389.45元,2009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24,396,775.02元,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24,076,918.25元。
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09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董事会关于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七、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公司的审计工作,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公司持续经营及国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聘请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2010年度审计费用定为叁拾万元整。
以上议案一、二、三、六、七将提交中恒集团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九、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关于中恒集团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6月18日召开中恒集团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6月18日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中恒集团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中恒集团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中恒集团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中恒集团200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中恒集团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中恒集团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6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的中介机构。
(五)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0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登记地点在公司证券部,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0年6月17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
3、联系电话:(0774)3939128
4、传真电话:(0774)3939053
5、邮政编码:543000
6、联系人:林立 童依虹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52)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择一项打“√”,多选无效):
议案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中恒集团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中恒集团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中恒集团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中恒集团200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
5 | 《中恒集团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6 | 《中恒集团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名称(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有效期: 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0-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在广西钦州白海豚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2人,监事蔡盛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表决,特书面委托监事刘明亮先生代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以3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将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会议以3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经监事会审核,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义务和维护股东权益时,能勤勉尽责,奉公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目前尚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规范,运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议报告编制要求。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过程中,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及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行为和事项。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做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过程中,遵循了公开、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定价公平合理,执行中能够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进行,没有发现有内幕交易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6日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