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李远志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副董事长刘海波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葛俊杰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潘珠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潘珠 |
公司负责人葛俊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珠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183,048,896.54 | 1,138,094,536.92 | 3.9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051,849,162.17 | 973,996,047.97 | 7.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88 | 2.66 | 7.99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4,464,700.97 | -16.76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5 | -16.76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7,853,114.20 | 77,853,114.20 | -2.4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21 | -2.4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22 | 6.5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21 | -2.4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69 | 7.69 | 减少0.44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83 | 7.83 | 增加0.2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20,066.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426,073.32 |
| 合计 | -1,493,992.6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1,237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 120,797,157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875,506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915,788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8,210,439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6,208,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597,58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 4,756,6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海商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354,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申银万国-汇丰-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 2,914,818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715,536 | 人民币普通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糖集团)对上海冠生园华光酿酒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酿酒)生产场地风险出具的承诺
华光酿酒及其子公司上海冠生园和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酒公司)目前使用的生产经营用地均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虽然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的生产经营用地为集体土地,但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已在该处集体土地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多年,未曾因土地使用问题而遭受任何处罚。
针对上述使用集体土地的问题,为了避免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注入金枫酒业后因使用集体土地作为生产经营场地而遭受的损失,烟糖集团承诺其将承担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使用集体土地作为生产经营场地而可能遭受的损失。承诺的内容具体为:
在本次资产置换实施完成、华光酿酒置入金枫酒业后:
①在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使用前述经营场地时,若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因生产经营使用集体土地而遭受损失的,烟糖集团将承担因使用集体土地而导致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发生的所有损失;
②若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不再使用前述经营场地,烟糖集团承诺将基于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本次置入金枫酒业时其在前述经营场地上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原有建筑物")评估值人民币40,003,162.47元,向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补偿等额于前述原有建筑物评估值人民币40,003,162.47元的现金;若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在使用前述经营场地期间对前述经营场地上原有建筑物进行修理而增加其价值的,或者在前述经营场地上新建建筑物的,烟糖集团承诺亦补偿前述修理或新建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③若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需要搬迁,烟糖集团承诺将承担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因搬迁产生的搬迁费用和经营损失。
截止报告期末,未发生上述状况。
(2)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海外注册商标的承诺
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将尽快向华光酿酒转让前述海外注册商标,且不向华光酿酒收取任何费用,并同意华光酿酒及其子公司和酒公司在转让完成前无偿使用前述海外注册商标。
截止报告期末,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华光酿酒转让15项海外注册商标、2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另有7项海外注册商标尚在转让过程中。
(3)烟糖集团关于华光酿酒2008-2010年盈利预测的承诺
评估预测华光酿酒2008-2010年净利润分别为4102万元、4415万元、4549万元,大股东烟糖集团对华光酿酒的盈利有充分信心,并承诺2008-2010年实际净利润如果达不到上述净利润预测,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补足。
2008年、2009年华光酿酒均完成了全年销售计划,达到盈利预测目标。
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为进一步促进金枫酒业持续健康发展,烟糖集团就持有的金枫酒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延长持股锁定期事宜承诺如下:自解禁之日(2008年11月24日)起,自愿延长所持有金枫酒业115,985,500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锁定期至2011年11月24日,并承诺在2011年11月24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述股份。
截止报告期末,烟糖集团严格履行其所做的锁定期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上海金枫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俊杰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0-005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李远志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副董事长刘海波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任期届满三年时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为此,公司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将对公司董事会成员进行换届选举。
第七届董事会拟由葛俊杰先生、汪建华先生、董鲁平先生、董耀先生、李远志先生、陈国芳女士、黄林芳女士、胡建绩先生、储一昀先生等九人组成。其中,黄林芳女士、胡建绩先生、储一昀先生为独立董事。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三、《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葛俊杰,男,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民建中央委员。历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级会计师。
汪建华,男,1952年出生,大专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糖业烟酒公司长宁批发部副经理,上海茶叶公司经理,中国酿酒厂厂长、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上海金枫酿酒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董鲁平,男,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上海淀山湖酒厂质检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厂长助理,上海金枫酿酒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师。
董耀,男,1954年出生,大专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正广和汽水厂保卫科科员、科长,正广和汽水厂销售部经理,添成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冠生园华光酿酒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经济师。
李远志,男,1955年出生,大专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商业冰箱厂工会主席,上海市糖业烟酒公司工会副主席,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开发部经理,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上海金枫酿酒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政工师。
陈国芳,女,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学位,ACCA资格,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稽核部副经理,现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稽核部经理,高级会计师。
黄林芳,女,195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财经大学学生处科长、副处长、处长。现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
胡建绩,男,1947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历任复旦大学经济管理系常务副系主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现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经济学系副系主任,经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产业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管理学院教授评议会主席。
储一昀,男,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秘书、助教、讲师、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执行秘书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0--00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21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提案:详见会议审议事项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00时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有关本次会议的具体事宜如下: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二○○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二○○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二○○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二〇〇九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二○一〇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二○一〇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 凡于2010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任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4、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
5、 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委托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0年5月14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5、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6、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五、联系办法:
1、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579号,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58352625、(021)50812727*8624、8607
3、传真:(021)52383305
4、联系人:张黎云、刘启超
六、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上海市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预期半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
股东帐户: 住址:
持有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股
代理人: 身份证:
住址:
兹委托上述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0年5月21日召开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审议《公司二○○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二○○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二○○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二〇〇九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公司二○一〇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二○一〇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委托人如未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 ]内打〇选择。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〇选择,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该进行公证。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10-007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下午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任期届满三年时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为此,公司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将对公司监事会成员进行换届选举。
第七届监事会拟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为张健先生和杜得志先生,另一名应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为车红英女士。(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简历:
张健 男,1959年出生,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糖业烟酒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财务部副经理,上海金枫酿酒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
杜得志 男,1954年出生,大专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糖业烟酒公司黄浦批发部党支部副书记、副经理,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一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上海捷强(集团)第五配销中心党支部书记,常务副总经理,上海捷强(集团)配销中心总经理,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兼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党总支书记,上海市南浦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经济师、政工师。
(2)应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简历:
车红英 女,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综合办公室主任,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工会主席、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工会主席,高级政工师。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林芳,作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黄林芳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建绩,作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胡建绩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储一昀,作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储一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8年修订)
提名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林芳女士、胡建绩先生、储一昀先生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