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郑暑平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林洁静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逸波 |
公司负责人郑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洁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逸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830,739,590.74 | 1,801,504,114.85 | 1.6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800,372,856.77 | 787,234,938.25 | 1.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28 | 4.21 | 1.6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634,840.64 | -30.1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9 | -30.1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137,918.52 | 13,137,918.52 | 1,121.7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7 | 1,121.7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134.7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7 | 1,121.7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4 | 1.64 | 增加1.5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1 | 0.31 | 增加0.1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911.52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92,501.62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4,086,244.3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948.41 |
所得税影响额 | -3,566,177.2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984.40 |
合计 | 10,696,547.3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2,83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8,541,232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8,452,64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521,89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2,669,55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99,916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惠娟 | 1,661,16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罗京明 | 78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华梅 | 75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逄方 | 730,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13.7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21.73%,主要原因:本期收回广州市广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冲回其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408.62万元,直接影响到当期损益。此外的珠江新岸公寓本期实现销售收入1071.35万元,同比去年同期实现销售收入349.42万元,增长206.61%。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不以低于5.00元/股(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赠股本等除权事宜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2009年4月10日,该部分股份禁售期满。至报告期末,两大股东尚未出售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上,公司审议通过了《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2009年末总股本187,039,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