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张淼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胡志鹏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琰 |
公司负责人张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志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078,529,567.16 | 5,865,737,358.53 | 3.6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528,391,664.40 | 4,472,890,113.74 | 1.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27 | 4.22 | 1.1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9,473,459.43 | 141.5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5 | 127.27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5,501,452.46 | 55,501,452.46 | 33.7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23 | 0.0523 | 33.7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66 | 0.0366 | 15.0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23 | 0.0523 | 33.7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3 | 1.23 | 增加0.27 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6 | 0.86 | 增加0.0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6,729,833.33 | 系2006、2007、2008年度收到的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补助专项资金共计19,000万元、“连连通”工程专项资金2,886万元、高清晰电视频道专项经费500万元以及2010年收到的高清交互机顶盒补贴12,600万元,在2010年一季度的摊销额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375.99 | 0 |
合计 | 16,710,457.34 | 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2,52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 | 476,919,37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691,87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13,643,69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11,488,70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北青文化艺术公司 | 10,153,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599,80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道琼斯 88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8,049,77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有线全天电视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 6,973,323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10-3-31 | 2009-12-31 | 增减金额 | 增减% |
应收账款 | 21,532,869.95 | 4,045,362.64 | 17,487,507.31 | 432.29 |
预付款项 | 115,253,261.45 | 69,869,496.41 | 45,383,765.04 | 64.96 |
工程物资 | 268,180,704.17 | 410,044,830.84 | -141,864,126.67 | -34.60 |
应付账款 | 254,059,475.93 | 194,002,522.70 | 60,056,953.23 | 30.96 |
应交税费 | -14,261,252.28 | -8,318,834.39 | -5,942,417.89 | 74.4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66,523,696.32 | 352,193,959.88 | 114,329,736.44 | 32.46 |
项 目 | 2010年第1季度 | 上年同期 | 增减金额 | 增减% |
营业外收入 | 16,740,457.34 | 10,441,468.85 | 6,298,988.49 | 60.33 |
所得税费用 | 91,191.26 | 13,806,535.30 | -13,715,344.04 | -99.3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7,287,468.48 | 18,078,670.60 | 109,208,797.88 | 604.0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5,020,131.12 | 9,045,446.44 | 5,974,684.68 | 66.05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64,086,692.52 | 101,508,360.82 | 162,578,331.70 | 160.16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0.00 | 5,331,626.11 | -5,331,626.11 | -100.00 |
说明:
(1) 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本期签订了部分2010年度频道收转合同,款项尚未收回,导致本期应收账款大幅增加。
(2) 预付款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报告期购买工程器材、设备等预付的款项大幅增加。
(3) 工程物资: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报告期高清交互机顶盒转固,导致工程物资大幅减少。
(4) 应付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购买高清交互机顶盒大幅增加,但部分尚未付款。
(5) 应交税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按实际收款金额预交税款大幅增加。
(6) 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收到高清交互机顶盒补贴12,600万元所致。
(7) 营业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到高清交互机顶盒补贴12,600万元在本报告期内摊销所致。
(8) 所得税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免缴企业所得税,上年同期未减免企业所得税所致。
(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收到高清交互机顶盒补贴12,600万元所致。
(10) 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大幅增加。
(11)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购买高清交互机顶盒、房屋及支付工程款等大幅增加。
(1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以前年度股东的现金股利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淼
201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0-009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3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富邦设立合资公司事宜的议案》;
公司利用自身网络优势资源,拟联合拥有电视购物频道内容和运营经验的富邦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从事购物频道的节目制作和产品销售等事宜。拟设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香港富邦媒体有限公司认缴人民币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0%。
自合资公司成立后3年之内,公司有权按合资公司设立时的价格向富邦购买其持有的合资公司20%股权,使得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公司拥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
合资公司成立后,每年将向公司支付有关频道覆盖费及传输费,包括以频道所覆盖的北京市数字电视用户数为计费依据的费用,以及根据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提取的不同比例的费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香港富邦设立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宜。本公司将在相关协议正式签署之后另行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拟新设控股子公司进行调整的议案》。
2008年12月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联合上海龙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域”)、深圳市道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道泓”)共同发起设立一家新公司,以开展数字电视节目领域运营活动。拟设新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歌华有线出资2000万元,占40%的股权比例;上海龙域持股33%;深圳道泓持股27%。公告刊登于2008年12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009年6月1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拟新设控股子公司进行相关调整的议案》。公司股东和股权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拟设新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东为歌华有线、深圳道泓和成都传媒集团三家,上海龙域退出。其中歌华有线出资1200万元,持有该公司40%的股份;深圳道泓和成都传媒集团分别出资1140万元和660万元,持有该公司38%和22%的股份。公告刊登于2009年6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目前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为应对以规模效益和内容特色为主要重点进行的市场竞争,拟新设公司在股东和股权结构方面需要再次进行调整,成都传媒集团退出,股东变为歌华有线和深圳道泓两家;该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为4000万元。其中歌华有线出资2400万元,持有60%的股权,深圳道泓出资1600万元,持有40%的股权。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