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李建、总经理高小平、总会计师柴竫、财务部经理罗京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68,368,453.76 | 1,441,645,929.49 | 1.8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44,790,507.25 | 935,006,015.47 | 1.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99 | 3.95 | 1.0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6,569,804.43 | 791.3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4 | 900.0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784,491.78 | 9,784,491.78 | 72.7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1 | 0.041 | 70.8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0 | 0.040 | 6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1 | 0.041 | 70.8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4 | 1.04 | 增加0.3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0 | 1.00 | 增加0.3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99,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460.00 |
所得税影响额 | -113,895.00 |
合计 | 401,565.00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3,49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 | 11,836,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241,957 | 人民币普通股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4,819,83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99,817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004,11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30,72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30,56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 1,995,037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 | 1,995,037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未来广告公司 | 1,995,037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637.55万元,比年初增加780.14万元,增长比率为90.99%,主要因素是本报告期应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余额为349.13万元,比年初增加219.10万元,增长比率为168.50%,主要因素是本报告期景区改造工程投入款项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为28,544.93万元,比年初增加10,590.74万元,增长比率为58.99%,主要因素是本报告期未支付的预估媒体成本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124.97万元,比年初减少1,353.74万元,下降比率为91.55%,主要因素是报告期内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余额为1,058.63万元,比年初减少3,030.78万元,下降比率为74.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各项税金所致。
(6)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额为395.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5.44万元,增长比率为64.6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的应税营业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净收益发生额为204.6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5.32万元,下降比率为62.11%,主要因素是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所致。
(8)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8.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2.03万元,增长比率为72.74%,主要因素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增加所致;基于同样的原因,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也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9)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56.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75.25万元,增长比率为791.3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取客户的款项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356.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7.07万元,增长比率为1,124.7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用于景区改造工程投入款项增加所致。
(11)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无现金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50万元,下降比率为100%,主要因素是上年同期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现金红利,而本报告期无此项目所致。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适应影视传媒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2009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2010年度继续与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2010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报告期末,关联交易各项业务的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
版权转让及制作: 3824.95万元;
租赁及技术服务: 2494.62万元;
累计交易金额为: 6319.57万元。
(2)我公司因租赁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土地,需向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土地租赁费,该协议自本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报告期向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土地使用权租赁费1,577,184.00元。
(3)本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续签了《南海影视城资产租赁经营协议书》,继续租赁南海太平天国城的土地资产,本报告期中央电视台免收租金。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无其他承诺事项。
(2)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 | 特殊承诺 | 承诺履行情况 |
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 | 1、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限售期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自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中视传媒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中视传媒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20%,即12.88元/股。(在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该等最低出售价格应按照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 积极履行承诺 |
中央电视台(实际控制人) |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中央一套、八套及十套已有的广告代理权的合同时限至2011年12月31日; | 已签署 |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数字高清业务合同的有效时限至2011年12月31日; | 已签署 | |
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设备租赁的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 | 已签署 | |
4、中视传媒作为中央电视台下属唯一的上市公司,在运行机制及利用资本杠杆方面较其他企业有一定优势,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中央电视台正在进行的节目制播分离改革,中央电视台将逐步扩大节目制作的社会化及市场化程度,在这一过程中,中央电视台将与中视传媒开展更多的业务合作; 5、在我国全面拓展新媒体业务的有利形势下,积极支持中视传媒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介入中央电视台新媒体业务的发展。 | 积极履行承诺 |
2009年 6月30日,公司发布首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大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11,836,500股、以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北京未来广告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北京荧屏汽车租赁公司等4家国有法人股东所持全部股份6,650,123股于2009年7月6日上市流通。详细内容参见刊登于2009年6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中视传媒关于首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公司大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为116,843,377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9年度提出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待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