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能源前沿
  • 11: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2:车产业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0年4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6版:信息披露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周耀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朱蔚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杨庆

    公司负责人周耀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庆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6,965,596,490.906,546,518,085.506.4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559,701,193.00556,720,304.820.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861.850.5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7,436,605.64减少162,650,770.46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9减少0.57元/股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266,513.3511,266,513.359.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740.0374-8.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930.03930.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740.0374-8.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2.00减少0.0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02.10增加0.07个百分点

    注:上年同期(2009年一季度)数据以股本250,766,945股计算,本报告期数据以股本300,920,340.00股计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5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64,113.97
    公益性捐赠支出-180,000.00
    所得税影响额84,579.7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0,670.43
    合计-570,204.6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9,35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3,964,29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0,684,46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024,050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9,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6,645,24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5,759,82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5,539,866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5,037,79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799,765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报告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3,723,614,718.602,822,604,649.7231.92%
    营业成本3,469,980,503.202,613,576,412.4432.77%
    财务费用29,606,135.7720,437,217.8044.86%
    资产减值损失4,043,298.59-1,215,282.27-
    投资收益5,739,944.01814,057.67605.10%
    营业外收入596,207.871,106,692.03-46.13%
    营业外支出1,190,321.841,905,621.42-37.54%
    少数股东损益3,451,614.87727,796.50374.26%

    公司营业收入及成本增加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所致;

    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贷款规模增加所致;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公司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取得参股子公司现金分红增加所致;

    公司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系公司债务重组收益减少所致;

    公司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对外捐赠支出较上年度减少所致;

    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增加主要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和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报告期期末金额报告期期初金额增减比例%
    应收票据143,266,863.4859,023,589.64142.73%
    应交税费40,344,969.9220,893,127.4593.10%
    长期应付款1,563,193.74877,857.1178.07%

    公司应收票据增加主要系公司客户支付货款较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所致;

    公司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所致;

    公司长期应付款增加主要系公司融资租赁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现金流构成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报告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增减比例%
    收到的税费返还555,104.355,414,490.94-89.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436,605.6445,214,164.8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337,378.133,278,638.51123.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7,337,378.1332,667,576.48-77.5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4,530,507.0825,308,247.5675.95%
    投资支付的现金46,932,160.1532,228,739.2745.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125,289.10-24,869,410.35238.2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39,552,938.94260,937,727.06-46.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1,354,002.35302,895,102.26-43.43%

    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主要系公司进出口分公司收到出口退税返还减少所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进而支付货款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取得参股公司现金分红所致;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投资减少所致;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公司物流项目构建固定资产所致;

    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公司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增加所致;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以及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系公司通过资金结算优化自身融资结构所致;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公司因优化融资结构偿付银行借款本息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0年2月2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2010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编号ls2010-009及ls2010-011之临时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为保护流通股东的权益,增强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在股权分置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后,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以适当的时机、适当的价格增持公司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该特别承诺仍在履行中。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5月31日与南京医药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南京医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1%,待南京医药正式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后正式认购,由此可完成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做出的第二项特别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承诺将2009年7月17日到期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195,984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上股数为52,663,320股,经公司实施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后增至63,195,984股)继续锁定12个月,锁定期限自2009年7月17日至2010年7月17日止。该承诺诺正在履行当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0年4月19日召开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耀平

    201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3 股票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0-02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规范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0年4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上述专户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0142012054000024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32000661001801010246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该等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黎明、郑勇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专户银行按月(每月31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招商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招商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招商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以时间较早者为准)止失效。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