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9:00在宁波大榭国际大酒店召开。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代表股份数额 889,301,4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6%,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建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提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89,301,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889,301,464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9年末总股本1,663,334,400.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499,000,320元,剩余利润为650,104,165.76元结转下年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889,301,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889,301,464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投资资金支出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888,697,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889,301,464股的99.93%;反对票603,839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89,301,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889,301,464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89,301,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889,301,464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2009年度共计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内业务审计费用180万元;海外公司业务分别由美国德勤、荷兰德勤审计,分别支付美国德勤审计费用20万元、荷兰德勤审计费用2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889,301,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889,301,464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申请了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49,393,5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49,393,528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86,442,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889,301,464股的99.68%;反对票2,858,927股;弃权票0股。
(九)、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89,301,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889,301,464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生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认为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将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烟台万华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临2010-06号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