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特别报道
  • 3:特别报道
  • 4:特别报道
  • 5:要闻
  • 6:产经新闻
  • 7:财经海外
  • 8:观点·专栏
  • 9:公 司
  • 10:公司纵深
  • 11:调查·产业
  • 12: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T1:年报特刊
  • T2:年报特刊
  • T3:年报特刊
  • T4:年报特刊
  • T5:年报特刊
  • T6:年报特刊
  • T7:年报特刊
  • T8:年报特刊
  • T9:年报特刊
  • T10:年报特刊
  • T11:年报特刊
  • T12:年报特刊
  •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部份高管人员辞职的公告
  • 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协议(意向)书的公告
  •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更名、公司更名及旗下基金更名的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0年4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1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63版:信息披露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部份高管人员辞职的公告
    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协议(意向)书的公告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更名、公司更名及旗下基金更名的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申请万家星城三期项目14亿元开发贷款,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本公司为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万元,具体内容以保证合同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2010—024 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星城公司”)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申请万家星城三期项目14亿元开发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万元。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30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占上述担保授权额度的8.33%,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96%。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10号101室

      3、法定代表人:戚金兴

      4、注册资本:9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经营)

      6、与公司关联关系:万家星城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7,251.31万元,净资产56,274.08万元,2009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721.5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定)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万家星城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万家星城公司系公

      司全资子公司,对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30亿元担保额度尚未使用;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占3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8.33%,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96%,在上述授权担保的额度内。

      2、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1,750.00万元,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47%。

      3、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相关业主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公司相关房产的业主提供保证所及的借款余额为283,003.89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为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万家星城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为万家星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申请万家星城三期项目14亿元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万元,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3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为万家星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