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0-01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新日铁工程技术株式会社及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因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申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向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申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该两笔贷款合计为3000万元,期限都为1年。本公司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6243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 年3月7日,系本公司与新日铁工程技术株式会社及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刘礼华先生,注册地在江苏江阴市澄常开发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预制平行钢丝束股、预制被覆斜拉索、吹干空气系统设备、锚具、吊杆、预应力结构拉索,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
被担保人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经审计(苏公W[2010]A257号)的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59.87万元,净利润438.75万元,2009年末总资产为35173.08万元,净资产为11614.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9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和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新增贷款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存在风险因素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2、被担保人2009 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因此根据本公司章程,该担保行为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行为亦不属于关联交易。
3、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贷款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的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第二条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1)、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以其自有土地房产作为抵押;
3)、乙方自愿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最高额债权为3000万元。
4)、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5)、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等额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第三条 如甲方对乙方的担保责任到期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甲方未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受到任何损失的,则本反担保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反担保期限
本反担保的期限为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招致担保损失之日起一年。如果融资协议或约定中规定分期还款的,并且相应银行分期追究甲方担保责任的,上述期限亦应分期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3038万元,占本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苏公W[2010]A433号审计报告)净资产的12.91%,其中对外担保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3038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六、备查文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