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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0-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公告编号:临2010-02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6月1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2009)杭富商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及《公告》,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已于2009年6月1日裁定受理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详请见刊登在2009年6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本公司公告临2009—047号)。

      一、公司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29日向公司控股股东致函,询问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整进展情况。

      2010年4月30日,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复函本公司,内容如下:

      “你公司2010年4月29日问询函及金顶董字[2010]004号问询函收悉,现复函如下:

      1、2009年6月1日,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以(2009)杭富商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富阳法院”)于2009年7月27日以(2009)杭富商破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华伦集团有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3、2010年1月21日,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延期,富阳法院于2010年1月26日以(2009)杭富商破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决定批准重整期限延长至2010年4月27日;

      4、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于2010年4月26日提交富阳法院和债权人会议主席。重整计划草案尚处在法院依法审查期内,在初审未通过前,是否需要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调整或如何调整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并且,重整计划草案在法院初审通过决定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后,该重整计划草案仍需取得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富阳市人民法院批准才生效,该重整计划能否通过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以及法院的批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重整期间,重整不成功,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可能直接破产清算。”

      二、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致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问询函》;

      2、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复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