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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09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中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忠正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目前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支付存在较大差额,形成一定存量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公司拟将不超过8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回笼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委托给银行或信托公司运作期限为9个月的短期委托理财。

      一、委托理财的方式

      通过银行开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对贴现回笼资金委托银行或信托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委托理财的对象要求是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客户,需征得公司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认可。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回笼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要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理财资金与收益到期收回。

      五、其它事宜

      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