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 股票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0-010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中路8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57617047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2.4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胥大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576170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赞成:576170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576162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0股;弃权:800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576170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175,610,081.10 元,按《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561,008.11元。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99,298,664.75元,当年分配2008年度普通股股利 39,776,135.00元,200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额为217,571,602.74元。
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95,52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9,328,405.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98,243,197.74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5、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576170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576170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576170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576170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576170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赞成:576170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赞成:576170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与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576170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赞成:576170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赞成:576170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赞成:576170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赞成:576170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公司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5761704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公司2010年向银行申请24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8、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回避表决。
赞成:1225601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史震建先生、方兴顺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