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0-013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0号文核准,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0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50,896.00万元,所募资金扣除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9,03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21,866.00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2010 年4 月23 日,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超额募集资金中的13,866.00万元投入年产36,000吨载重车制动毂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6,650.00万元。为方便上述项目资金的管理,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上述13,866.00万元超募资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存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10 年5 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为:406428101708096001,截止到2010年5月4日,专户余额为13,866.00万元。
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存单不得质押。
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开户日期 | 金额 | 存单期限 |
1 | 2010年5月4日 | 4,000 | 定期三个月 |
2 | 2010年5月4日 | 3,000 | 定期六个月 |
3 | 2010年5月4日 | 3,000 | 定期一年 |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四、公司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滨、高立金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
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 年
12 月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5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