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方式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式持有华夏银行的任何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获得签署本报告书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对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内部规定相冲突或违反该章程和规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生效以获得华夏银行的所有内部批准及获得和完成所有必要的其他批准、注册登记和备案为先决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章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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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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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首钢总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其全部股权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国有独资出资人,是首钢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平台,其业务经营管理受北京市政府及北京市国资委的政策指导。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
工商注册号码:110000011550542
注册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邮政编码:100053
电话:010-66290668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北京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北京市政府授权北京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止目前,首钢总公司的股权结构参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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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首钢总公司是以钢铁业为主,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服务业、海外贸易等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拥有矿山采掘、炼焦、烧结、冶炼、轧钢等完整的钢铁生产工艺设备和完善的铁、钢、钢材相互配套的生产体系,具有钢铁生产、采矿、机械制造、电子及自动化工程、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生活服务、国内外贸易、市场融资等一体化的整体优势和综合配套优势。
近年来,首钢总公司利用国内钢铁行业发展的契机,不断完善发展战略,明确了“做强做大核心产业钢铁业,大力发展电子机电业、建筑业、服务业、矿产资源等优势产业,提升拓展海外事业”的发展战略,使钢铁主业得到较大发展,同时,发展有优势的非钢产业,形成互为促进的发展格局。
2008年和2009年,首钢总公司分别完成生产生铁1181万吨和1955万吨,粗钢1219万吨和1948万吨,钢材1168万吨和1843万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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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受过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5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首钢总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监事会由6名成员组成。根据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关于派出监事会的通知》(京国监字[2005]31号),监事会中包括监事会主席在内的5名成员由北京市国资委派出,另1名成员是由首钢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相关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首钢总公司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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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数据截至2010年3月31日
首钢总公司拥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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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数据截至2010年4月30日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决议程序和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华夏银行的发起人,多年来一致致力于支持华夏银行的发展。本次认购将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夏银行的股份进一步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相信本次认购后其对华夏银行持股比例的提高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夏银行之间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华夏银行股份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钢总公司持有华夏银行697,646,942股,占华夏银行总股本的13.9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首钢总公司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华夏银行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该等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议程序
2010年4月29日,首钢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认购。
2010年5月4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钢总公司参与本次认购。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首钢总公司持有华夏银行697,646,942股,占华夏银行总股本的13.98%。本次认购完成后,首钢总公司将持有华夏银行1,388,851,181股,占华夏银行届时全部已发行股份的20.28%。
二、本次认购的方式
根据《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首钢总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691,204,239股。
三、《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签署日期
股份认购合同的签署日期为2010年5月5日
(三)发行股份数量和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859,197,460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华夏银行总股本的27.14%。其中首钢总公司拟认购691,204,239股。
(四)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五)认购价格
华夏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方认购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应等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该等未经调整的每股认购价格应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上交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日期间,华夏银行因以股份形式分配红利、资本金转增股本、配股或其他类似情形而作出除权处理、或因实施现金红利分配而作出除息处理,那么每股认购价格应根据相应的可适用公式进行调整。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合同经各认购方与华夏银行适当签署后即成立,但须以下述各项先决条件获得满足\成就或被豁免后方生效:
1.合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华夏银行董事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形成有效决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华夏银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形成有效决议;
3.华夏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银监会的核准;
4.依法须经审批的认购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入股已获得银监会的核准;
5.华夏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的核准;
6.华夏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和认购方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认购获得其他具有审核批准权力的监管机构的必要批准(如有)。
(七)限售期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认购方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惟本合同认购方根据法律或监管部门的批准向其集团内部关联方转让认购股份或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程序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情形除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首钢总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章 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首钢总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总额约为7,720,751,349元,该等资金来源于公司由合法渠道取得并可自由支配的资金。
二、资金来源声明
首钢总公司特此声明: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华夏银行或华夏银行的任何关联方,首钢总公司也未通过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从华夏银行获取资金。
三、本次认购对价的支付方式
首钢总公司在认购完成时将用现金支付认购股份的总购买价款。
第六章 本次认购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 个月内改变华夏银行主营业务或者对华夏银行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钢总公司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华夏银行主营业务或者对华夏银行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 个月内对华夏银行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华夏银行拟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钢总公司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华夏银行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华夏银行拟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重组计划。
三、改变华夏银行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钢总公司无对华夏银行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作出重大改变的计划。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华夏银行控制权的华夏银行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钢总公司无对可能阻碍收购华夏银行控制权的华夏银行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华夏银行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钢总公司无对华夏银行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华夏银行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钢总公司无对华夏银行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华夏银行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钢总公司无其他对华夏银行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章 本次认购对华夏银行的影响
一、本次认购对华夏银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认购完成后将不会影响华夏银行独立运作的能力,华夏银行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和财务独立。本次认购不会影响华夏银行的独立经营能力,华夏银行仍将保持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
二、本次认购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认购完成前及完成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华夏银行的业务均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认购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华夏银行在其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了审核关联交易的具体程序。同时,华夏银行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核重大关联交易。上述措施确保华夏银行所订立关联交易的公允与合理,并保护华夏银行及其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正常授信业务外,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华夏银行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首钢总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银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华夏银行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首钢总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首钢总公司将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第八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夏银行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与华夏银行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高于华夏银行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
除了在本报告书中另行披露的以外,首钢总公司和华夏银行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的下述协议已作为关联交易由华夏银行予以披露:
1.华夏银行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的有效期为1年。华夏银行董事会于2009年4月17日批准该交易,华夏银行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1日批准该交易。
2.华夏银行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人民币4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的有效期为1年。华夏银行董事会于2010年3月24日批准该交易,华夏银行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16日批准该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与华夏银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华夏银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何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对拟更换的华夏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首钢总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拟更换的华夏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华夏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除本报告书另有披露外,首钢总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可能对华夏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华夏银行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的6个月内,未买卖过华夏银行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的6个月内,未买卖过华夏银行的股份。
第十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合并)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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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合并)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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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合并)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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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本部分以下内容摘自首钢总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报告。首钢总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全文包括在首钢总公司提供的备查文件中,可供查阅。
审计报告
北爱审字[2010]第269号
首钢总公司(集团):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首钢总公司(集团)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2009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2009年度的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首钢总公司(集团)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首钢总公司(集团)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首钢总公司(集团)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明启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金国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认购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50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首钢总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查阅:
一、首钢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首钢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首钢总公司关于本次认购的相关决定
四、关于本次认购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具体情况说明
五、股份认购合同
六、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七、华夏银行与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方于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相关重大交易的协议、合同情况
八、首钢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九、关于首钢总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华夏银行股票的情况
十、首钢总公司就本次认购应履行义务所作出的承诺
十一、首钢总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情形及符合其中第50条规定的说明
十二、首钢总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首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首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本报告书 | 指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首钢总公司 |
华夏银行 | 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认购 | 指华夏银行向首钢总公司发行、且首钢总公司认购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的691,204,239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
本合同、股份认购合同、《股份认购合同》 | 指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于2010年5月5日签署的《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股份认购合同》 |
《收购办法》 |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银监会 |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或人民币元 |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
名称: | 首钢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
法定代表人: | 朱继民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726,394万元 |
工商注册号码: | 110000003607422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经营范围: | 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 |
经营期限: | 永久存续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110107101120001 |
股东: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
邮编: | 100041 |
通讯方式: | 电话:010-88291271 传真:010-88293155 |
项目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5,797,262.10 | 21,382,016.11 | 14,881,609.15 |
净资产(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 9,620,406.49 | 8,671,775.99 | 6,942,095.78 |
资产负债率 | 62.71% | 59.44% | 53.35% |
项目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11,297,695.90 | 9,849,165.10 | 9,762,572.56 |
利润总额 | 139,775.80 | 225,994.14 | 171,861.09 |
净利润(包含少数股东损益) | 43,544.43 | 131,008.11 | 77,197.00 |
净资产收益率 | 1.35% | 2.65% | 1.77%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朱继民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否 |
王青海 |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霍光来 |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姜兴宏 | 党委副书记/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徐 凝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王 毅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郑章石 | 党委常委/工会主席/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方建一 | 董事/总会计师 | 中国 | 北京 | 否 |
刘水洋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毛 武 | 总经济师 | 中国 | 北京 | 否 |
张功焰 | 总工程师 | 中国 | 北京 | 否 |
孙伟伟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李岩岭 | 外部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李凤玲 | 外部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姓名 | 类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刘 义 | 派出监事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北京 | 否 |
苏文静 | 监事/办公室主任 | 中国 | 北京 | 否 | |
郑利军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
李璧池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
薛建明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
李 生 | 职工监事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上市公司名称 | 首钢总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包括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 63.24% |
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 41.90% |
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 | 37.37% |
首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8.75% |
首长宝佳集团有限公司 | 6.61% |
金融机构名称 | 首钢总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6% |
项目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3,205,146.62 | 3,067,291.83 | 2,399,966.0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3,252.75 | 32,388.22 | - |
应收票据 | 664,865.80 | 371,972.58 | 526329.31 |
应收账款 | 582,439.91 | 759,445.12 | 511,704.56 |
其他应收款 | 1,033,669.97 | 1,035,283.78 | 368,467.43 |
预付账款 | 431,534.28 | 482,908.13 | 566,978.04 |
应收股利 | - | - | 9,196.75 |
存货 | 1,823,923.24 | 1,486,799.59 | 976,564.45 |
流动资产合计 | 7,784,848.38 | 7,254,996.04 | 5,402,230.24 |
长期股权投资 | 1,624,609.64 | 1,467,022.03 | 1,264,255.21 |
固定资产 | 9,990,563.50 | 6,601,022.58 | 5,904,551.77 |
工程物资 | 286,095.31 | 191,296.51 | 24,522.73 |
在建工程 | 4,310,496.00 | 4,546,278.54 | 1,794,667.22 |
固定资产清理 | 124,621.56 | 76,518.80 | 48,574.64 |
无形资产 | 594,235.72 | 455,758.72 | 341,122.36 |
长期待摊费用 | 23,580.31 | 87,520.14 | 30,283.2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012,413.72 | 14,127,020.07 | 9,479,378.91 |
资产总计 | 25,797,262.10 | 21,382,016.11 | 14,881,609.15 |
短期借款 | 3,548,120.15 | 3,303,358.89 | 2,820,645.82 |
应付票据 | 662,654.67 | 421,481.49 | 196,218.80 |
应付账款 | 1,669,154.69 | 1,407,196.45 | 1,198,430.14 |
预收账款 | 821,791.10 | 540,714.63 | 486,701.48 |
应付职工新酬 | 189,441.03 | 167,080.86 | 78,088.62 |
应交税费 | -216,449.80 | 80,446.30 | 232,604.20 |
其他应付款 | 789,761.62 | 610,511.73 | 461,695.7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0,512.88 | 89,048.00 | 102,635.24 |
其他流动负债 | 503,948.39 | 814,626.51 | 402,370.34 |
流动负债合计 | 8,072,467.52 | 7,435,656.57 | 5,991,501.34 |
长期借款 | 6,020,599.85 | 3,914,722.89 | 1,718,088.11 |
应付债券 | 1,500,000.00 | 900,000.00 | - |
长期应付款 | 79,165.06 | 118,197.66 | 72,676.14 |
专项应付款 | 344,811.97 | 288,284.77 | 122,901.0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1,528.93 | 37,529.68 | 20,482.1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8,282.28 | 15,116.71 | 13,864.5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104,388.09 | 5,274,583.56 | 1,948,012.03 |
负债合计 | 16,176,855.61 | 12,710,240.13 | 7,939,513.37 |
实收资本 | 1,905,241.91 | 1,524,207.07 | 680,240.89 |
国家资本 | 1,905,241.91 | 1,524,207.07 | 680,240.89 |
资本公积 | 4,709,953.21 | 4,298,882.36 | 4,366,505.65 |
盈余公积 | 483,367.51 | 445,617.81 | 470,353.14 |
未分配利润 | 319,255.93 | 288,246.38 | 177,142.8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7,556,461.75 | 6,650,804.13 | 5,630,157.04 |
少数股东权益 | 2,063,944.75 | 2,020,971.86 | 1,311,938.7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620,406.49 | 8,671,775.99 | 6,942,095.7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5,797,262.10 | 21,382,016.11 | 14,881,609.15 |
项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一、营业收入 | 11,968,199.30 | 10,763,922.96 | 10,132,450.23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11,297,695.90 | 9,849,165.10 | 9,762,572.56 |
二、减:营业成本 | 11,905,940.22 | 10,593,069.42 | 9,340,479.45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10,405,641.77 | 9,199,516.97 | 9,032,350.27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94,982.02 | 57,516.33 | 53,372.65 |
销售费用 | 113,433.71 | 104,542.81 | 107,526.86 |
管理费用 | 413,034.52 | 335,196.85 | 328,940.13 |
财务费用 | 180,512.35 | 184,611.05 | 178,542.83 |
其中:利息支出 | 186,844.72 | 198,050.58 | 187,755.76 |
资产减值损失 | -1,506.66 | 59,649.40 | 2,555.85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7,260.77 | -13,424.96 | -2,967.72 |
投资收益 | 119,095.47 | 136,278.75 | 131,985.9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2,293.32 | 132,067.84 | 105,441.29 |
三、营业利润 | 208,615.32 | 293,707.33 | 250,050.63 |
加:营业外收入 | 22,192.76 | 12,626.01 | 13,261.68 |
其中:政府补助(补贴收入) | 10,301.65 | 2,385.49 | 2,220.35 |
减:营业外支出 | 91,032.29 | 80,339.20 | 91,451.22 |
四、利润总额 | 139,775.80 | 225,994.14 | 171,861.09 |
减:所得税费用 | 96,231.37 | 94,986.03 | 113,144.81 |
五、净利润 | 43,544.43 | 131,008.11 | 77,197.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5,593.38 | 162,557.03 | 45,127.70 |
少数股东损益 | -52,048.96 | -31,548.92 | 32,069.30 |
项目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739,105.32 | 12,556,778.78 | 11,634,443.1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858.20 | 171,040.25 | 320,069.64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8,723.30 | 45,949.18 | 79,425.5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941,686.82 | 12,773,768.21 | 12,033,938.3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743,181.28 | 10,830,814.36 | 10,480,534.2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10,980.58 | 632,856.57 | 509,805.9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85,039.42 | 647,226.83 | 566,390.71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8,468.37 | 68,799.17 | 42,123.5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487,669.65 | 12,179,696.93 | 11,598,854.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4,017.17 | 594,071.28 | 435,083.8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8,351.81 | 34,137.68 | 126,822.83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60,040.92 | 17,973.08 | 58,533.8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6,829.29 | 819.40 | 3,065.9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6,406.62 | 132,867.07 | 109,861.5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71,845.67 | 185,797.23 | 298,284.1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137,380.65 | 3,108,009.13 | 1,247,610.4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03,954.38 | 1,111,995.19 | 233,312.89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59,800.00 | 70,000.00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7,095.05 | 290,350.94 | 35,103.4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08,230.08 | 4,580,355.25 | 1,516,026.7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36,384.42 | -4,394,558.02 | -1,217,742.6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97,702.54 | 2,515,836.91 | 590,400.29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600.00 | 500,836.91 | 577,400.29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305,503.97 | 4,262,926.40 | 2,106,573.5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1,928.66 | 36,883.55 | 30,372.2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135,135.17 | 6,815,646.86 | 2,727,346.01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922,809.49 | 2,047,409.44 | 1,042,929.77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57,032.78 | 236,520.94 | 245,203.1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100.17 | 79,483.32 | 6,568.2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19,942.44 | 2,363,413.71 | 1,294,701.1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5,192.73 | 4,452,233.15 | 1,432,644.8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0,676.64 | -7,383.14 | -7,125.4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3,502.13 | 644,363.26 | 642,860.6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48,346.89 | 2,403,983.63 | 1,757,105.3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91,849.02 | 3,048,346.89 | 2,399,966.02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 |
股票简称 | 华夏银行 | 股票代码 | 60001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首钢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5家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697,646,942 | 持股比例:13.98%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 6.30% 变动数量: 691,204,239股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上市公司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夏银行
股票代码: 600015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钢总公司
住 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邮政编码: 100041
签署日期: 2010年5月5日